【摘要】图书馆与出版企业开展数字资源共享是文化体制创新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图书馆与出版企业在数字资源共享过程中还存在重复建设、版权纠纷、利益冲突、资源浪费等问题,使双方的数字资源共享难以真正落实。为此,我们必须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并寻求有效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图书馆;出版企业;数字资源;共享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资源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图书馆与出版企业在数字资源的加工、利用、共享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目前,图书馆与出版企业在数字资源共享过程中还存在重复建设、版权纠纷、利益冲突、资源浪费等问题,使双方的数字资源共享难以真正落实。为此,我们必须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并寻求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图书馆与出版企业数字资源共享的意义 数字资源共享具有资源总量丰富、传递方式多元、反馈灵活、服务及时等特点。图书馆与出版企业作为知识供应链中的重要成员,在数字资源的建设及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图书馆与出版企业之间的数字资源共享则是社会文化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成果。增强双方数字资源共享力度,一方面可以丰富数字资源平台的文化资源总量,扭转互联网中文资源匮乏的现状,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可以丰富社会大众的文化生活,提升民众文化素养。此外,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也能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二、图书馆与出版企业数字资源共享的环境因素分析 1.信息技术环境对数字资源共享的影响 信息技术将社会带进了全新的数字出版时代,并推动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在信息化环境的影响下,图书馆从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到数据库创建、服务手段等各方面均出现了巨大的变革。图书馆的数字化转型越彻底,所能影响的服务空间就越广阔,进而为其实现数字资源共享创造更好的途径和条件。对于出版企业而言,数字化所造成的影响也将是革命性的,如今的出版企业大多引进了数字化管理理念,创建了自己的数字书库,能够对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存储、一键检索,有力推动了数字资源共享的进程。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信息化在给图书馆和出版企业带来变革与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很大的挑战。首先,无论是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还是出版企业的数字化改造,都需要高科技人才的支持,涉及一些相当复杂的数字化技术,这给数字资源共享的实践设置了很大障碍。其次,数字资源所包含的信息是海量的,由于数字化进程中缺乏整体的规划与协调,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建设,这些数字资源在内容上分类模糊,在格式及标准上互不兼容,为数字资源的共享制造了很大困难。 2.国家政策法规对数字资源共享的影响 为加快图书馆数字资源共享的进程,国家颁布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该规划中对数字资源共享问题进行了统筹规划。而《文化共享工程2013—2015年资源建设规划》则为数字资源建设指明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重心及详细目标。与此同时,出版社的转企改制和集团化发展也在稳步推进之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指出新闻出版行业在今后五年内的发展重点:尽快适应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环境,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此外,出版业的集团化发展也进展显著,既促成了出版发行机构的规模化效应,也有利于集团内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给出版资源数字化带来了以下影响:首先,出版企业集团化有利于出版资源的集中、高效利用,也为出版发行资源的数字化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技术支撑。其次,出版企业的改制和集团化发展决定其必须形成市场化运营模式,并建立以内容资源为依托的利润渠道,而文化资源本身具有稀缺的特性,这导致出版机构并不怎么拥护数字资源的共享,甚至持抵制态度,这一矛盾并非短时间内就能解决的。 3.图书馆与出版企业在数字资源共享中的利益平衡 数字技术的发展使文化资源的复制和传播形式发生了巨大转变,并使其传播成本大为降低,传播节奏大为加快。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的版权制度受到了很大冲击,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对出版企业的利益造成了一定损害。而图书馆的公益性决定其更倾向于限制版权拥有方的权力,最大程度保障信息的公共获取,因此,如何把握好图书馆与出版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图书馆与出版企业数字资源共享的对策 1.