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犁的影响也许被以往学者夸大了,但作为敞田制形成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技术因素,它的作用特别是在某些地区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各方面材料,包括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诗文、手抄书插图以及田野调查报告显示,到10、11世纪中世纪,重犁已在英格兰广泛使用。使用重犁可在地上留下田垄和犁沟———它们被后来的研究者视为敞田最明显的外部特征。霍尔认为垄沟的功能有二:一是通过垄与垄之间的沟将农户的条田彼此分开,也就是说,沟是自然边界;二是排水。霍尔特别强调后一功能,在他看来,直到19世纪地下排水技术采用之前,垄沟是治理渍水最有效的办法。因此不难理解,中世纪英国的垄沟主要集中在米德兰,因为这里土地粘结,加上地势低洼,排水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班汉结合农作物生长规律作了进一步阐释。她指出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英国的农作物经历了从大麦向小麦的转变,由于大麦是春播,小麦是秋播,该转变意味英国首次出现了越冬作物。但如果冬季土壤太湿,麦苗浸泡在水中很容易被冻死,因此排水问题变得至关重要。正是由于采用重犁,才使得麦苗越冬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班汉说应把重犁和敞田的广泛采用归因于“盎格鲁-撒克逊人渴望吃那种高贵食品,即轻质、白色的小麦面包。”有必要对班汉的解释做两点修正或补充。首先,越冬作物并非首次出现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事实上,罗马统治时期不列颠广为种植的斯佩耳特小麦就是秋播作物,只不过斯佩耳特小麦生命力强,抗风、抗寒、抗病虫害,并没有使麦苗越冬成为严重问题。其次,改种小麦无疑是由于小麦优质所致,但也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皈依基督教后受到的新的饮食文化影响有关。在基督教传统中,白是纯洁的象征,即使其他品种的小麦如双粒小麦、斯佩耳特小麦能制造出极富营养、非常可口的面包,它们仍不能同小麦面包相提并论。从词源上“小麦”(wheat)一词本身就表示“白”(white)。班汉试图根据考古发现,勾画出小麦取代大麦成为盎格鲁-撒克逊人主要食物的大致过程。在第一阶段,即5—7世纪大麦占支配地位,在已发现的所有遗址中,88%有大麦,63%有小麦;在第二阶段,即8、9世纪,小麦已经超过了大麦,95%的遗址中有小麦,64%的遗址中有大麦;在第三阶段,即10、11世纪,小麦已经取得绝对支配地位,在89%的遗址中发现了小麦,但只在42%的遗址发现了大麦。文献资料也表明,到10、11世纪,小麦已在英格兰广泛种植。977年,约克大主教奥斯瓦尔德将附属肯普西庄园的2海德“小麦种植地”赐给“侍从兵”(cniht,中世纪“骑士”一词由此而来)埃塞尔伍德;1050年,汉普郡赫斯特本修道院规定的农民各种负担中,包括每海德缴纳“3塞斯特(sester)做面包的小麦”。但是,要实现上述技术革新,需要改变田制乃至农民的居住方式,因为在新的技术安排下农民需要合作,包括将分散的农田集中起来,以形成可在休耕期或收获后放牧的大牧场;将农户各自的羊群集中起来,以达到圈羊积肥的规模效应。此外,使用重犁还需要“共耕”(co-aration),即农户们将牛组成犁队(通常需要8头牛)进行集体耕作。敞田制和核心村庄就是适应上述需要产生的。按照克里斯托夫·泰勒的说法,该变化发生在9—12世纪,是英国乡村景观史上的一次“革命”。近年出版的考古学田野调查报告证实了泰勒的说法。劳恩兹(Raunds)位于北安普敦郡东部,面积40平方公里。中世纪这里有4个核心村庄和3个散村,但考古学家基本确定的450年至850年的撒克逊居民点有22处。早期居民点大多靠近宁河及其支流,可能是为了便于取水,或为了避开河谷之上坚硬的泥砾地。农家肥中残留下来的陶片显示,这一时期用肥都集中在居民点附近,说明这些居民点是分散的独立农场。10世纪,即撒克逊人完成对丹麦区的再征服之后,居民点减少到上面提到的7个。新居民点从宁河边后撤,处在既能利用河谷沙壤土又能利用河谷之上粘土的中间位置。陶片与“弗隆”的对应关系表明,敞田最早出现在撒克逊时代晚期,但还局限在劳恩兹西部,到中世纪才扩展到其他各处。中世纪的陶片分布均匀,虽然呈现从村庄向外的距离衰减效应,说明当时的土地是被充分利用的。 四、敞田制与英国农业发展 以上分析表明,敞田制是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定居下来并充分农耕化后出现的,是作为小私有者的农民为了自身利益做出的部分权利让渡。通过将分散的休耕地和麦茬地集中起来变成大的公共牧场,他们不仅可以放养牲畜,还可以通过牲畜粪便肥田。为了保证敞田制农业的正常运行,他们还需要服从庄园或乡村共同体的统一管理,如强制性轮作,按规定时间耕作和在大田放牧等。农史学家克里奇论公田时说:“公田是这样一种田制:各部分或地块(或它们的使用)属于个体所有者,在土地种植期他们行使独占的财产权,但在非种植期个人独占的权利暂时失效,土地处在所有业主共同的和按照共同协议的统一管理之下。”