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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积极主义立场下的刑法适用解释(2)

时间:2016-10-30 11:47 点击: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于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适用的标准来说,普遍得到广大群众承认的就是刑罚积极主义论的观点。因为刑罚积极主义论本身就带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倾向,所以用刑罚积极主义论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于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适用的标准来说,普遍得到广大群众承认的就是刑罚积极主义论的观点。因为刑罚积极主义论本身就带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倾向,所以用刑罚积极主义论来区分两者,既能够最大程度上来保证人们权益不受侵犯,而且区分的过程也相对宽松一些。况且随着社会法治形式的不断严峻,刑罚的消极主义论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不能有效的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适用之间的区别,所以为了迎合时代的发展进步,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采用刑罚积极主义论更加适合时代发展的主题。

  四、刑罚积极主义立场下的刑法适用解释标准

  对于刑罚积极主义立场下的刑法适用解释标准一般包括类推适用以及扩大解释两个方面。以下主要从对于类推适用的界定范围以及对于扩大解释的界定范围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一)能够使一般人产生明显突兀感从而属于类推适用的

  类推适用就是指能够使一般人产生突兀的感觉的一种对于刑法规范进行解释的理论。近年来,比较受到人们以及相关的刑法工作人员和执行人员关注的就是关于“真军警与假冒军警抢劫的案件刑罚是否该加重”的事件。其实这件事的实质就是在于“真军警”抢劫与“冒充军警抢劫”这两个事件的发生时,人们对于它们的反映强烈程度是否存在差异。对于一般人来说,“真军警”抢劫无疑会使人们群众产生极大的突兀感,因为军警在人们的观念中一直是正义使者的化身,所以对于他们一旦去抢劫,当然会给人们的传统观念带来极大的冲击。但是一旦是“假冒”的军警去抢劫,它的事件的本质就是截然不同的,人们就不会对“假冒”事件感到太大的诧异。这种事件的发生与区分就是对于类推适用的典型案例。

  (二)不会使一般人感觉明显突兀感从而属于扩大解释的

  然而,对于扩大解释的事件来说,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这件事出现并不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太大的影响,也不会使人们产生过多的突兀的感觉。比如在人们交往过程中,人们有时就会将“电子邮件”解说成“信件”,由于二者可以归属于一类事物,所以人们就会很自然的去接受。但是,如果将一些本质上可以归为一类的事物进行了扩大解释,也会给人们带来不同的理解与效果,但是这种事物由于本质上大体相同,所以并不会给人们带来太大的诧异感觉。比如人们出门外出时,有的人会选择搭乘飞机出现,但是在交流中,人们就将飞机票说成车票,所以虽然达到的目的相同,但是给人的感觉确实不一样的,却也没有超出人们的理解范围。所以对于刑罚积极主义立场下的刑法适用解释标准来说,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进步,刑法规范取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在其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在刑法规范实行刑罚积极主义论的大背景下,一定要充分把握扩大解释与类推适用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别,正确的运用,才能从本质上促进我国刑法规范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王统.试析刑法积极主义立场下的刑法适用性.法制博览.2015(6).

  [2]李晓明.刑法:“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博弈与抉择.法学.2015(12).

  [3]任国凤.法治思维引导下的法律方法论研究.法学.2015(15).

  [4]张波.论刑法通用解释的立场及其实践.法治研究.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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