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面向全体党员和党员干部明确了廉洁自律的规范,拓宽了对象,丰富了内涵,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不断深入,也是对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当前,在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自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尚有不少党员、干部面对高压态势,仍然不收手、不收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顶风违纪,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究其原因,除了教育管理等外部原因,党员干部缺乏敬畏之心,是他们偏离政治方向、失去“廉洁”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敬畏;廉洁自律;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严明纪律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坚决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自律意识不断增强。然而,面对高压态势,一些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手、不收敛,面对党纪国法毫无戒惧之意。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8万余起,处理9万余人,近2万人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这些数据说明,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仍然是在说一套做一套,对组织纪律毫无顾忌,心存侥幸。这些违纪现象既让人痛心,也令人深思。 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是说人一旦失去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甚至无法无天。不懂敬畏的人是可怕的,不知道应敬畏什么的人是可悲的,更是危险的。“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方向,行为准则就有了规范,就会自觉用法规制度约束自己,对于越轨之事不敢想、不敢干;有了敬畏之心,就会提高警惕,有所畏惧,严于律己,谨慎从事,不会忘乎所以,为所欲为。”[1]正所谓“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知敬畏方能守廉洁。 党员、干部究竟要敬畏,应该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到有所敬畏。 一、要敬畏党章 党章是党的根本法,它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期间强调,要唤醒全党在新时期的党章党规意识,党员干部要牢记党员身份,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来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感觉到“紧箍咒”的威力,要做到有所戒惧,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究其原因,就是他们漠视了党章,践踏了党章,没有把党章、党纪敬畏在心,丧失了共产主义信仰,触犯了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正如他们在忏悔书中所说的,自己之所以走到这一步,就是因为忽视了学习,忽视了入党时的誓言,失去了对党章的敬畏之心,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事实证明,任何党员干部如果抱有侥幸心里、不畏惧法度、不把道德规范放在眼里,不用党章规范言行,不尊崇党章,就会动摇理想信仰、政治立场,偏离政治方向,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以奋斗为开始,以辉煌为展现,以自我灭亡为结局,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当前,在新的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清形势,保持定律,坚定信念,重新唤醒党章党规的意识,牢记根本宗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党纪这根高压线从“心”立起来,对党章党纪时刻敬畏在心。 二、要敬畏法纪 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2]习总书记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严明的纪律作保障,身为党员干部,铁的纪律必须执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是刚性约束,没有弹性,党员干部不能带头遵守党规党纪,不能守住纪律底线,就无法以身作则。古人云:“畏而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缺乏对党纪国法的畏惧,就会无法无天、任性妄为。只有把党纪国法当成高压线和手中的戒尺,对党组织有虔诚之心,对党纪国法怀戒惧之意,时刻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才能做到行有所止,才能保持政治清醒,谨慎用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依旧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私欲膨胀,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当成“家常便饭”,把插手工程项目视为‘人之常情’”[3],把纪律规矩当成了“稻草人”。彭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敏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犯罪依法受到惩处,他在忏悔书中分析其犯罪原因时写道:“放松对自己的约束是导致违纪的主要原因”,通过案件分析说明,干部出问题,无一不是是因为纪律的突破。 三、要敬畏权力 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邓小平同志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回想这些年我们的党员、干部违纪犯错,无不与乱用权有关。“权力不是个人财富,而是组织财富,属于大众、属于社会。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官”只是个岗位,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权”只是个工具,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的。而且,权力来自群众,权为民所授。手中的权力越大,头脑越要清醒,用权越要谨慎,坚持做到用权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要把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为百姓排忧解难上,不能用来满足一己之私,更不能作威作福”[4]。 要牢记拥有权力就是要承担责任,有权力也有风险。权力与责任相辅相成,你不敬畏权力,不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你就会被权力所伤害。有数据统计,“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698人,当年全国的矿难死亡人数1500人以内;2011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当年矿难死亡人数1973人。每年受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已经超过矿难人数。”[5] 因此,党员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始终谨记“志从淡泊来,节在肥甘丧”的道理,管住自己的心,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困,才能真正做到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廉洁从政。 四、要敬畏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