实现图书馆与出版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 解决图书馆和出版社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是实现数字资源版权转让及许可的重要前提,这要求两者从长远出发,舍弃一部分眼下利益,努力达成资源共享共识。首先,出版机构作为版权拥有方,不应过度追求版权的垄断,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谨记文化传播的重要使命,为民众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当图书馆与出版企业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应该通过设计科学的制度予以解决,达成联合协议,合理均衡双方的利益分配。在数字资源的版权转让及许可方面,应同时尊重“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诉求,不能因版权人的利益保护而限制了资源的共享和传播,也不能无限地放大“合理使用”而侵害了版权人的正当权益。就目前而言,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借助技术手段对数字资源实施版权保护,对免费资源和付费资源加以区分。同时,将这一技术保护手段控制在著作权法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从而把握好图书馆和出版企业之间的利益共同点,缓解其矛盾和冲突。 2.解决数字资源共享中的版权问题 由于版权保护并非永久性,而是具有固定期限的,因此,开展版权保护工作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公有领域的信息资源,一般都可以加入到共享之中,这部分资源的数字化加工应当被列为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的重点。这就要求版权部门对相关资源进行详细区分,进而对其进行整体协调、加工及利用。 首先,图书馆和出版企业之间并非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版权所有人及社会大众之间并不存在特别清晰的界限,两者之间存在身份的交叉,即版权所有人本身也属于公民群体的一分子,对于公民群体的文化资源需求理应予以满足。就此而言,对于超出版权保护期的内容资源,出版机构要积极与图书馆联络,共同开展有关资源的数字化加工,使之得到充分的传播,对于版权保护期之内的作品也要予以“合理使用”,并借助合作共享的方式促进其传播。 其次,图书馆和出版企业之间可以建立互惠共赢的发展关系。出版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图书馆所积累的读者信息和市场信息来调整出版计划,而图书馆可以借助出版企业来简化数字化建设程序,节约投资成本。比如,在处理数字化资源共享与版权之间的矛盾时,图书馆可以争取出版企业的配合,通过出版企业多年积攒的经验来规避版权问题,确保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稳步推进。 再次,图书馆与出版企业之间可以建立数字资源共享结算机制。双方在共享数字资源时,要事先拟定共享结算机制,详细记录资源的使用情况,确保资源共享不会违背公正与安全的原则,进而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资源共享结算机制可以借助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权限设定等技术手段来实现,如方正集团的Apabi软件方案便可以很好地解决网络出版问题,妥善协调好出版企业、读者及数字图书馆之间的关系,实现各方面的利益保护。 3.构建图书馆与出版企业的合作共赢机制 在图书馆与出版企业合作共赢机制的构建上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如法国的Bnf/SNE工作组,联合了法国国家图书馆及许多大型出版机构。在其领导下,法国启动了Gallica2项目,用以推动数字化建设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Gallica2集中提供图书目录及内容摘要等有关信息,读者对信息进行检索后即可直接进入出版发行机构的网站,然后就能够享受有限的免费阅读服务,各网站则根据实际情况为用户开放不同程度的阅读权限。通过这一方式,既解决了图书馆方面的版权问题,也保证了出版机构的利益,达到了互惠共赢的效果。对于我国而言,在构建图书馆与出版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时,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提供统一、明确的规范。其次,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在人员、技术、服务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以政策倾斜的方式形成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再次,图书馆要加强读者教育,引导读者尊重版权,自觉维护版权人的利益,而出版企业则要积极地承担起相应的文化使命,摒弃一味追求盈利的运营模式,树立长远的社会效益观。最后,图书馆和出版企业要为全局考虑,不钻法律空白,严守行业道德和规范,积极构建平等、互信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图书馆与出版企业开展数字资源共享是文化体制创新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1]王余银. 图书出版产业结构、企业行为与企业绩效数字化出版[J]. 卷宗,2014(4). [2]夏颖.出版企业在版权资源增值利用中与公益性图书馆之间利益的平衡[J]. 经济研究导刊,2012(12). [3]陈静,张凌. 数字出版机构与数字图书馆的竞争关系及相互合作的探索[J]. 图书馆,2015(4). [4]叶翠,刘灿姣. 国内外出版界与图书馆界阅读推广合作模式比较研究[J]. 中国编辑,2015(3). [5]吴建中. 知识是流动的:出版界与图书馆界的新课题[J]. 图书馆杂志,2015(3). [6]吉宇宽. 数字出版者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交易的冲突与融合[J]. 情报资料工作,20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