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情不同,西方各国文官制度各有特点,如英国强调通才,美国强调专才,但作为西方国家的一个完整的官吏制度来看,普遍有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官员。常任文官制是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方式来录用文官。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建立便是在改变官员录用方式上逐步完善的,通过竞争考试录用官员,既可以选拔有才之士,又可最大限度体现公民在政治上的“机会均等”。 第二,职务常任,职业保险。为了使文官不成为(至少在表面上不成为)某一政党营私的工具,或不因触犯某一政党的利益而受到报复,以便使政府机器能够正常运转,常任文官制度明确规定文官非犯大错误不得解雇,无过失不受处分,即他们的职务是常任的。这有利于保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缺点是,由于他们长期任职,就自成一个系统,形成一个独立王国和官僚集团。 第三,严格考核,论功行赏。西方文官制度非常重视对公职人员的工作考核,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论功行赏,把工作成绩同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联系起来,这就叫“功绩制”。英国1966年的富尔顿改革法,美国1978年的卡特改革法,其核心都是绩效付酬的功绩制,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政治上保持中立,掩盖阶级实质。为了使文官“中立”于党派斗争之外,同时为了使政府工作不因内阁更迭而中断,常任文官制度规定文官不得参加某些政治活动。例如,文官不得同时兼任议员,要任议员须先辞去文官职务;不得参加政党或工会,不准参加罢工;不准参加营利性的经济活动,不能接受政治捐款等。 第五,等级森严,职责分明。西方国家都有职位分类,文官被划分为许多等级类别。如英国,按地位分高级文官和普通文官两类,按职业又分为行政级、办事级、助理办事级、专业和科学技术级,以及勤杂人员级等六种,级中有层,层中有类,等级森严,名目繁多,形成一个宝塔形结构。 二、科举制度概述 所谓科举,就是和其他东亚国家帝制时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自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建立进士科,特别是唐代以后,科举制逐渐发展壮大。科举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科举,是指自隋代开设进士科,历经唐、宋修正,到了明、清就成熟为完备的考试制度。广义的科举,则在东汉(章帝、献帝)时,科举已经开始萌芽,其后经历了魏、晋九品中正制的“插曲”,因积弊太深,于是在隋、唐时以诗、文进行考试,方形成科举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作科举。科举制度按种类划分,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童子举等。在所有种类中,贡举是定期开展考试的,它所录取的人数最多,持续的时间长,对社会影响也很大。
科举考试是封建时代为国家选拔和录用人才所采用的一种取士的制度,也是所有士子“学成文武艺,货卖帝王家”的集中体现,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古代,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统治地位,先后采用了多种选才的制度。在先秦时期,分别实行了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汉代实行察举制和征辟制,从而取代世袭制;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这些取士方式或多或少地制约中央政府的集权。科举考试制度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门阀世族对中央政权的影响而实行的取士制度。科举考试制度所采用的原则是“国家各级官府主持,学子自由报名,公开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张榜公布”,这样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打破门阀世族对国家政治的控制,是封建时代选才用人制度的有效改革。他给寒门子弟创造了一个进入仕途的平台,扩大了国家选才的范围,进而巩固封建统治的群众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