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债务指的是农村地区人民政府和所属的事业企业单位、村委会与相关公益机构及企业等,凭借借贷款而生成债务统称。最近几年,农村债务比较沉重,对于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行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党与政府对该问题也更提高了重视,已经明确指出要对农村债务积极稳妥化解政策方针。想要更深入探查清楚甘肃省农村债务情况,本文作者通过多方查找资料,同甘肃省财政厅、农牧厅的调查,对甘肃农村债务进行了一番深入分析,接下来本文便对经调查研究以后,所得到的观点与结论陈述如下,以供相关人员商榷参考。 关键词:甘肃农村债务;现状;成因;有效化解
国内有关农村债务问题研究,主要是从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末期开始的。而税费改革时期农村债务问题尤为明显,伴随社会主义下新农村构建政策提出,各级政府财政方面加大支出与受债务治理方面所迫,农村债务问题也就处于一段时间销声匿迹了。最近几年某些地方农村债务大有反弹趋势,同时上升幅度显著。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颁布起,关于农村债务的问题便引起了学术界大量专家学者兴趣,其研究成果也渐渐多了起来。但是农村债务再次大批量出现,则证明了农村债务相关问题还没有被有效化解掉。此次研究主要以甘肃农村债务现状作为突破口,着重分析了债务形成原因,并提出有效化解对策,希望为包括甘肃省在内的众多地区农村债务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奠定坚实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一、甘肃农村债务现状 按照《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当中指出:要将2006年1月1日作为界限,进行全面清查,将债务数额锁定。对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防止出现新农村债务的政策方针,此次调研将2006年以前农村债务作为调查主要对象。通过调查数据表明,由地理分布角度看,尤其城乡面貌有巨大变化,发展快地方债务更多[1]。河西高台、肃州两县下属两个村镇,其债务总额便已积累至5281.41万元,而乡均是1452.66万元,村平均是1189.53万元;在中部位置靖远县一个村镇,当地债务总额为399.39万,乡级为47.32万,村级为351.09万元;而陇东地方西峰、徽县与秦安五个乡镇,其债务总额已高达1776.37万左右,乡均为247.28万左右,而村均为108.21万元左右。通过调查不难看出,2006年之前乡村两级的财务管理严重缺少规范性,同时会计账务比较混乱,断头账、本本账与包包账等情况严峻。2006年前农村债务进行重点清查同时,针对2006年之后新增债务同样也予以清查。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在2006年之后农村债务上升快速。秦安县通过相关数据统计可得,在2006年前此县农村债务是8419.21万左右,而在2006年到2010年,新增农村债务已经高达1.26亿元左右,新增债务额度至2006年初前1.5倍左右。根据2013年甘肃省农办针对30个村调查结果,仅2010年到2012年三年,调查农村新增债务就已到8368万左右,当中乡镇有7162万左右,占据比例为约85%,村级为1197万元左右,占据比例为不到15%;而乡村负债是266万左右,村平均负债为47万元左右。只有4个镇、6个村未有新增债务,其它乡村都或多或少有部分债务,并且连年上涨。而到2016年1月1日,甘肃农村债务累积已经至3.28亿元左右[2]。二、甘肃农村债务成因 有学者指出村级组织对外借款为其收不抵支直接后果,因此由村级组织支出或收入角度探索借款成因便显得理所当然。同时大批研究也由债务资金的用途探索债务成因。在债务使用方面包含有村庄支出各方面内容,比如税费垫交、公益或义务教育等[3]。而本文观点则是上述内容与其归类为农村债务成因,不如把它说成农村债务表现形式,这样反而更恰当。有些专家由制度设计方面着手,对农村债务成因加以深入探讨。而本文也同时认为,当前造成甘肃农村债务现状也主要是以下两方面原因:其一,上级政府和村组织责任划分相关问题;其二,行政体制与财税制度方面看,对问题追根溯源。(一)上级和自身责任学说 很多研究都更加偏向各级政府责任问题。有学者指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波动,如农村基金合作组织与乡镇企业先扬后抑情况,就使得基层蒙受很多损失,进而导致巨额债务生成。温铁军等向全国人大呈交有关化解农村基层债务代表提案,同样是持此观点,他同时指出中国村债大部分责任是需要各级政府担负的。另外村级组织纪律松散,造成贪污腐败行为,也是构成农村债务一个主要成因[4]。也有的学者由农村组织的内部入手,探究农村债务成因,比如他们认为农民的行动能力造成国家不同地方农村债务不一样。(二)行政体制和财税体制的责任学说 可以说当前公共财政在农村投入还是相对比较少的,为农村很多问题形成根源,也被视作农村债务形成主要原因。有学者认为虽说农村税改后上层政府加大对乡村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但是对税费负面效应却没办法全部消除。税改客观而言又导致债务偿还遇到困难。最近几年几项专家学者所做的实证研究,也同样证实相关配套机制为农村负债连年上涨主要原因。压力体制即行政层级被领导与领导关系机制导致事权下移情况,某些学者指出该情况也是农村债务的一个主要成因。打个比方,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各类达标升级项目,特别是普六、普九,让村组织担负了大量债务。从农村债务成因分析来看,很多原因还停留在经验描述上。同时很多观点是针对农村很多问题普遍解释,可以说对农村债务研究不够深入。有些研究虽说结合实证方法进行研究,但采取数据仍然为简单结构研究,某些观点还缺少严格验证。总体上来看,现如今针对农村债务成因研究,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需要加强。三、甘肃农村债务的影响 甘肃农村债务问题引发社会各方广泛关注,主要原因是数额过大,明显超过农村本身所能承受的能力。因此已有研究更加重视农村债务构成不利影响,政策方面也大部分指的是对农村债务有效限制。当前,农村债务给甘肃构成消极影响主要如下:首先,对村庄影响。集体资产很多是被用作还债,缺少累积,对于村集体的经济平稳发展构成极大阻碍,这势必会影响到公共服务与产品投入。当前可以说集体经济的力量不够强大,这也意味着它会十分依赖于上级政府,而村庄的公共事业也更多要靠外部干涉,村委会缺乏自治能力。其次,对甘肃农村地区影响。大批债务被欠着不还,导致甘肃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十分不理想,特别是在信用社这些金融机构发展方面构成影响可以说是十分恶劣的,使得甘肃农村的金融风险也随之加大。多年时间使得甘肃农村债务债权关系复杂,同时使干群关系也更加恶化,给社会冲突矛盾提供了滋生土壤,对甘肃农村社会稳定性也构成极大威胁 再次,对农民构成影响。缺少偿还能力前提下,甘肃农村负债对农民也构成了极大影响,使得甘肃农民负担存在加重可能,对税改成果构成侵蚀。还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工作与农村债务重压下,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会一点点消失殆尽,或者引发债务冲突。原因是初期村干部因为借款困难,或者想要取得高回报,可能对村组织主动贷款。而当前债权没办法收回来,导致村干部利益与农民利益相互捆绑,也很有可能导致村干部对于村组织某些事物自由决策权加大,进一步对村民利益构成侵犯。需要注意以上很多影响是以往专家学者经验之谈,某些结论是本文根据特定前提推算正确的,但是还有更多因素本文可能没有考虑到,而且这种影响也是在动态变化的,因而相关人员在未来还是需要做更为深入的研究的[5]。四、甘肃农村债务有效化解策略(一)转变理念认真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