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军区级单位制定标准的方式和内容。对应由总部制定但还未制定的通用办公设备器材标准、周转物资标准等资产标准,军区级单位按照总部的授权,根据本区部队驻地环境、任务类别、驻地物价水平之间的差异,平衡所属部队上报的资产标准申请,进一步设定要素指标,报总部批准后在军区内下达。要素指标可分为地区经济水平指标和任务消耗性指标。地区经济水平指标可下设地区GDP指标、消费价格指数指标和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任务消耗性指标可下设战备设施拥有率指标、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指标和安全因素指标。对所属部队提出消耗标准和处置标准的原则性指导意见。 3.军以下单位制定标准的方式和内容。由于各级部队所处环境不同、资产使用频率不同,必然造成资产的使用状况各不相同,由军以下单位制定具体消耗标准和处置标准比较合适。军以下单位在编制资产标准之前,党委牵头,搞好工作部署,拟制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与具体要求,后勤财务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具体要求组织资产清查,摸清存量资产数质量及分布情况。事业部门结合本单位人员编制实力、工作职能、业务工作需求和现有办公设备情况,拟制一般设备资产标准初步方案,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提交后勤财务部门。后勤财务部门在总部确定的本单位资产价值总限额之内,依据军区级单位下达的要素指标制定本级资产标准,一并提交党委研究。本级党委研究决定后,经上一级单位后勤部门审批施行。 (四)梯次推进,逐步进行完善 第一阶段:完善全军现有配置标准,提出并研究论证资产标准体系的构建。对全军已有统一标准的,由总部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前实际修订调整,制定限额;对目前尚未建立标准的,按照由“急需到一般、由较易到较难”的原则,制定急需建立、较易建立的资产标准。通过总体框架的初步确立,使各级部门资产标准建立工作得以启动。 第二阶段:总结推广实践经验,逐步充实标准体系。总部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探索深化,逐步对标准体系配套完善。一是分析总结第一阶段所取得的成效作为依据,以此制定尚未建立的资产标准,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修订完善;二是利用建立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汇总执行情况,针对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系统分析标准本身的缺陷,查找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整理修改已制定标准;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定每年对资产标准进行系统、细致、全面的梳理,使标准的制定与部队发展同步。 第三阶段:科学结合部队实际,最终确立标准体系。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对各项资产标准进行最后定位,并由总部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下发全军《军队资产标准管理规定》,最终形成符合军队建设实际、涵盖全面,可以动态调整的军队资产标准体系。 【参考文献】 [1]董德元.科学推进军队资产管理法规体系建设[J].军事经济研究,2010(3):11-14 [2]于志平,包天元.总部机关推行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探讨[J].军产工程财会,2012(6):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