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已有研究关于政府补贴的结论并不一致。一些学者对政府补贴农业保险提出了质疑。政府更应该对那些公共事务进行补贴,而不是私人物品(Lopez,2004),农业保险与农村养老、教育比较起来可能更像私人物品。另外,历史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往往都被大户农民获得,这种现象无论是在发达国家Named-perilcropinsurance,单一保险责任的农业保险;multiple-perilcropinsurance,多项保险责任的农业保险。现有研究普遍认为可以保险的条件有6个:损失是可以判断和计量的;风险是同质独立的;损失是意外和非故意的;没有巨灾损失;损失机会(频率和严重程度)可以计算;保险需求是有效的(保费可以负担得起)。比如增加农业产值,减少贫穷,提高农村就业。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很普遍(Skees等,2002,2005;Goodwin,2001;Hazell,1992)。但是,如果需要将补贴对象区分为小户农民与大户农民,那么区分过程可能还需要花费额外的成本,这又会导致效率问题。另外,一些研究表明,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最主要动机是获取保费补贴,而不是风险规避(Just,Calvin和Quiggin,1999)。 而且如果由于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从而导致农作物产量提高,这可能又会引起另外一些问题(比如价格下降),一样会使农民受损(Babcock和Hart,2000)。Wright和Hewitt(1994)还发现保费补贴会导致农业保险广泛应用,这会导致其他有关农业风险管理的工具失效或被摒弃。 尽管农业保险补贴倍受质疑,但各国仍然不断加大补贴力度。这似乎表明补贴收益要高于其带来的成本。加拿大、西班牙和美国是世界上农业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这三个国家在过去的10年里,不断的加大他们的保费补贴预算,提高被保险农民人次和土地面积。截止到2006年,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补贴约占农业总产值的1%~2%。Moschini和Hennessy(2001)指出农业保险需求要比理论上的低,这是因为农民还有许多其他控制和降低风险的廉价方式。一般来讲,保险应该是一个昂贵的工具,因为保单在设计的时候要考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极影响。这导致的结果是,如果没有保费补贴,保险对农民来讲是缺乏吸引力的。 张跃华,顾海英和史清华(2005)认为,对于中国农民来讲,其对于风险的偏好在低收入时往往趋于风险中性,因而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也不倾向于使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生产中遭遇到的自然风险。另外,保费补贴有助于保险公司克服逆向选择问题。如果没有保费补贴,低风险的被保险人可能会退出保险市场(Goodwin,2001;Just,Calvin和Quiggin,1999)。与其他保险产品相比,农业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成本要更高一些,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关键数据很难相信并且更难及时获得。农村地区的公路和通讯设施简陋,这提高了保险人监督被保险人和迅速理赔的成本(Mark,2005)。Skees,Barnett,和Hartell(2005)发现,2004年,美国73%的农业保险保费来自收益保险品,25%来自MPCI产量保险。收益保险产品和MPCI产量保险产品对于私人保险公司来说,经营成本是高昂的(Goodwin,2001),并且承保业绩也很难让保险公司满意(Just,Calvin和Quiggin,1999)。所以,从农民和保险公司两方面来讲,都需要政府的补贴支持。 表明,各国农业保险经营异常艰难。于是,1994年美国“农业保险改革法”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新进行了规定,在“改革法”之前,美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标准为总保费的30%,“改革法”将低保障水平产品的补贴比例提高,将高保障水平产品的补贴比例降低,考虑到投保人的购买倾向分布,这个规定实际上提高了保费补贴的平均比例,如表2所示。“改革法”解决了农业保险低参与率和与特别巨灾救济冲突的问题(Harwood,1995)。由于补贴的平均比例提高,农民参与率得到了提升,另外由于农民有了免费的巨灾农业保险(50/60产品),其对特别巨灾救济的需求就大大降低了。 五、农民对待农业保险又有怎样的反应 农业保险研究领域有个重要的课题,那就是农民对待农业保险会有怎样的反应?由于农业保险对农民的收益分布将产生重要影响,所以这个问题也可以理解为农民在投保农业保险之后(甚至之前),将如何调整他们的生产计划。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策制订者们对这个答案都非常感兴趣。Hazell,Pomareda和Valdes(1986)强调了解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反应或者说了解农业保险对农民生产行为的影响,将有助于评估农业保险补贴的社会成本和效益。