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少数民族以及中华民族文化不断流失,人文历史遗址保护这一重要课题已经破在眉睫。大理是祖国36个民族自治州和全省的文物大州之一,在唐宋时期就有“文献名邦”和“亚洲文化十字路口的古都”等美誉。拥有大理、巍山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剑川沙溪镇、宾川州城镇和洱源凤羽镇3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等,最近30多年来,经过这么多年的文化积淀和发展,大理的人文历史遗址现状发展取得了显著地成绩,并与全州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对其的保护措施研究与思考,寻求经济效益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机平衡点,以便更好的保护人文历史遗址,传承少数民族人文文化。
关键词:大理人文历史遗址 现状发展 保护措施
大理是祖国36个民族自治州和全省的文物大州之一,在唐宋时期就有“文献名邦”和“亚洲文化十字路口的古都”等美誉。经过这么多年的文化积淀和发展,又在国家文物局、云南省文物局、全州各级政府的支持与关心下,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努力,并与全州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对其的保护措施研究与思考,寻求经济效益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机平衡点,以便更好的保护人文历史遗址,传承少数民族人文文化。
1.大理各级人文历史遗址及其保护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
首先,大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5项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4项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5项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330项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其次,大理拥有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大理、巍山),3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剑川沙溪镇、宾川州城镇和洱源凤羽镇),3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云龙诺邓村、巍山东莲花村、祥云云南驿村)。此外,还拥有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域,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一条历史文化名街。于2011年,“大理白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中国十大历史名街”头衔分别落入了大理。
这些众多的文物资源,不仅是全州人民的财富,而且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由此,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了大理州的一项重要议程。据统计,全州17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里,管藏文物3万余件,其中一级和二级文物分别占据34件和70件。目前为止,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21个,从事该专业工作的人员达165人。
2.大理各级人文历史遗址的维修情况及其发展态势
从2011到2013年,大理州共有123项公布为国家级、省级、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多方筹措资金达2769万多元(其中中央补助1069万元,省级补助700多万元,州级补助近1000万元),得到国家发改委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3000多万元。
至今,大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得到了全面修复,如严家大院、杨卓然院、石钟山石窟保护房、弥渡铁柱、祥云水目寺塔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约70%的古建筑的到有效修复,如南薰桥、日本寺僧塔、双塔、拱辰楼、王复生故居等。95%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修复,如无为寺、文昌宫、华龙寺等。还未修复完整的文物遗址,如巍山长春洞、弥渡永增玉皇阁等,都已经筹集了部分资金,即将开展修缮保护工作。
此外,大理在国家级文物局、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不断与州级发改、规划部门合作,争取在自然遗产和文物物体修复外的设施建设上获得资金扶持。2013年10月,大理州文物主管部门又与州发改部门联合申报了巍山等觉寺、祥云水目寺、云龙顺荡火葬墓群和剑川景风阁古建筑群等四个项目的保护建设项目。
大理开展了文物考古发掘工作,已完成了五项考古项目。
(1)下关大展屯东汉墓、下关北郊东汉纪年砖室墓、以及大理古城葱园村古建筑遗址、巍山县双圈河大理国早期建筑遗址等的发现和发掘。
(2)配合省考古完成了大理银梭岛贝丘遗址、鹤庆金墩火葬墓地发掘、剑川海门口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遗址经国家文物局考古组认定为目前中国发现的最大水滨“干栏式”建筑聚落遗址,同时还被国家文物局、中国社科院评为2008年度中国十大考古发现和六大新发现之一。
(3)完成了公路文物的调查,如:大(大理)凤(凤仪)公路。完成“国道214线”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文物调查以及几个公路段的考古勘探。
(4)探明南诏、大理国时期杨苴咩城的北城墙遗址,完成了大理古城“密湾”项目的发掘。
(5)大理的博物馆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从1986年大理州第一个国有博物馆建成并对外开放,至今已有20多年,在这20多年的发展里,大理州在国家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帮助下,先后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博物馆,例如:黄霞昌“家庭生态博物馆”、崇圣寺三塔文物陈列馆、下关沱茶博物馆等。
这些成就的取得极大的丰富了大理人文历史遗址保护的形式,同时还为满足了人民精神的需求提供了更多的物质保障。
3.大理人文历史遗址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大理在已初步建立起文物安全与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的基础上,加大了文物保护队伍的建设,并多次举办了有多名专业人员参加的文物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此外,为了增强人民的文物保护法制意识,各级相关部门通过媒体、主题、画册以及民间庙会等各种形式开展了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及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大力宣传和推广。
就2010年出现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大理龙首关遗址的违规公路建设事件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巍山巍宝山重特大山火焚毁文物建筑事件,在国家和省文物局以及大理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对有关的领导和人员进行了问责与处罚。
有了法律作为后盾,大理更加积极地进行了内部文物保护制度的建立。目前,大理州除新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外,全面完成了“四有”工作,各部门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划分了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并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配备了各项专职人员,并建立了巡查制度,要求大理文化遗产局以及大理州文物管理所在每年的10—11月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库存文物进行大巡查。此外,大理还完成了防火、防盗、防雷的设施建设。
4.大理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措施研究
4.1建立一支领导有力、工作高效的文物保护工作队,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4.2加强宣传和培训的力度,充分利用电视、专栏板报、文化遗产日和博物馆日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将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纳入全州“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全民保护文物意识。对现有文物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3加强现有文物的管理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基础资料。加强对全州现有文物的保护,拟定文物保护工作预案,落实专门人员参与文物保护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严禁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建房、建窑、取土、挖渠、开山采石、凿井、毁林、开荒等破坏地形地貌,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与此同时,要建立文物保护安全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档案。
4.4切实加强对地下文物的监管,在基本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民房改造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古墓葬及各类文物出土,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以便组织抢救发掘、清理,防止人为毁损文物和文物流失。
4.5坚持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协调公安、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海关、工商、旅游、宗教等部门,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文物安全相关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文物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二是联合公安消防、治安部门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专项检查,推动建立定期联合检查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在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或文物犯罪活动相对突出的地区设立文物、公安联合派出机构。三是联合纪检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宗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制止并坚决打击破坏文物本体及其原生环境安全等违法行为。
对于人文历史遗产的保护,政府应当始终充当指向标,作为人民的引导者,应当作出表率,通过充分调动现有资源的利用率,与全州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寻求经济效益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机平衡点,以便更好的保护人文历史遗址,传承少数民族人文文化。当然,保护人文历史遗产是社会共同的责任,也需要云南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其中,共建彩云之乡,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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