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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制度特征与现实挑战(3)

时间:2015-12-17 16:09 点击:
以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复兴为例,近年来在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不少大中城市逐步开展了针对工业遗产的调查、评估和保护规划工作,并在工业遗产地区的更新方面也有一些实践探索。相对比较成功

  以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复兴为例,近年来在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不少大中城市逐步开展了针对工业遗产的调查、评估和保护规划工作,并在工业遗产地区的更新方面也有一些实践探索。相对比较成功的项目大多集中在工业建筑单体的再利用改造上,其他还有部分城市的创意产业园区的做法也得到较多的肯定。但整个工业地区和工矿生产地带,在遗产保护、生态修复、经济复兴和适宜人居等诸多方面实现综合效益的情况还不多见。工业遗产的保护复兴和工业遗产地区的更新改造,应充分考虑包括产业工人在内的地区居民的生活诉求,维护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工业空间文化的多样性,积极发现工业遗产地区中最基本和稳定的特征以保护地区的场地特色和场所精神。显然,如果在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政策中缺乏应有的制度安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再开发规划中没有统筹考虑,肯定无法实现历史地区全面复兴的目标。

  总之,在城市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需要反思过去30年中一些不可持续的开发理念和建设方式,在城市可持续发展大架构下,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探索历史名城保护的有效途径,认识到历史名城保护对于城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不少城市在“十二五”规划中,把“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理念提到了发展战略的高度;但在实践过程中,城市土地开发效益优先的模式依然盛行,大拆大建的旧改依旧迅猛。看来不改变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潮,实际工作中的“建设性破坏”行为就不会停止。这两个“凡是”就是:凡是土地都要全面开发,凡是旧区就要彻底改造。作为完善名城保护管理机制和全面积极推进历史名城保护规划的前提,人们必须更新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城市规划建设观念。正本清源,以破坏为前提的发展不是好的发展,只有以保护为基础的发展才是真正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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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李晓东.文物保护法概论[M].北京:学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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