从这种意义上,赵文洪关于敞田制中的财产权利具有公共性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 那么,具有公共性的敞田制对英国的农业进步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这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我们认为,敞田制不仅满足了盎格鲁-撒克逊人对小麦面包和肉食的双重喜好,还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怀特认为中世纪早期的欧洲经历了一场农业革命,敞田制是这场革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重犁、敞田制、三田轮作等共同组成了“一个农业开发总系统”,正是该系统使北欧成为繁荣的农业区,并在这里诞生了“过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充满活力、生产能力旺盛的农民社会”。就英国而言,直到14世纪上半叶,敞田制的积极影响依然明显。 20世纪70年代,R.E.格拉斯科克根据1334年政府征收“平信徒补助金”(laysubsidy,对平信徒征收的动产税,故名)的记录,对中世纪英国各地的财富分布状况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表明,从约克到埃克塞特是一条重要的分界线,此线西北是贫困地区,每平方公里的评估财富低于10英镑;东南是富裕地区,评估财富大多高于10英镑。不过东南地区内部的差异很大,其中最富裕的是包括伦敦在内的南部和敞田制最发达的东米德兰。最近,坎贝尔和肯·巴特利根据“平信徒补助金”记录对中世纪英国的财富分布状况进行了再研究。他们除了使用1334年的税册之外,还增加了1327年和1332年的两次征收记录,并采用了对应征税的财富三维度,即总财富价值、纳税人人数、纳税人人均财富的综合评估,得出的结论与格拉斯科克大致相同。按照他们的统计分析,英国最富裕的地区不仅有晚近开发的林肯郡沼泽、肯特北部和东北、东诺福克,还有敞田集中的牛津河谷和上泰晤士河谷;东米德兰的单位面积纳税人数和纳税人人均财富也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提到的敞田制地区都位于内陆,且都是庄园领主统治力量强大的地方,因此,坎贝尔和巴特利总结说:“全国可纳税财富仍然是以农业为主的,因此在英国混合农业和庄园化中心地带的乡村可以发现最高密度的相对富裕的纳税人”。达尔曼认为敞田制可以使中世纪的农牧混合经济有效率地运行,但不利于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因此随着市场需求扩大,农业同牧业相分离,敞田制不可避免地要被废除。达尔曼的观点很值得我们重视,但历史实际往往比一般性理论分析复杂许多。1915年,H.L.格雷首次提出英国田制的多样性,并归因于不同种族文化的影响。按照他的划分,英格兰中部是敞田制集中分布的地区,因此他发明了“米德兰制”(Midlandsystem)概念,作为对流行于广大中部地区敞田的统称。他认为英国中部是“彻底日耳曼化”的地区,该地区的耕作习惯是由盎格鲁-撒克逊人从故乡德意志带来的。英国东南部也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定居地,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罗马习惯和丹麦人入侵的影响,在这里形成了几种不同于米德兰的田制,即“肯特制”、“东安格利亚制”和“下泰晤士河流域制”。其中,肯特的田制与米德兰差别最大,这里的农奴租用地是整块的,并呈方形,格雷因此推测“肯特田制起源于罗马”。盎格鲁-撒克逊人对英国西南、西北的渗透和影响微弱,因而这两个地区保留了不列颠原住民的内田—外田制,即“凯尔特制”。如今,格雷的种族文化决定论已不再流行,但他对英国田制的划分,特别是将“米德兰制”作为敞田制典型形态提出却影响很大。瑟斯克将米德兰制视为12、13世纪英国公田达到的“更成熟的发展阶段”,其他地区则停留在不发展或不够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学界对米德兰以外地区,特别是东盎格利亚和东南地区的研究越来越多,格雷和瑟斯克的田制划分得到部分修正或发展。首先,新的研究成果表明,敞田制不限于米德兰地区,事实上,它在中世纪英国是普遍存在的,过去认为不存在敞田的肯特和西南地区也有少量发现。 其次,英国的敞田制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米德兰低地重粘土地区的敞田制,这里土地肥沃,但耕作困难,必须使用重犁,因此养牛多,地面上的垄沟痕迹也很明显,属于传统意义上规范的敞田制。另一类是米德兰周边包括韦塞克斯丘陵、奇尔特恩白垩悬崖和东安格利亚高地在内的轻沙土地区的敞田制,这些地区土地贫瘠,需要重肥,因此养羊特别多,是典型的“羊—谷制”农业区。以往学者囿于“米德兰制”概念,将这些地区划入不规范田制的范畴,但威廉森近年越来越多地看出它们与米德兰的相似性,因此,我们倾向于将这些地区的田制称为另类规范的敞田制。