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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护理院护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时间:2014-03-08 16:26 点击:
1.2.4成为医疗纠纷的隐患 在老年护理院,因为护工与患者的接触最为频繁,个别护工擅自收受患者钱物,一旦达不到家属的护理期望就易产生纠纷。有的护工在护理中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给患者带来痛苦;或因病情观察不及

  1.2.4成为医疗纠纷的隐患

  在老年护理院,因为护工与患者的接触最为频繁,个别护工擅自收受患者钱物,一旦达不到家属的护理期望就易产生纠纷。有的护工在护理中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给患者带来痛苦;或因病情观察不及时导致医疗事件发生;有的护工自以为是为家属解释病情,引发医疗纠纷[3]。

  1.3管理问题

  老年病房不是护工管理的主体,又因为在本病房要承担照护老人的问题,一旦护工发生差错,医院方难辞其咎。所以护工和护理院既分又合,给护理管理带来了很大麻烦。理顺老年病房护工管理的难题,对改善老年患者的生活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护工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009年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上海市医疗机构护工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切实加强对护工的管理工作,帮助护工解决困难和矛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护工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开展对护工的职业培训,提高护工的职业技能,降低护工的就业成本。作为医疗机构,笔者认为提高护工管理水平,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健全组织,加强护工管理

  结合每家医院的实际情况,从组织结构设计保证护工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比如在护理部建立医院护工管理中心,与具体业务科室管理相结合,实行护士长、责任主管及责任护士的三级管理,层层监督、逐级负责[4]。

  一方面护士长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另一方面,责任护士每日检查护工的工作情况。其反馈方式采用现场检查、考核、询问患者、问卷调查等综合评价,结合医院的绩效考核,设定恰当的指标进行考核并奖优罚劣。

  规范护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即每位护工必须通过合法的用工渠道进入护工队伍,护工的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用人方的管理和监督权限,对收取灰色收入予以一票否决。规定每位护工的最高护理人数,适当提高护理费用,加强绩效考核,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多劳多得,确保护工队伍的稳定和保护护工的合法收入。

  2.2加强护工专业培训

  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可以由劳动中介完成基本常识部分,而医院进行操作实践和工作指导。新上岗的护工首先参加护工学习班,经过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已上岗的护工,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护工知识的培训与操作演练,使护工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及专业水平。

  2.2.1职业道德

  对护工进行仁爱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对待患者富有同情心、爱心、耐心。引导他们团结合作,树立团队精神,为患者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护理部可定期邀请有经验的护工现身说法,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关注自己的行为,逐步提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意识。

  2.2.2消毒隔离

  对新聘用的护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以保证护工自身无传染性疾病。护工实际工作中经常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是疾病传播的高危人群。另外,护工普遍缺乏洗手的卫生观念,所以护工一定要学会基础消毒隔离技术,正确处理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掌握正确洗手的方法[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交叉感染。

  2.2.3基本技能方面

  护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理论及实际操作两部分。基础理论包括基础护理常识、基本服务礼仪等[5]。实际操作能力包括正确更换衣被、患者的洗漱、翻身、按摩及被动肢体活动,各种引流管、护理、正确记录出、入量,防止患者坠床、跌倒、走失,预防压疮形成、保护性约束带的应用等,这些基本技能必须人人掌握。

  2.3完善管理制度

  2.3.1管理模式方面

  建立“公司管理加医院督导”的护工管理模式[6]。护工的招聘、管理委托给护工公司,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收费标准。医院负责对护工定期进行集中培训,对护工的工作质量进行全程监管和监督。协调责、权、利三者的关系,在发生医疗事故和劳动纠纷时,能够明确责任主体[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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