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欺诈介绍 (一)银行卡欺诈的概念。银行卡欺诈,是指利用伪造的银行卡、虚假的身份资料申领的银行卡或冒用他人银行卡,通过银行自助设备、POS刷卡设备、网上银行等途径进行取现或消费,或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 (二)银行卡欺诈的特点。无论何种方式的欺诈,都是以正常交易做伪装的。因此,要发现银行卡欺诈信息,就要从多个方面去分析数据,深入挖掘数据,下面分析银行卡欺诈的特点。 1、支付数额较大。进行银行卡套现的目的是逃避利息,为了少量现金而进行套现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少量的现金利息少,套现还要冒着被发现,信用度降低的危险,所以进行银行卡套现的金额一般较大。 2、数额接近或等于银行卡的信用额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套现,从而逃避最多的利息,持卡人往往会支付信用额度所允许的所有金额,而这在一般消费中很少出现,所以这种情况最为可疑。 3、持卡人卡内有接近且略低数目的金额入账。进行虚假交易后,卖方往往会立即把钱转到买方的借记卡账户,一般时间较短且卖方会收取一笔费用,所以金额会接近但略低于信用卡支付金额。 4、某商户经常返还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一般做银行卡套现业务的商户会经常做,形成规模,并以此作为其赚钱的一种手段,所以如果某一商户经常返还客户交易金额,这个商户即为可疑的商户,和该商户交易且满足以上条件的客户即为可疑信用卡套现者。 (三)银行卡欺诈案例。银行卡发卡量的大幅剧增,推动了个人信贷消费的发展,给持卡人消费带来很大便利的同时,银行卡欺诈案件也频频发生: 1、伪造银行卡欺诈的案例。2009年9月2日,北京某银行客户李某取款时,发现银行卡内的2万元不翼而飞。从银行系统调出的交易明细清单显示,该银行卡三天前在广西另一家银行ATM机连续发生4次取款,但李某却声称自己近期并未到过广西,也未曾在ATM机上取款。案件后经公安机关侦破,原来不法分子在POS机上安装读卡器,收集并破译李某银行卡磁条数据和密码,进而伪造银行卡窃取了李某存款。 2、自助设备欺诈的案例。2009年8月16日,湖南某银行客户杨某持银行卡到ATM机上取款,正常操作后却未见吐现。经查看杨某发现ATM机插卡处贴有告示,称"因ATM机交易系统升级,客户取款时如出现吞现或吞卡等异常现象,请拨打客服电话1398XXXXXXX,否则损失自负"。情急之下杨某马上拨通该"客服电话",并按"客服人员"提示将卡内5万余元存款转入指定账号。第二天杨某到银行柜台查询时发现,ATM机上的告示系不法分子张贴,所谓"客服电话"并非银行公布的统一客服电话,其卡内存款也被不法分子转移。杨某遂以该ATM机所有银行未妥善履行保护客户存款安全义务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 3、特约商户欺诈的案例。2009年10月上旬,上海某公司通过虚假资料办理共商登记注册并骗领营业执照,然后以特约商户身份向银行申请3台POS机。随后,该公司在网络发布广告,吸引信用卡持卡人到该公司办理套现交易(也即持卡人在不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通过POS机透支刷卡,银行实时将交易款项划付至该公司账户后,该公司扣除3%的手续费并将剩余现金交给持卡人)。由于该公司在短短一个月内非法套现1,600万元,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其立案查处。 二、银行卡欺诈的表现形式 近几年来,银行卡欺诈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欺诈手段也日新月异,其主要表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理银行卡欺诈。办理银行卡欺诈主要体现在信用卡的申领环节和开卡环节。通常不法分子利用招聘、招生等手段盗用、骗取他人身份证件或伪造他人身份证件,并篡改、伪造证明材料,从而冒名向银行申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另外,银行内部也存在安全隐患:如一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亲自审核亲自访查的疏漏,通过假冒知名企业、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名义或虚构企业名称,申请集体办卡;个别银行营销外包机构人员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骗领信用卡。信用卡开卡欺诈,是指卡片在寄送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截取并激活后进行的恶意透支,如冒充银行职员以核对信息为由套取客户资料后激活信用卡;或利用虚假身份证明前往柜台激活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 (二)伪造银行卡欺诈。伪造银行卡欺诈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类银行卡欺诈案件,不法分子在非法窃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的基础上,利用专业设备克隆银行卡,进而在自助设备或通过刷卡交易等方式冒用持卡人资金。不法分子非法窃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的手段主要有:通过在自助网点门禁系统或自助设备上安装假刷卡装置假键盘等,窃取持卡人银行账号或密码;通过在自行设备附近安装针孔摄像头或用高倍望远镜窃取持卡人密码;在POS机上加装读卡装置或待持卡人结账时在读卡装置上刷卡,并偷窥持卡人密码;伪造非法网站并利用木马程序记录持卡人输入的卡号和密码;以高额授信为诱饵,为持卡人代办信用卡后盗取卡号及初始密码。 (三)自助设备欺诈。不法分子通过在自助设备插卡口处安装吞卡装置骗取持卡人银行卡;在自助设备上故意制造故障并张贴虚假银行客服电话,要求持卡人提供银行账号及密码,或骗取持卡人将其账户资金转至指定账户;持卡人在自助设备上办业务时分散其注意力(如提醒其钱财遗落)并调换其银行卡;假扮"热心人"帮助持卡人取款时,趁其不备调换其银行卡等。 (四)电话和短信欺诈。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不法分子假冒银行、银联、金融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名义,发短信或打电话给持卡人,谎称其银行卡在某处消费或卡的信息资料被泄露,诱使对方在回电询问时泄露其账号或密码,或进一步诱骗持卡人将卡内资金转入不法分子提供的"安全账户"内。由于短信诈骗比电话诈骗的成本低、发送范围广命中率高,更易成为不法分子作案手段,通常给持卡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