因此,研究农民的反应对了解农业保险和产品设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Hazell,Bassoco和Arcia(1986)认为公平且完全的农业保险②会导致农民更高的期望产量和偏好风险高的农作物。然而,保险人是否能够提供完全的农业保险取决于保险人对农民生产行为的监督程度,如果这种监督程度较低,那么农民很可能由于投保了完全的农业保险而改变生产要素投入,即发生了道德风险问题。 农业保险产品设计免赔率和提供并不完全的保障,就是出于对道德风险的考虑。即使面对不完全的农业保险,农民的行为仍然可能会导致生产效率损失(Morduch,1995;Kurosaki和Fafchamps,2002)。这些行为包括选择投保地块,改变对生产要素的购买,或者种植那些抗旱但低产的品种等等。 上述研究表明,农民对待农业保险最主要的反应是选择投入多少生产要素(要素选择)和固定生产要素(比如土地)如何在不同农作物之间进行分配(行为选择)这两方面。需要强调的是,生产要素可能是提高风险的(比如化肥),也可能是降低风险的(比如除草剂和杀虫剂)(Ramaswami,1993)。MacMinn和Holtmann(1983)指出,如果生产要素是降低风险的,那么厌恶风险的农民比起风险中性的农民,将投入更多的要素,反之,如果生产要素是提高风险的,那么厌恶风险的农民要投入更少的要素。然而,有关此方面的实证研究并不支持这种论点,而且实证研究结论之间也并不一致,Horowitz和Lichtenberg(1993)发现种植玉米的农民在投保农业保险之后往往会同时提高对肥料和农药的使用;Smith和Goodwin(1996)却在种植小麦的农户身上发现了相反的结论。 Ramaswami(1993)进一步将保险影响分解为两部分:道德风险效应和降低风险效应。前者可能会鼓励农民改变生产要素投入,而后者会鼓励农民寻找最优期望收益。但是关于道德风险效应的结论可能并不明确,因为生产要素可能是提高风险的(比如化肥),也可能是降低风险的(比如除草剂和杀虫剂)。如果生产要素是降低风险的,风险降低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都是正的,如果生产要素是提高风险的,风险降低效应为负,而道德风险为正,整体效应并不确定。Liu和Black(2004)扩展了Ramaswami(1993)的研究,他们发现道德风险效应没有降低风险效应显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道德风险效应就不重要,当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障水平提高时,道德风险效应将逐渐提高。Makki和Somwaru(2001)认为高风险的农民更愿意购买收益保险和高保障责任保险,而低风险农民可能存在多交保费的嫌疑。总之,农民购买农业保险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1)期望收益为正;(2)通过信息不对称获益;(3)厌恶风险。 六、农业保险费率厘定 精确的费率对于保险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收取的保费要保证能够弥补赔款和管理成本,这需要保险人对农民的产量和收益分布有个比较准确的估计。很多研究都表明,如果费率估计不恰当,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就会产生(Makki和Somwaru,2002;Coble等,1997)。逆向选择是由于保险人风险分类失败引起的,而道德风险是由被保险人隐藏了导致损失扩大的行为引起(Makki和Somwaru,2002)。 在农业保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也许逆向选择问题要比道德风险更严重一些。如果高风险农民购买保险的价格与低风险农民的价格相同,逆向选择问题就会产生,这也是为什么农业保险总是对那些高风险的农民特别有吸引力。如何区别这些农民,就成为农业保险精算师们在厘定费率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Skees和Reed,1986)。美国农业保险费率由RMA制定,费率结构并不复杂,主要取决于保险责任、地域(以县为单位)和农作物种类,在保险责任相同的条件下,同一县域,同一种类作物的费率相同。Stephen,Kandice和James(2000)对这种费率结构重新进行了估计,他们发现现行费率对低预期产量农民收费过低,而对高预期产量农民收费过高,并认为这鼓励了逆向选择。Goodwin(1994)利用农民层面的产量数据来估计产量变化,发现平均产量和产量标准差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稳定的,这表明在厘定费率过程中只考虑平均产量是不恰当的,毕竟平均产量只是产量变化的一个并不完美的替代变量。 过去几十年,很多产量分布被用来厘定农业保险费率,当然这些分布主要都是参数性质的。最早用于厘定费率的分布是正态分布(Botts和Boles,1958)。直到今天仍然有人喜爱这一分布(Just和Weninger,1999)。然而,非正态分布日益受到研究者们的重视,这些非正态分布包括Beta分布(Nelson和Preckel,1989;Tirupattur,Hauser和Chaherli,1996;Babcock,Hart和Hayes,2004;Coble等,1997),Gamma分布(Gallagher,1987),Weibull分布(Sherrick等,2004),Burr分布(Chen和Miranda,2004),对数正态分布(Goodwin,Roberts和Coble,2000)和反转双曲线正弦分布(Ramirez,1997)。然而,参数性质的分布要求事先知道农作物产量的实际可能分布,这极大地限制了其在费率厘定过程中的应用,另外一些研究提出了非参和半参分布模型(Ker和Goodwin,2000;Ker和Coble,1998)。 