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企业A为参照企业,这个企业不存在没有入账的经济资源(即ZA=YA,并且rA=RA),其经营风险为中等;企业B为分析的对象企业,可能存在未根据现行会计核算规范和计量技术入账、但实际参与企业盈利过程的经济资源。 在企业A和企业B账面净资产相同(ZA=ZB)的情况下,如实现的利润相同,利润率也相同,则两个企业的用于盈利的资产的规模也应当相同,即: 在此情况下,企业B没有超额利润发生,账面利润率就是实际利润率,则应当有: 即:企业B与参照企业A一样,账面净资产即是企业全部经济资源,企业不存在没有入账的结构性资产。 但是,当账面净资产相等的情况下,出现企业B利润率大于企业A的差异,根据前述的假设和相关的分析,企业B存在没有入账的经济资源,即: L'为企业B实现的超额利润。则有: 即:企业B账面利润率大于实际利润率,企业实际全部经济资源大于账面净资产,存在没有入账的经济资源Z'。Z'是对企业B超额利润L'的解释,可以归结为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 表现为企业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异。当然,此差异额还可能包括其他未确认的知识资产价值,如未确认的商业秘密价值、知识人力资产价值、知识资产成本确认值与实际产出价值的差额等。如果这些未确认价值得到较完整的确认和计量,则差额Z'就基本上可以定性为结构性资产的价值。 对结构性资产的判定可以现实的资产盈利能力为依据,也可以潜在的能力为依据。另外,除了以超额盈利能力直接作为判定依据,也可以公司市场价值差异为依据,即计算公司的市场资本值和账面值之间的差异,作为对结构性资产价值的判断。 企业结构性资产确认过程就是确定Z'的存在,目标就是要将其以适当的项目纳入会计核算,以充分揭示企业的全部资源,使企业创新、盈利能力得到合理的解释和完整的披露,最终使披露结构性资产后的企业的账面利润率(rB)趋近于平均利润率(R),即:rB→R。 (二)超额收益能力解析 在对Z'判定后,对结构性知识资产的确认可选择总额确认或直接确认(分解确认)的模式。总额确认即将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差异Z'径直确认为结构性资产。总额确认方法简便,较易计算,但也存在较为突出的弊端。首先是差异Z'中可能含有多种非结构性资产的成分,除上述列举的未确认的商业秘密价值等成分,还可能包括其他"杂值",如非知识性因素(如地理位置、垄断协议)、非经济性因素等。因此将Z'金额直接等值于结构性资产在价值上是不确切的。更重要的是,总额确认没有指出结构性资产的具体形态和内容,其发生作用的机制和发挥价值创造及实现盈利的能力没有明确。因此按此方式确认的对象的价值内涵是空洞的。按总额确认提供的信息对于内部知识资源管理缺乏应用价值,对外部信息使用者来说其相关性有限。直接确认是对差额Z'进行分解,对组成结构性资产各个具体要素项目分别加以确认。对Z'分解不是对其金额数量进行简单分割、分配,而是从根本上对企业整体的超额收益能力进行解析。即:说明、解释企业整体超额收益能力由哪些部分组成的,其能力是如何在相互结合中发挥作用的,发挥作用的机制是什么。在对超额收益能力充分解析的基础上,完成对结构性资产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计量。对一个特定企业来说,到底存在哪些项目的结构性资产,各个组成部分所含能力性质、重要性的大小等,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确定。结构性资产之和可能与Z'不等,直接确认可以提供关于结构性资产具体形态、内容的详细信息,对其作用、能力,其价值内涵实现了明确的表达。直接确认排除了影响超额收益能力的偶然性因素等混杂成分,明确了结构性资产及内涵知识要素的价值贡献,克服了总额确认模式的缺点。因此,直接确认提供的信息应比总额确认模式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三)确认结构性资产的方法 结构性资产形成不像传统的交易或事项那样在一个时点完成,而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积累而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其历史成本来自于多项交易事项,实际发生是分散的、间接 的,因此不易辨识和确认。并且结构性资产作为未来超额收益能力的基本性质,亦排斥历史成本原则。因此,结构性资产确认将不必依赖于特定的经济交易事项。另外结构性资产的未来超额盈利能力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其确认包括必要的合理的估计。结构性资产确认的方法体系势必是量化与评估相结合、精确性与模糊性相结合的方法体系。 由于历史成本的缺失,在目前确认、计量方法和会计准则条件下,完全在表内确认结构性资产受到一定限制。可行的选择是同时运用货币确认和非货币确认方法,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相结合,侧重表外披露。表外披露是指对结构性资产的反映不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而是作为会计报表的附注内容或采用其他表格、文字形式确认、披露结构性资产各项要素的具体状况、结构性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企业为维护或者创造结构性资产所付出的价值和所作的努力。 六、结论 超额利润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决不会凭空而生,根据经济学"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规律,必然有一种起积极作用的资产与之对应。之所以有的企业不清楚自己的结构性资产,是因为未入账的结构性资产在账面上无法辨识出来,没有在账务体系中加以核算而已。事实上,企业结构性资产在本质上产生并存在于企业组织的企业超额收益能力是客观存在的。由于企业结构性资产作为价值要素所起的重要作用,对其进行会计确认是一个完整的会计系统所不可或缺的环节。结构性资产的发展使企业生产力及价值结构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对价值创造贡献与一般性资产有显著区别。只有对结构性资产进行充分确认、计量,企业总资产、价值结构、总体价值特征才可能得以完全、充分地披露和揭示,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参考文献】 [1]赵宇龙.商誉的经济性质及其会计处理[J].会计研究,1997(5):38-40. [2]何中兵,林洪进,李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与结构性资产配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7):108-109. [3]张钢.从人力资本到组织资本:一个对"经济人"假设的拓展分析[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2):42-49. [4]唐慧哲.商誉的确认与计量[J].现代商业,2010(8):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