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军队资产标准体系的对策 (一)研究论证,推进理论创新 军队实物资产在运行过程中,要经历形成、分配、使用、处置等阶段和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根据其不同阶段和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自然产生不同的标准。除现有的配置标准外,还客观存在资产的使用年限问题,应该结合各种不同类别的资产,根据其性质、技术标准,考虑到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制定消耗标准,尽量避免因使用不当提前报废,提高资产使用的效益;根据资产的使用状况、利用价值,加强资产价值评估,制定处置标准,包括处置的程序、方法、机制等内容;根据资产的整个运行过程,制定资产的管理标准,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资产绩效考评办法,充分发挥单位党委的领导作用、财务部门价值管理作用和事业部门的使用价值管理作用。这样科学合理、要素齐全、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的资产标准体系,将会进一步推进军队资产管理改革。 (二)统分结合,科学确定权限 原则上讲应将当前制定资产标准制定模式,改变为由总部统一制定,下发给下级单位贯彻实行。但是,由于资产标准建立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军队资产种类繁多,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个完善的资产标准,难度大,不现实。根据军兵种和各大军区对所属部队情况较为熟悉,且能够站在较高的层次上考虑问题的特点,现阶段可以将标准制订权力下放至军兵种和军区一级:由军区以下各级单位在限额范围内制定本部队标准上报军兵种和军区大单位,军兵种和军区大单位对上报标准进行汇总,并根据所掌握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在军区一级形成统一标准。总部只根据部队所担负的任务类型、编制实力、所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资产总限额以及在制定资产的原则、依据及所参照的技术标准等方面对大单位给予宏观上的指导,在认真调查论证、合理测算后,确定每一类资产所占总资产的比例,如果单位所拥有的资产从总额上没有达到上限,但其中一类资产已达到此类资产占用的比例上限,那么,即使是有经费这类资产也不能再增加。 (三)结合实际,合理构建体系 1.总部制定标准的方式和内容。参照现行的公务事业费供应模式,对现有的全军统一标准,如武器装备、营房营具、医疗设备等,由总部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前军队建设形势、任务和需求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在已确定的编配标准基础上,结合已明确的单位资产总限额,汇总编制易行且可操作性强的资产配置标准,颁布全军统一遵照执行。尽快制定《军队资产绩效管理规定》,形成全军统一的军队资产管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