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合办本溪湖煤铁公司的二十一年里,公司的主要产品产量为:原煤783.5万吨、焦炭148.5万吨、铁矿石132.8万吨、生铁83.8万吨,其中低磷铁为38506吨,共获利润龙银1506万元。这些产品除少部分销往国内的青岛、天津等地,大部分委托大仓矿业会社销往日本各地,如生铁销往关东的日本钢管厂、东京钢材厂,关西的神户制刚所、日立大阪等厂家。 其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低磷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低磷铁是生产军工产品的重要原料,此前日本一直依赖瑞典的进口,1921年8月,公司进行了用焦炭冶炼低磷铁的试验,质量超过了当时瑞典用木炭冶炼的低磷生铁。1925年和1927年两次按照日本海军一级品标准试制低磷铁取得了成功,三次试验的成功使本溪湖煤铁公司成为了日本低磷铁的重要来源,生产的低磷铁全部销往日本海军所属的吴、横须贺、舞鹤海军工厂和神户制钢所、住友铸管厂等军需相关企业,为战争服务。 伪满的十四年间,本溪湖煤铁公司共生产原煤1045万吨、焦炭371万吨、富铁矿363万吨、贫铁矿261万吨、生铁260万吨,其中低磷铁167万吨。为满足战争需要,公司各种产品中低磷铁的比例不断增加,到1939年,低磷铁产量已占当年生铁产量的95%。这些产品全部委托大仓组销售,除销往伪满国内一部分之外,主要销往日本和朝鲜,其中煤炭主要销往鞍山昭和制钢所和朝鲜兼二浦炼铁厂,生铁主要销往日本国内的吴海军工厂、神户制钢所和八幡制铁所,其中低磷铁则全部售给日本海军。日本海军甚至提出“低磷生铁第一主义”,企图取消大仓组拥有的低磷生铁销售特权。 (三)中日双方工人待遇差距巨大,劳工受到残酷剥削 公司各级职工工资等级相差悬殊,以合办时期为例,总办的年薪初为龙银五千元,后增至一万元,一级职工月薪为龙银二百元至五百元,而工人工资日均为奉小洋0.7元左右,相差悬殊。待遇优厚的职工多为日本人,而普通工人多为人,即使是普通工人,中日双方的收入也是巨大的,以1921年为例,日工资低价,采矿科人为小洋0.81元,日本人为2.37元,制材科人为0.59元,日本人为1.94元,熔矿科人为0.90元,日本人为2.12元,民族压迫可见一斑。 与此同时,劳工受到的压迫也是极为严重的,住宿、伙食条件都极为恶劣,最为严重的是生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如1942年4月26日的瓦斯爆炸一次即造成死亡1527人、重伤44人、轻伤228人,死伤人数占当日下井人数的40%。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日本对本溪地区煤铁资源的掠夺具有始终具有殖民性质,本溪湖煤铁公司的控制权始终掌握在日本人手中,公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都是服从于日本军国主义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在这种条件下,中日职工的待遇差距巨大,劳工的命运是悲惨的。 参考文献: 〔1〕刘万东.从本溪湖煤铁公司看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的经济侵略[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02):39-50. 〔2〕李雨桐.日本对东北矿产资源的调查与掠夺(1905-1931)[D].东北师范大学,2015. 〔3〕王林楠.近代东北煤炭资源开发研究(1895-1931)[D].吉林大学,2010. 〔4〕郭海南.清末东北矿权交涉研究(1905-1911)[D].华中师范大学,2014. 〔5〕本钢史编写组.本钢史(1905-198)[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