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商法是保障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一项法律制度,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重要内容。在实际执行中,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本文分析了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 近年来,我国市场交易过程中出现诸多失信行为,打击了市场交易的积极性,使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再者,我国司法体系建立时日尚短,体系尚未完善,有很多待改进的方面,从近年来各类案件的审理显失公平的现象也反映了司法体系的不完善之处。为能够促进我国司法体系的完善,构建健全的民商法中诚信原则体系,解决民商法中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促进诚信原则的广泛适用,巩固法律的公平性,笔者对民商法中诚信原则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一些完善策略。 一、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诚信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氛围,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欺骗对方当事人,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之前或过程中,要向对方披露己方的信息,在双方信息充分公开化的基础上谋求双方利益的均衡实现。二是语言表达与实际行动相符合,做到表里如一。民事主体在从事民商活动时,要以双方互利为前提,订立合同时不欺骗对方,合同订立后遵守缔约,信守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三是在法无文明规定时,民事主体要主动以善意约束自身行为。法律所规定的是总的原则,对于市场中出现的情况不能事无巨细做出规定,这就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商活动时,要考虑到对方、第三方的正当利益并进行保护,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诚实信用本为一种社会公共道德,其主要作用是约束人们的行为,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立法范围,很难清楚地规定诚实信用的涵义和作用。在实际应用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完全是根据执行者的主观判断,容易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错误,导致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诚实信用原则纳入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适用情形,避免在执法中滥用、误用,同时能够正确发挥其正性作用。但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时日尚短,适用范围及情形不够明确,立法上也尚未进行清晰地解释或说明,因而造成法律漏洞。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济管理方面相对滞后,政府的权利比较集中,一些政府部门及官员在享有过多的权利,但却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管理,给执法者创造了执法随意的空间,导致一些人员通过失信行为追求某种收益,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使市场经济的发展预期带来不确定性。在管理方面,执法过于宽松,一般只对公司、金融、税收等领域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严厉的整顿,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容易使人们误认为只要违法行为不够严重,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因而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在执行政策方面,一些部门或人员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或私人利益,对于我国颁布的一些让利于民的政策执行不够积极或有意违法执行,例如行政垄断、地区封锁等。在政策的制定方面,我国一些政策的制定缺乏稳定性,为使制定的政策能够符合时代发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片面强调灵活性,例如我国的投资政策从“国家拨款”到“拨款改贷”,再到“处理不良资产”,这些政策虽然符合时代的发展,但容易诱发投机倒把行为。而在执法方面,一些执法人员收受贿赂,不严格执法,甚至与违法者串通一气共同违法。有的执法者借着执法的名义,恶意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扰乱市场秩序。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诚实信用原则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调整,解决诚实信用原则应用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问题。但在实际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范围较窄,对于扩展和丰富诚实信用原则并未得到司法承认,使诚实信用的使用和推广受到限制,不利于发挥其作用,在没有对不正当行为采取惩治措施的时候,容易给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让人们认为不讲信誉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守信用的却遭到打击,助长更多的人钻法律空子,违法行为愈演愈烈,严重打击整个社会的诚信,不利于诚实信用体系的建立。 (四)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问题 1.诚实信用原则在资产转移中的问题: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很多大型企业为提高竞争力而扩大经营,设置了许多分公司、旗舰店,一些企业通过非法转移资产,将分公司的利润转移到总公司,并在分公司出现大量负债时以分公司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等为由,推卸应当履行债务的责任。通过这类的非法转移资产方法,规避债务风险、获取大量收益,虽然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但损害了分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2.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竞争中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我国各个经济体面对的竞争愈加激烈,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多数企业一方面通过整顿企业内部节约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营销、品牌经营等战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一些企业却不思进取,采用不诚信的做法来获取利益,例如通过走后门、生产假冒伪劣、诋毁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竞争优势,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秩序。 3.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契约是保护合同双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据。但在市场中存在很多合同契约不诚信的现象,例如一些人钻法律空子以合同形式进行诈骗、非法转让承包合同等行为,在合同订立后不履行、赖账、拖欠价款等,而当事人因走法律程序耗时较长、或息事宁人等原因放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更多的人抱着侥幸心理钻法律空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打击了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同时给经济领域的诚信风气受到极大影响,助长更多的不诚信行为,使人人自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