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做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要把政府太过于集中的权力分散开来,放权以实现多中心的管理。当代社会发展表明,政府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机制不能相互替代。在现代社会的3大主角——政府、营利部门(企业组织)、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各司其职。对于公益性较强的体育基础性公共服务,除了那些必须由政府提供的项目,可以由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来提供,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特许经营、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等方式给予支持。体育社团承担一部分原来政府的职能,同时需要从政府获得相应的资源。政府有责任为体育协会或体育社团的发展和规范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并在宏观上对经济发展和政策保障的需要进行调控。 3.2 合理引入市场机制 传统的公共事务治理的逻辑顺序是“政府-社会-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真正发展体育事业,在政府主导作用下,就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和社会管理中的功能,充分认识到社会是政府的基础,政府的职责就在于集中更多的精力、财力,提供市场和社会做不了的公共产品,同时维护社会公平[12]。在市场经济中,体育领域有多种竞争形式存在,一是政府与其他体育主体的竞争,即让政府和体育社团、企业等其他主体都来提供体育产品;二是其他体育领域主体之间的相互竞争,即体育非营利部门之间的竞争、营利部门之间的竞争、公民自治组织间彼此竞争。三是政府内部组织之间进行竞争。在这种竞争性合作伙伴关系中,政府是“掌舵者”,负责组织、协调和引导有关方面的行动,以改善体育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3.3 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自治能动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体制要求政府应该把更多的职能以不同形式让渡给社会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团体。这些组织不仅同样可以提供公共服务,而且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避免单纯依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应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产品提供中的某些不足。同时,以社会组织团体为载体,广泛利用社会资源[13]。 社会体育组织的出现是为了弥补政府部门管理的空白,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发展趋势也将会越来越强劲。通过授权和分权,将体育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自主组织等多中心的组织制度安排,引入到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生产之中,使它们与政府组织共同承担管理体育事务的责任。善治的实质在于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的良好合作,一方面,各类体育组织及时把自己所代表的那部分成员对政府的要求、期望、建议、批评及时地向政府反映,以利于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另一方面,各类体育组织又将政府的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完整地告知其成员,在维护其成员知情权的同时,鼓励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承担起政府智囊的角色。体育社团公共组织通过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既解决了群众一部分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和公民的关系,改善了政府的形象,增强了公民的政治认同感。 体育是形成公民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中国当代体育的转型将加速中国进入公民社会的进程,在公民社会成长过程中要凸显公民的体育权利。这不仅需要宏观上从制度、条件和组织3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资源调配和整合,更需要政府、社会与市场3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协调治理。在这一治理过程中,发挥社会的力量,积极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建立,提高这些社会体育组织参与治理的份额,以保障中国当代体育发展的转型。 参考文献: [1] 康晓光. 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利格局的变迁[M].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2] 郭道晖. 公民权与公民社会[J]. 法学研究,2006(1):79-88. [3] 何增科. 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 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6(1):109-125. [5] 褚松燕. 国家建构视野下的公民社会组织发展[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5):16-18. [6] 易剑东. 中国体育公共服务研究[J]. 体育学刊,2012,19(2):1-10. [7] 成都体育中心首次获得国际质量认证[EB/OL]. [8] 汪维华. 现代体育的发展趋势及我国体育发展对策[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189-190. [9] 郭敏. 我国体育场地建设的发展历程及其启示[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32(2):12-16. [10] 黄志伟. 国内外体育场馆资源的利用状况分析[J].华章,2009,32(2):52. [11] 朱健刚.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创新[J]. 时代观察,2007(6):30. [12] 王玉明. 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206. [13] 陈玉忠. 社会转型与体育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J]. 体育文化导刊,2008(3):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