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是项目成败的关键,也是IPP项目购电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生效的前提条件。融资架构的设计与资本金投入、担保结构、保险安排、税收考虑、项目的合同安排紧密相扣。如印尼针对利息税,明确规定 中资全资银行提供的贷款将免收利息税。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我国发起设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正在实现互联互通。多方面争取资金,除常规银行商业贷款外,可考 虑政策性贷款、发行债券、民间资本、项目融资,并可加强与亚投行和各种基金(丝路基金、私募基金等)的合作。 PPP/IPP项目开发中贷款人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与政府签署的协议内容要重视贷款人的权利。虽然特许权协议双方当事人是政府和投标人,但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人应尽量多争取些东道国政府对保证完成项目贷款所需的有利支持性条款。 八、关键协议的关键要素 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但竞标类PPP/ IPP项目(常见BOT、BOOT、BOO等开发模式)在招标时,往往是由招标方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只给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提澄清和合同偏差的机 会。这种作法会极大地限制了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大的修改或补充。如此一来,澄清和提偏差的机会就需分外重视。在电力IPP项目中, 尤其是政府不提供担保和优惠政策的项目,购电协议作为项目实施的唯一保证就显得特别重要,协议中以下关键要素需尽力争取: 一是征地。在某些国家,政府可强制征用土地 ,但一些国家的土地私有化,政府不承担土地征用的义务。投资人需注意审查项目选址是否已经履行了规划等部门的审批程序。征地拆迁的延误会延误项目进度并增 加投资人的成本,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应在合同中对征地拆迁的进度、所需的支持及延误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二是担保。针对竞标类IPP项目政府通常会要求投资人提供融资和履约的担保,从资金和进度方面保证项目得以顺利实施,有的还要求提交移交时的维护担保,在合同的谈判中应尽量说服政府免除投资人提供的担保或降低担保条件。 从公平对等的原则出发,政府也应提供支付担保,或者对违约解决方案中的回购资金的来源提供担保,但实际情况是有些国别政府处于强势,不愿为投资人提供支付担保,这时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如可要求财政部门对协议中的电价、基本电量、调价公式以及回购计算公式等予以认可。 三是税收与优惠。BOOT模式涉及税收主要是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的移交涉及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既涉及动产,也有不动产就形式上而言,有可能是无偿“移交”,也可能是有偿“移交”,或两者都有。这在合同中也要考虑。 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间,不同国家的优惠程度不同,多数国家对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进口的设备和备品备件,豁免关税,但有些国家由于当地行业保护的需求,有当地成分的要求,一定程度限制了进口物资的比例.具体情况视所在国税收规定。 四是技术参数。竞标类投资项目在招标时候会设定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为保证中标及合同谈判的灵活度,在投标文件中,应响应性地、尽量少提出具 体参数,并且避免为中标提交高标准技术参数及承诺承建非生产性设施和公共设施。在合同谈判前,将影响产品价格的技术参数详细整理下,尽量通过合同谈判争取 将有利的技术参数落实到合同中。如:供电点的确定、可用系数等指标、涉及并网安全运行的技术指标等。尤其注意某些国家煤的热值习惯用的是高位发热量,需换 算成低位发热量后再计算,如印尼、日本、德国等。一般煤的高低位热值相差5%—10%。具体换算公式如下: Qnet,ar(低热值)=(Qgr,ad-206Had)(100-Mar) /(100-Mad)-23M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