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网络传播秩序的框架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传播秩序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并成为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的一个指标。目前来看,尽管政府对治理网络传播秩序做出了相当的努力,但对包括微博在内的新媒体形式的监管仍显力不从心。这主要是因为微博用户众多,并持续增加,通过运营商一类的外界力量不能保证秩序从内而外形成。 当我们谈论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的时候,往往只关注讨论治理的框架和方式,容易忽视信息的总量。这好比当我们讨论规范交通道路秩序的时候,无法忽视公路上运行着的交通工具的数量,因为数量的增加很可能造成拥堵,在无法及时得到解决的时候便会进一步扩散和恶化。实际影响交通状况的有一些重要的内生和外生变量。首先,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物理上被区隔在不同的道路上,对于过马路的行人还有专门的斑马线与交通灯保障其安全;其次,全部机动车司机都要经过学习和训练,掌握交通法规,这确保了最基本的道路规范和共识;再次,政府可以采取发牌、拍卖、限购等措施,控制交通流量;第四,交通部门还可以和电信部门合作,通过追踪定位车辆及时疏导拥堵;最后,政府还会采取专项行动,整治某些带有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例如电动摩托车。上述变量中,当其中一个或几个因技术、政策或经济原因而发生改变的时候,治理交通的思路就要发生改变。例如,当对私家车的需求不断高涨时,很难预期现有交通状况会立即发生实质变化、容纳新的需求,可行的方案要么是投资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蛋糕做大),要么是通过价格等杠杆疏导不同人群的出行需求(重新分配蛋糕)。 治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也可以按照上面的思路来分析。政府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治理互联网内容的框架和协调机制,并正在逐渐和既有的媒体管理机制相互衔接照应。但这样静态的治理框架很难对不断扩展的动态网络信息内容进行实时关注和追踪。互联网的特点有别于上述提到的交通运输系统:(1)各种信息形态和服务模式都通过数据传输提供,各种媒介之间早就开始打破限制并相互融合,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除了广电系统还在牢牢控制着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的内容集成之外,各种信息都可以被自由转载,使ICP(网络内容服务商)牌照制度失去一定意义;(2)不同于线下媒体的记者,活跃在网上的网民几乎没有任何门槛即可以使用互联网,他们缺乏对网络规则的共识,无法达成一致的辩论规则和道德规范,而可以匿名地发布不受责任约束的内容,这就很难确保最低限度的共识达成,群体极化现象严重;(3)政府试图通过实名制限制使用某种网络服务的用户数量,但效果并不明显,中国的网民数量仍在持续增加,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极大地帮助扩展了手机上网人群,上网成本十分低廉;(4)各级地方政府通过舆情监测系统试图掌握本地互联网信息,监控重点网站,但很难就位于外省市的网站信息或网民采取行动,或者成本很高,无法成为常态;(5)政府同样会对某类网站内容采取专项整治,由于信息量巨大,无法一一甄别,为了在短时期内完成指标,只能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在给无辜网站带来损害的同时,没能建立起长效机制。 可以预期的是,中国网民数量会持续增长,但因为上面提到的规则、共识、信任、良好的行为模式和秩序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这涉及上亿人的重复博弈,还有线上与线下言行的差别),对政府而言,净化网络环境的任务就显得尤为艰巨。管理者面临的困境在于,政府对网络信息的监管既面临着国内民意的压力,又担心西方意识形态的传播,结果往往是对"最坏状况"的想象和假定导致做出某些极端的整治措施。实际上,如何平衡诸多价值和利益是互联网内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这一政策的目标是维护和建设一个作为公共领域的网络空间,那么这个世界的秩序只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维持和封堵是无法实现的,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网络秩序将如何形成,其与现实世界秩序的关系如何,现有的管理手段能否帮助塑造新秩序。 如果网民并不把互联网想象成和现实世界有所区别的"空间",而是后者的延伸,或者就是后者的一部分,甚至是工具,那么就不太可能指望单纯通过互联网改变网民的行为模式,后者可能会破坏前者正在形成的新秩序。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考虑逐渐改善这种状况,第一,在现实中改进人们的交往模式,培养规则意识,并让他们清楚地认识到网络空间对其行为的约束实际上大为降低。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也同样面临着多重博弈的问题。第二,进一步发现和研究不同网站、社群正在兴起的某种秩序,分析现实世界中的日常规范是否影响了前者,具体要素例如成员的身份、网站技术的架构、群体内部的互动规则、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的程度,等等。这些要素可以对网民形成不同程度的约束,而无序就意味着它们基本上都不起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