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法律框架,首先应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基础性立法,明确诸如互联网金融企业、 P2P 融资平台等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信息主体的各项基本权利,为接入征信系统奠定法律基础。其次,尽快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该管理条 例在互联网大数据征信企业中得到贯彻实施,避免互联网征信业的无序发展。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框架下,制订《信息安全条例》与《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配套制度出台前,将互联网的大数据征信规范写入其中,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采集的来源和用途、如何处理和传播、信息的时限等内容。通过加强信息安全 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则,应根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现有征信法规,从政策层面推进信息 采集标准的统一。对新型征信业务模式比如基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征信活动也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的规范报送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规范管理。最后,提升 我国现有征信管理相关法规层次。比如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升格为国务院的规定法规,以保障征信法律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葛志苏.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业市场化发展研究[J] .武汉金融.2014,(12):33-34. [2]林采宜,尹俊杰.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征信体系[J] .新金融评论.2014,(6):11-35. [3]李先瑞.大数据征信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探讨——以拍拍贷为例[J].会计之友,2015,(7):52-56. [4]拍拍贷.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EB/OL].http://www.ppdaicdn.com/download/doc/ppdai_quarter_report1.pdf. [5]魏强.大数据征信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应用分析[J] .金融经济,2015.(8):11-13. [6]陈仲常,杨琳,贾艳.信息时代的人口调查[J] .中国统计,2008.(3):52-56. [7]罗明雄,唐颖,刘勇.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359. [8]陈小林,杜若华,刘永锋.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路径思考[J] .征信,2015,(1):29-31. [9]卢芮欣.大数据时代中国征信的机遇与挑战[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2):103-107. [10]彭宇松.大数据对现代征信体系的影响及启示[J] .征信,2014,(1):57-58. [11]程鑫.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体系完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上海金融,2014,(11):109-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