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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业务违规行为逻辑与监管响应(2)

时间:2015-03-18 14:01 点击:
(三)事后逐笔核销时期(19982010年):利用多样化的交易手段规避监管,借道货物贸易非法从事资本转移和资本投机活动 该阶段,海关与外汇局之间的协作显著加强,建立了完善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尤其是1999年推广使

  (三)事后逐笔核销时期(1998—2010年):利用多样化的交易手段规避监管,借道货物贸易非法从事资本转移和资本投机活动
   该阶段,海关与外汇局之间的协作显著加强,建立了完善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尤其是1999年推广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对进出口业务实行“电子 底账+联网核查”管理模式,即海关为进出口单位办理进出口报关单验讫手续后,于次日内将报关单相关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系统,银行、外汇局利用系统电子底账对 报关单实施真实性核查。该管理模式较好地实现了收付汇和进出口报关数据的逐笔匹配,有效防范了伪造变造报关单的行为,保障了业务数据的真实性。1999年 贸易顺差293亿美元,而外汇顺收上升至235亿美元,海关稽查走私案值由1998年的21.2亿元下降至3.1亿元。
  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国 际收支形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入世后的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监管业务量激增,2011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97万亿美元,比1993年的不足 2000亿美元增长了近14倍;另一方面,贸易形式多样化、灵活化趋势不断强化。如EXW、FCA等无运输单据的交易方式出现一定的增长,转口贸易等发展 迅速。因此,“一一对应、逐笔审核”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与多样化的贸易方式相比,货物贸易监管手段的发展相对滞后,监管 自动化水平与贸易发展水平逐步出现不协调现象,从而出现利用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借货物贸易渠道从事资本项下相关交易的违规行为。
   如,2005年1月—2006年12月,宏盛科技董事长龙某授意其关联公司香港长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开证行提交虚假提单用于办理信用证承兑,并指令两家 控股子公司宏普国际、安曼电子确认其开立的信用证,造成4.85亿美元对外付汇流入龙氏家族在美国的关联公司,构成逃汇事实。其中104份信用证到期后未 能偿付,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代付1.14亿余美元,并向管理部门举报后立案调查。2010年9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龙某以 逃汇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获刑7年,涉案公司共处以8000万元罚款。
  (四)改革后总量核查时期(2010年12月至今):利用政策差异及金融创新满足表面真实性以规避监管
   为适应形势发展,外汇局探索推进核销制度改革,并按照“先进口、后出口”、“先试点、后推广”的稳妥路线,在2010年12月实施进出口核销改革。 2011年进出口核销改革试点后,于2012年8月全面推广以主体监管和总量核查为主要特征的货物贸易改革。改革后,事前审批大幅减少,货物贸易外汇监管 自动化、电子化、网络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贸易主体为中心,依托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对 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依据企业提供的商业单据,强调企业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该阶段,在人民币升值压力持续加 大、人民币实现贸易项下跨境结算、境内热点投资领域流动性需求旺盛、国际跨境资本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等因素的影响下,企业贸易融资呈现目标多样化、背景复杂 化特点,企业利用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政策差异、以贸易融资方式实现跨境资金流动的现象较多。《2013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企业财 务运作①导致的跨境资金流动由2012年净流出754亿美元转为净流入519亿美元,贡献率达50%。
  例如,为规避货物贸易企业分类及收结汇 管理,企业借转口贸易之名,以关联交易为载体,通过人民币跨境结算形成资金自由出入的通道,利用人民币远期信用证进行融资套利的意图明显;个别企业先收后 支,转口贸易项下收支日期间隔过长且人民币收入资金用途不明朗,主观存在规避外汇监管的嫌疑。但是,所提供的单据均能满足表面真实性,贸易融资与隐性资本 流动界限不清晰,外汇局难以认定其是否违规。
  三、贸易项下违规业务变化趋势分析
  (一)违规动机对国内外金融市场愈加敏感,逐利操作更为迅速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贸易项下外汇违规行为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违规动机与经济环境紧密联系,直接受境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无论是完全的事前审批还 是事后监测,违规主体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敏感,并总能快速寻找并利用监管体制的薄弱环节,从事违规操作。随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的逐步放开,在金融创新和信息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的情况下,企业利用经常项目尤其是货物贸易途径进出入游资更加便利,具有明显的规避资本项目监管的趋势。一 旦国际金融形势发生变化,逐利资本可以快速地进行离岸操作,对国际收支带来的冲击不容忽视。
  (二)违规手段更加复杂和多样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违规案件的涉案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伪造技术规避事前管理,但随着贸易形式和种类的多样化,违规案件也呈现更加专业化的趋势,高 技能犯罪、高技能违规成为主要手段。一方面,涉案手段和操作流程更加隐蔽,从伪造交易单据逐渐演变为采用国际交易惯例、利用交易方式的多样化规避监管;另 一方面,涉案人员外贸专业化素质也不断提高,从最初的不具备任何外贸专业技术,过渡到现在已经熟知国际贸易知识、具有专业的外贸实务水平。
  (三)违规操作更加隐蔽,由“假贸易真套利”向“真贸易真套利”方向发展
   从不同时期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贸易项下违规业务逐渐呈现由“假贸易真套利”向“真贸易真套利”方向发展的趋势。从依靠伪造单据逐渐演变为利用本外币政 策差异、金融创新等方式,在满足表面真实性的基础上,实现监管套利。如利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及转口贸易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部分企业通过香港关联公司开展转 口贸易。在结算方式上,通过以180—360天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付款、即期收款的方式实现境外低成本融资,收取货款后在境内银行或其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理财 业务。此类业务运作过程中,交易双方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往往会互相协助提供资料,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表面真实性,很容易便做出符合现行法规的“合理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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