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 在网络交易中,产品信息以及卖方的个人信誉,都是通过网络的方式传递给消费者的,消费者是否能够得到卖方的可靠信息,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经营者是否向网络平台提供商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二是如果网络经营者提供了可靠的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是否能够按照经营者的意愿把这些信息原封不动地提供给消费者。因为消费者获得的商品信息或经营者的个人信誉都是通过第三方的网络交易平台获得,即使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信息,可谁又能保证这些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没有被改变?因此,经营者的信息传递,借助中间商的形式向消费者传递,都很难确保真实可靠的信息,使消费者蒙受了信息欺诈的可能性。网络业务和传统业务行为中相比,在信息的传递中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 2、网络经营者的门槛准入较低 一些规模较大的购物网站,如淘宝、易趣网站经营者未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审查,就建立了网上交易平台。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平台供应商,为了吸引更多的经营者在网上开展业务,不仔细审查开店者的资格。在淘宝网页上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只要发布10件商品就可以在网上开店。如此低的开店门槛,将会导致什么都没有但什么都敢卖的情况出现,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3、缺乏统一的网络运营商和有效的监管 目前,我国的网络业务如茶似火的进行着,但是我国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还处于缺失状态。从目前的网上交易来看,网络商店只依靠行业标准来维护经营秩序,设计自己的网上交易规则,让自身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经营者,长期寄生在业务网络中,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些行业的规则不仅缺乏公信力和强制力,而且运营商也会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并且对消费者显示公平的规则,不降低自生的责任就是增加消费者的义务。 4、现有的法律和救济机制的缺失 由于网络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和商家非常喜欢低成本和高效率的交易,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在我国,电子商务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没有法律的状态。法律的缺失导致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当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只是简单地适用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都是在传统商务的背景下制定的,除部分适用网络商务的环境外,其他的都难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生活在一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商务活动的发展也是一日千里。随着网络交易模式逐步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并应用,如何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网上交易环境,如何有力地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然而,科技发展迅猛,网络交易也将以更为多样化的方式呈现在我们面前,任何企图在短期内一下子解决侵犯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但是无论怎样,我们都要为解决现存的网络消费者维权问题留一席之地。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才能有消费安全保障,国家也才能顺利实行扩大内需的消费政策。 参考文献: [1]焦斌龙.浅析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J].中国流通经济,2003,(2). [2]刘阿冰.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研究[J].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论文库. [3]刘惠荣等:电子商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5). [4]王利明:电子商务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5]高富平:在线交易消费者保护法律研究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6]夏凡.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中国民商法律网. [7]梁慧星.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J].法学(沪),2000(5). [8]张平.美国网络法律研究纵观.北大法律信息网2005-9-15 [9]张兴全.论网络交易纠纷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N].人民法院报2005-9-17 [10]张剑文.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J].法学,2001年11期 [11]李国庆.网上拍卖购物,我们被放在哪里[N].电脑报,2003-7-14发行,E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1-1施行. [13]王妤姝.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2007年西南财经大学. [14]薛秋朱萌.论网上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