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从人事档案类别划分入手,介绍了人事档案整理鉴别的方法,并阐述了现行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关键词] 人事档案;档案管理;人事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8. 059 [中图分类号] G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8- 0101- 02 人事档案作为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特色,里面涵盖了个人简历、鉴定考核、专业技术、政治历史、奖励处分、工资、任免、退休等材料,记载了一个人的人生轨迹。人事档案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 1 人事档案归档类别划分 人事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分为干部档案、工人档案。 干部档案内容包括10项:第一项,履历材料。第二项,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第三项,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第四项,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第五项,政审材料。第六项,加入党团的材料。第七项,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第八项,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第九项,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第十项,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工人档案内容包括10项:第一项,履历材料;第二项,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第三项,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第四项,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第五项,政审材料;第六项,加入党团的材料;第七项,奖励材料;第八项,处分材料;第九项,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第十项,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 人事档案整理鉴别方法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档案材料鉴别主要从5个方面入手: (1)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报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3)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