七、农业保险试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事实上,有关这一专题的研究,前面的文献回顾也有涉及。但是,考虑到这一研究领域对中国政府指导农业保险试验的重大意义,本文还是将其做一细致的整理。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保险市场中,政府扮演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政府需要制定农业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对农民进行培训和教育;引导保险公司试点新的农业保险产品等(Mark,2005)。在列举的这些工作当中,立法是最重要的,只有从法律层面建立了“游戏规则”,才能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的持续,之后才应该是借鉴国外经验、强制还是自愿保险、以及再保险的问题。(Ye和Jin,2005)。 政府除了直接保费补贴、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以外,还有一项政策被广泛讨论,即巨灾准备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我国中央财政在2008年《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经办机构应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但“办法”本身并没有明确提取的巨灾准备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一般而言,所得税的征税基础是公司的已赚利润,而已赚利润的扣除项目是那些已经发生的成本和损失。由于保险公司提取巨灾准备金当年巨灾很可能没有发生,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将巨灾准备金作为扣除项目,实际上是将近期的应税基础调整到远期。David和Rawle(2005)将这种调整理解为“税收延迟”,并强调这种延迟可以形成“税收利益”,在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条件下,政府的这种干预可以提高市场效率。 传统的MPCI产品往往会伴随较多的负激励问题(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较高的管理费用,以及政府在定价层面的干预,所以无论在发到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饱受批评。在过去的12~15年里,新的农业保险产品不断问世,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地区农业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这些产品在控制道德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上更加具有优势(Mark和Diego,2003)。值得一提的是,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将保险责任与天气变量相联系,这为农业的系统性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Skees等,2001),巨灾债券就是一个很好例子(Skees和Barnett,1999)。 发展中国家可以学习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经营经验和教训,但是这不应该包括复制昂贵的补贴系统,毕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区别很大,发达国家农民富裕且数量相对较少,发展中国家财政困难且农民数量庞大,发展中国家更应该借鉴的是如何设计农业保险产品和保证其执行,以降低农业保险推广过程中的低效和不透明(Mark和Diego,2003)。然而,从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2008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我国目前执行的是机械补贴比例,即无论保险产品提供何种保险责任和保障水平,也不管种植地域风险水平如何,政府都给予相同比例的保费补贴(周县华,2009)。这样做的结果显然无法使保费补贴效用最大,我国还处在农业保险试点阶段,农民较国外发达国家也更为贫穷。那么我们如何才能“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这要求我们必须对农民加以区别,那些有效保险需求较低,同时也较为贫穷的农民当然需要更多的补贴。从产品提供的保险责任和保障水平切入,显然是一个不错的视角(Babcock和Hart,2005a;2005b)。列示了我国和美国农业保险补贴结构区别,与我国的机械比例相比,美国的补贴结构体现了对“低保障水平”和“地区产量保险责任”的倾斜,为更需要补贴的农民提供更多的补贴,无疑将使得补贴效益最大化。Bruce和Hart(2005a,2005b)仔细研究了美国农业风险保护法(2000)对保费补贴结构的设计,他们发现,新的补贴机构在没有降低农民保障水平的条件下,却为政府节省了3亿美元。围绕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障水平和保险责任设计适合国情的保费补贴结构,将成为那些关心中国农业保险的学者们的下一步研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