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是内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存在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由于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的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二是自我控制力差,可塑性大,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是非常脆弱的。若缺乏正确引导,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好奇冒险的心理极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家庭原因 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放任子女不良习惯和行为,使其养成任性、执拗、蛮横、粗野、放纵等畸型性格,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很容易采取犯罪的手段。有的家长则奉行"棍棒成才"的信条,导致子女离家出走、流浪在外,极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下水。有的家长本身就有恶习,子女耳濡目染,自然而然地沾染上不良习气,甚至发展为违法犯罪。另外,离异单亲家庭中的青少年犯罪率明显高于正常家庭。其原因在于离异单亲家庭中的子女缺乏家庭教育,失去家庭幸福与温暖,到社会上去寻求"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原因 一是有些学校重智轻德。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前途理想、社会法制的教育,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有的学校责任心不强,对于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严格管理寄予厚望,对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往往是撒手不管,无故逃学不闻不问,任其浪迹社会,加之家长没有及时发现与制止,久而久之使他们胆大妄为,蔑视校规,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有的学校将学生分为优、良、差三等区别对待,在青少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受到不平等待遇,导致青少年心理严重失衡,最终使思想意志薄弱、学习差的学生破罐子破摔,当受到社会上坏人的影响时,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有些学校法制教育缺失。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思想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由司法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力度远远不够,还有死角。一些青少年不重视这方面的学习,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部分青少年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甚至犯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犯了罪。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社会学家将青少年这一年龄段称为"危险年龄时期",因为这一年龄时期的青少年处于儿童时期和成人时期的衔接阶段。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心理上大多都有一种逆反心理,他们在思想上不再依赖父母,自己会思考一些问题,甚至会对父母或老师的一些作法提出异议。因此,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应制定一套以教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预防对策,使青少年犯罪率降到最低。 (一)加强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并将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奖惩分明。同时,要发挥好政法、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工商等众多部门的作用,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 认真探索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普法落到实处,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的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做到依法律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学校,要针对学生的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设立的法制教育课要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课时,并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其他各科教学中,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二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板报宣传法律知识,请法律专家进校作报告。三是帮教到家,对轻微违法、有劣迹和刑释解教青少年,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实行结对帮教,由专人负责,既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又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引导,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 (三)深入持久地开展道德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品德教育,把传播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其优良品德,使他们辨善恶、明是非,形成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好风气。家长要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加强心理学、教育学研究,了解孩子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在健康向上的环境中成长。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加大净化文化市场的力度,遏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清除腐败现象,净化社会风气,铲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 (五)努力做好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 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切实发挥"关工委"、"未保委"的组织作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于劳教释放的青少年,进行接茬帮教,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重塑人生,防止重新犯罪。如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槐荫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教育学校,每年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建立了失足青少年跟踪帮教档案,对被判管制、缓刑的失足青少年与学校、居委会、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定期进行回访和跟踪考察,在全市深入开展了"一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席会)、一网(失足青少年帮教网络)、一条龙(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一条龙体系)"的"三个一"工程,使全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帮教工作形成了合力,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