从“羊—谷制”农业区向东、向南则是第三类,即不规范敞田制支配的地区,土地大多为冰砾泥和壤土,不仅肥沃,还易于耕作,某些集体合作项目如共耕、建公共羊栏不像在规范的敞田制农业区那样必需,但敞田制核心要素,即将休耕和收获后的私有地变成公共牧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东诺福克是英国农业技术进步最快的地区之一,从13世纪中叶起大规模种植豆类,减少休耕,休耕地不再被用作公共牧场,尽管如此,麦茬地上的公牧权仍保留了下来。再次,敞田制不同形态是受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的影响造成的,如威廉森强调的生态,坎贝尔重视的庄园领主权力的大小,不存在米德兰制比其他地区田制先进的问题。由于规范的敞田制需要更多的集体合作,农民倾向于集中居住并实行以村庄为单位的大田轮作。中世纪晚期牛津郡库克斯汉村的农田是按三大田划分的,分别为121英亩、126英亩和127英亩,大致均等;三大田划分与农作物轮作一致,即在同一年里,一块田秋播,一块田春播,还有一块田休耕。但在不规范的敞田制地区农民一般分散居住,或环绕一块用作公共牧场的绿草坪松散地群居。这里也有可称之为“大田”的土地单位,但性质完全不同。它们的数量多,而且大小不一,东诺福克的科尔蒂瑟尔有9块大田,面积从43.5英亩到248.675英亩不等,说明它们的划分是比较随意的,与统一的大田轮作制无关。农民的条田也不像米德兰那样散布于所有大田、所有弗隆,而是相对集中。他们的条田通常连成小块,分布在靠近住宅的几块大田中。因此,这里不需要太多的公共管理,农民享有较多的个人自由。 15、16世纪英国开始发生从农本到重商的转变,农牧分离成为大势所趋,敞田制逐渐变得不合时宜。但是,不同地区的反应很不一样。大体说来,不规范敞田制地区最能适应变化,东安格利亚、肯特和近畿诸郡的冰砾泥和粘土地大多转向专业化牲畜饲养,生产供伦敦、诺里奇等城市消费的肉食品。专业化牲畜饲养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但需要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由于该地区农民的条田分布相对集中,公共控制也很薄弱,因此,土地集中问题不难解决。土地集中的方式是圈地,但圈地是通过个人之间的条田交换和部分人之间的私人协议实现的,J.A.耶林称之为“逐渐而零碎的圈地”(piecemealenclosure),以便区别于通常涉及所有业主并导致敞田一次性消失的大规模“整体性圈地”(generalenclosure)。通过这种不太引人注目的方式,英国东南地区不规范敞田的圈围到17世纪末基本完成。圈地后的土地不仅从性质上变成完全私有,还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有形外观,即通常由树篱构成的围栏。由于这些地方树篱纵横,很少有连成大片的农田,因此从16世纪起英国的地志学家将它们称为“林地”(woodland),区别于保存了核心村庄和敞田的“空旷乡村”(champion)。 就自然条件来说,米德兰地区更适合专业化牲畜饲养。这里土地肥沃,河水灌溉方便,适合牧草特别是供牲畜过冬的干草的生长,但实际上圈地规模有限。这里的敞田制结构复杂、制度完备,任何形式的圈地,哪怕个别人的、小规模的圈地都会冲击传统的、以村庄为单位的整个生产体系,并引起强烈反弹。因此,尽管16、17世纪米德兰圈地的规模小,但反圈地的抗议声最大,骚动次数最多。威廉森因此说:“米德兰在近代早期依然是一个大体上的农业区,一个先前结构能够决定性地影响后来经济发展的典型示例。”米德兰周边的轻沙土地带不适合转向专业化畜牧饲养,加上这里的敞田制规范,公共控制严格,因而保留了旧有的经济形态。 在16、17世纪的经济环境下,保留了敞田制的农耕区仍然取得了不少农业技术进步,如种植萝卜和三叶草、草—田轮作、水灌草地等,克里奇、瑟斯克等人有过详细论述,此处不赘。但是,这种进步远不能适应18世纪中期及其以后经济环境的新变化。18世纪中期以后,英国人口开始前所未有地增长,加之工业革命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口从农村迁往新兴工业城市,从而要求单位土地、单位劳动力生产出更多的农业剩余。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以杨格为代表的农业改革家对敞田制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批评,也出现了政府支持的整体性圈地,即“议会圈地”(parliamentaryenclosure)。按照迈克尔·特纳的研究,议会圈地有两次高潮,一次发生在18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集中于米德兰的重粘土地区;另一次发生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期间(1793—1815),规模更大,范围更广,米德兰周边的轻沙土地区,特别是东安格利亚西部受冲击最大。换句话说,按照圈地时序规范的敞田保留到了最后,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成熟的、充分发展的制度改变起来更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