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就业保障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为重构农民工的就业保障制度提出了初步构想,从制度的内容设计、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资金筹集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就业保障制度;从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等方面,加强农民工就业保障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对策建议 农民工是个社会学概念,“农民工”一词最早是由社会学家张玉林教授在1983年提出来的。目前对农民工概念的确定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说法。我们可以概括地界定“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民的身份、从农业中脱离出来的,被临时雇佣为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没有稳定的职业或稳定的工作岗位的社会劳动人员。农民工是一个矛盾的综合概念,是一个边缘比较模糊、内部非常复杂的群体。 一、研究农民工就业保障问题的意义 农民工的出现是20世纪80年代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民的又一次解放,它使亿万农民工家庭的收入与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农民工群体只能朝着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迈进,不可能再倒退回农民。因此,集中清理排斥与歧视性规定,建立公平对待农民工的法规政策体系已迫在眉睫。城市人作为城市发展的既得利益者,与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两者的利益分歧是客观存在的。迅速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各种政策限制与地域歧视,让农民工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确保这种报酬符合分配正义的原则。农民工问题是一个牵涉到5亿以上人口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解决了农民工的问题,意味着中国真正迈上了现代化的强国之路。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以亿计的流动群体权益全面受损,并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层面的综合问题。现阶段,各地政府既承认农民工在城市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却又将其视为不安定因素,在政策制定上,从维护城镇居民利益出发,对农民工实施以管治、限制、防范为主的消极政策取向,被边缘化的农民工其个人风险在不断累积并必然演变成社会风险,进而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农民工流动趋势,正由过去的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沿海大中城市流动,转变为全国性大流动;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当代农民工队伍的主体;农民工的职业分布,开始由繁重的体力劳动岗位向其他领域扩展,一些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白领。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除关心自身经济利益外,开始关注社会公平,关注自己的社会地位,甚至关注民主政治权力。农民工追求平等就业、分配公平和合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必然带来由过去单纯追求经济收益向追求安居乐业转变。 二、农民工就业保障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农民工的社会保护与维权机制缺失。一方面,农民工付出的劳动代价与所获经济收益的差距在持续拉大,农民工权益意识高涨与维权机制不畅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护机制缺乏,在工伤、疾病医疗、养老、贫困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极多,而维权机制因法制不完善、监察机制不健全而依然处于缺失状态,这意味着农民工权益受损后的社会风险在高速积累。 第二,观念偏见、政策歧视与利益冲突,是当前导致农民工问题日益严重的关键原因。农民工问题首先是城乡分割、分治的意识与观念问题。其次,现行法规政策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策中,存在一些仅仅适用于本地户籍居民或明确排除农民工的规定,如对农民工的就业限制在一些地方仍未全面解除,将农民工排斥在劳动管理与劳动监察视野之外,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政策农民工无法享受。在传统户籍制度背景下,一些法规政策有意无意地遗漏了农民工,留下了法规政策规范的真空 。 第三,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农民工劳动强度大、报酬低、劳动条件恶劣。公平、正义、共享、和谐是时代的主旋律,农民工维权意识正在觉醒。第一代农民工正在消退,新一代农民工正在快速壮大,他们的民主意识持续快速强化,要求在全面升级,这既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也是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应对的挑战。 三、农民工就业保障的法律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政策,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
实现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当务之急。要努力实现农民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环境有改善”的目标,确保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稳定就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局面,认真构建劳动力统一市场。所有的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免费开放,农民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任何一家劳动力市场。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进城就业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一视同仁,不得以城乡身份设置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