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政府采购可以有效调节宏观经济运行 政府采购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手段之一。宏观经济的不稳定纯粹依靠市场是无法解决的,像1929—1933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等,只有通过政府“看得见的手”进行自觉调节,“斟酌使用”财政政策手段,“熨平”经济剧烈波动,才能实现宏观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根据凯恩斯的乘数理论,政府采购乘数是政府采购支出变动所引起的收入成倍变动,其公式为: Kg== 这里Kg为政府采购乘数,△Y为国民收入增量,△G为政府采购支出增量,b为边际消费倾向(即为个人消费支出增量占个人收入增量的比例)。 政府采购乘数具有“双面性”。例如,当实施政府采购时,若边际消费倾向b=0.8,则政府采购乘数Kg=5,若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产品支出增加2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内的企业收入将增加1000万元;当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产品支出减少2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内的企业收入也将减少1000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实施政府采购后,高新技术产业内企业收入将成倍增加,受利益机制的驱使和政府扶持政策的影响,整个产业内企业的投资将增加,生产规模将扩大,产品供给将增加,产品价格下降,高新技术产品需求增加,高新技术得以扩散和辐射。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需求作为社会总需求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采购的增加,“内需”扩大,必将利于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见下页图4:政府采购的对宏观经济经济发展调控过程)。 二、实施积极的政府采购政策,力促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虽然中国的《政府采购法》已实施多年,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发挥政府对市场调节及对产业的扶持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政府采购法》在实施中也暴露了诸多的问题,例如对高新技术产业产品采购缺乏针对性和指向性、采购规模不大、增长速度缓慢、时滞性存在等,政府采购政策效应弱化。因此,为了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政府采购条例》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产业内企业产品范围、政府采购占政府经常性财政比例、优惠价格比例及政府采购增长率等,以发挥政府采购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不断调整优化政府支出结构,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2013年,中国的GDP总量超过50万亿元,财政收入也突破10万亿元,这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供了客观的经济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快速发展,为政府采购提供了对象条件。为了不断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发挥好政府采购的作用,安排政府采购支出时要不断调整政府采购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采购支出规模,扩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采购规模。一方面,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GDP的比例,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十二五”期间争取使政府采购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10%以上,只有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扩大后,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才会有较强的针对性,才会有操作实施的空间,才能彰显政府采购的政策效应;另一方面,应将政府采购支出增加的绝对量全部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以保证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会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而扩大。 (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实行政府“首购”政策 政府采购商品和劳务时,同等条件下,首先购买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即实行政府“首购”政策,这方面国外的做法值得借鉴。韩国政府规定,在进行政府采购中,必须首先购买“国货”,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其次选择国内的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最后才是国内确实不能生产的产品,则选择国外的高新技术替代产品。结果使得大批的韩国高新技术产业内企业实现生产规模化,效益递增化,其产品纷纷走向世界市场,形成三星、LG等世界知名品牌。
当前,中国也孕育出了像联想、TCL、海尔、中兴、华为等国际知名企业,但数量依然偏少。因此,后危机时期,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随着总体研发实力的增强,必然会涌现出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政府采购的对象空间将成为现实。为此,实施“首购”时,必须做到:首先,需要从程序上进行规范,政府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完成,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其次,采购的对象必须符合“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防止和避免个别企业以低端技术产品充当高新技术产品、以国外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充当国内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第三,招投标过程既要强化政府监管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又要吸收“第三方”的广泛介入,以引起同行的关注,对中标企业和产品也要进行公示,接受同行监督;最后,“首购”中,对于造假以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实施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