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应优先考虑公正,其次是效率。所以人民检察院在对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上,以分案起诉为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尽量简化程序上的要求。
分案起诉的具体程序如下:
1、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侦查机关应统一进行并案侦查,不做分案处理。侦查阶段是一个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犯罪事实、人收集证的相对隔离、独立的阶段,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直接的接触,就不会出现类似法庭污染、影响的现象。所以,若需要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应从起诉阶段进行。否则只会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2、公安机关对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侦查完毕后决定移送审查的,应一并移送,分案起诉的案件由未检科检察官统一负责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比较合适。第一,《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规定:“人民检察院应根据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特点和需要,逐步建立专门机构。目前,设立专门机构条件不成熟的,应制定专人负责办理此类案件”。《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样要求要专门机构或者制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现阶段也基本设立了专门性的办案机构,一般都称为未检科。第二,由未检科的检察官负责分案起诉的全部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有两方面的优势:其一,未检科的检察官通常更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由未检科检察官负责案件的审查能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司法殊保护。其二,由同一名检察官来负责分案起诉的案件,可以保证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同一性,也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对分案起诉的两个案件应当分别确立案号,但是基于两案事实的一致性可以制作一份审查报告。在作出审查起诉决定后,应分别制作起诉书、出庭预案诉至法院。
3、分案起诉的案件由少年法庭统一审理更为科学。第一,由少年庭统一审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能有效解决多次复印及移送案卷、证据材料的问题,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第二,我国法院系统少年法庭的建设起步比较早,发展较为完善。同时此类共同犯罪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所占比重不大,一般不会给少年法庭带来过重的办案压力。第三,可以保证此类案件事实认定的一致和定罪量刑的相对均衡,符合“一案一定”的基本原则。第四,更利于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诉讼权益的保护,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用类似“圆桌审判”式的较为缓和、更具亲和力的庭审方式,以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和抵触情绪,能够更好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4、检察机关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分案起诉判决提出抗诉或被告人对此提出上诉的,上级法院应按照共同犯罪案件合并审理。因为被分案起诉的案件实质上是一个共同犯罪案件,是为了实现诉讼程序上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利益的目的而人为地将其分案处理。当有上诉或抗诉情形时,就有可能重新认定犯罪事实,变更原来的裁判。所以,为了公平起见,应由上级法院全面受理并裁定一审判决暂停执行。当然,这也不是要忽略未成年被告人的利益,进行二审程序时依然要由少年庭进行。
(三)完善对不宜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案件的特殊规定
对于具有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案件,也应当由少年法庭进行审判,但需要对其作出特殊规定。修改后的刑诉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当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并案起诉审理时,未成年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情形下,如果不公开审理,则侵害了成年被告人享有的公开审判的权利。另外,将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人被告人一并带到法庭并接受法庭审判,恐会对未成年人利益造成损害。为了解决保护成年被告人享有的公开审判权利的同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有必要在并案审理的法庭中设置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比如,在法庭上为未成年人设立专门的空间,仅使法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能看到,同案被告人及旁听的群众无法看到。同时可以借鉴日本的暂时回避制度、不恰当的发言制止制度,以保证未成年人不受成年被告人的威胁和不良影响[3]。不公开审判的案件中,在未成年人有较为完善的保护的前提下,可以有限制地允许成年人的近亲属参与法庭审判,以保护成年被告人的权益。
注释:
[1]沈重.印度一九六零年中央少年法[J].国外法学,1985:61。
[2]陆志谦、胡家福主编:《当代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7页。
[3]董林涛:《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制度》,《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卢琦:《中外少年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2]黄秀道:《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陆志谦,胡家福:《当代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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