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在二十世纪90年代之后,人们对森林使用权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快速提高,林业产业已然成为社会投资的一个热点,通过市场来实现林权交易、流转以及配置林业生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鉴于我国林权交易日益频繁,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林业部门也相应制定了《关于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林权交易运作,引导森林使用权像市场上的商品一样,能够自由的在市场上交易和流通。但总体来说,我国南方的林权交易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交易程序不规范、林权市场信息不足、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缺少科学的评估、交易成本费用过高以及交易双方在林权交易中获取的收益低等问题。因此,为活跃国内的林权交易市场,我们就要以降低林权交易成本费用为核心,改进林权交易工作管理制度。
2交易成本费用的基本理论
交易成本费用是指一个市场在正常运作中所花费的成本。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品的价格进行价格查询,以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的成本;一方面是双方在林权交易中,在询价、协商以及履行交易合同等步骤时所花费的成本。除此之外,根据交易的不确定性因素,交易成本费用还应该包括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是指在交易前双方应该根据交易的不确定因素,对交易当中双方应该具备的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的成本;而事后交易成本则是指在交易完成后需要的花费的成本,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在交易完成后,并且在交易协议的限期内,如果其中一方要从协议关系中退出时所需要花费的成本;
(2)交易的双方一旦发现交易价格有误而希望对价格进行修改时需要花费的成本;
(3)交易双方之间在处理纠纷时所需要花费的成本;
(4)使交易协议能够长期稳定保持下去所需要花费的成本。
总的来说,交易成本费用就是物品所有权在市场转移时花费的资金成本。
3我国的林权交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1林权交易市场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南方,森林大都处于偏远山区,由于交通条件差,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各地的林权交易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群众对林权市场交易认识不足,林权市场交易率都比较低,投资者直接与林权所有者私自交易情况比较普遍。这个阶段面临许多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如林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不健全,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建立了管理机构,但整体上缺乏专职人员,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其次是林权交易市场监管缺位,仍处于无序管理状态。再者是林权交易宣传不到位,林权信息收集与发布渠道不畅通。
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的市场,最具价值的就是丰富的交易信息,信息流通是保证市场运作的基本任务。而在广大山区,由于缺乏信息平台和市场,林权信息得不到顺畅流通,信息发布范围小,获取信息渠道也少,这无疑增加了林权交易的信息搜索成本。
3.2林业产权的自身特殊性
由于林业产权的自身特殊性,导致在林权交易过程中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交易双方在林权评估以及防止侵权两方面的工作花费。
(1)我国南方的地势比较复杂,森林的环境条件差异较大,加上森林经营者的管理水平高低等因素影响,不同区域的林木生长状况都不近相同,不可能有一个简单统一的价值标准来确定。因此,在林权交易中,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必须有评估中介机构做出调查评估。而当下,各地具备森林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单位都比较少,由于森林资产评估外业调查时间长、内容多、价值评估风险大等因素,中介机构往往不愿意受理评估申请;如受理,其要求的评估服务费用都比较高。
(2)森林属于一种特殊商品,且效益具有多重性(除经济效益外,还具有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比其他商品或者资产,林权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受到其他方面的制约或者侵权影响,如森林经营关系到当地村民的食水工程、农业生产灌溉,或者农村日常薪材、放牧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因此,在林权交易过程中防止侵害的成本也是比较高的。
3.3林权交易流程和形式不规范
在现有的林权交易中,我们经常发现,交易双方往往沿用旧时契约,没有采用规范的协议或合同文本,对一些重要或必要的条款没有做出具体说明,如权属争议的处理问题,再次转让的问题,山金支付时间要求问题,集体林权交易的公示问题,2/3以上村民(或代表)签名问题等等。这种普遍现象的发生原因,除交易双方的知识水平不高、疏忽大意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是各地管理部门仍未制定出或推行规范的林权交易协议文本,没有起到模板示范作用。另外,在林权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没有到基层司法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缺乏应有的监督管理,也是造成协议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