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论文中心 > 法学论文 >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时间:2016-08-09 10:40 点击:
摘 要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已经施行了20多年,它为加快建设以及壮大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通过考录制度,选拔了大量的人才进入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为国家一些工作的完成做出了贡献,但同时也暴露出来其一些问题:考试内容单一、面试官队伍层

  摘 要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已经施行了20多年,它为加快建设以及壮大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通过考录制度,选拔了大量的人才进入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为国家一些工作的完成做出了贡献,但同时也暴露出来其一些问题:考试内容单一、面试官队伍层次不齐、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本文通过对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提出包括科学合理设计考试内容、健全监督队伍等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公务员 考录制 监督 

  一、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概述 

  我国公务员考试最初起源于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经过不断的变迁,我国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借鉴吸收国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科学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建立发展起来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到2009年止经过了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的稳定的人才录用选拔体系。在我国,选拔公务员有考录、委任、调任、聘任等4种。下文论述的即为通过考任选拔公务员的制度。 

  何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即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制程序,通过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并与其建立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的行为,它由考试录用制度、范围、程序、职能部门、考试方法与内容等组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察两门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过笔试才有面试资格,面试根据自己的现场表现有面试官现场考察综合素质。总的来说,我国公务员法考录制度已经迈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问题探析 

  (一)报名资格条件存在矛盾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采取平等竞争的办法,对于具有相同能力,相同的利益诉求的人来说,社会应该给予其公平的机会,公平是正义的基石,也是我国实行公务员考试录制度的基本原则,报考资格也是公务员选拔的第一步,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其足够的保障,可是似乎实践当中却是附条件的平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满足了这两条的要求,那么就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国考”和“省考”都有资格报名。但是,根据我国实行的现状来看,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根据自己省的情况出台相应的具体实行办法,以江西省为例,江西省在2016年省考当中就出台了招录公告、报考条件等一系列文件,在我国公务员法中,仅仅规定了最低年龄标准,对于年龄上线没有具体规定;对于文化程度只规定符合职位要求即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文化程度要求。江西省在报考文件中关于报名与资格一章规定,报考人员年龄有上限要求,即18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对于文化程度则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于35周岁以上的人民来说,他们即使有强烈的成为公务员的愿望但是由于不具备报考条件已经被否定,对于一些高中毕业没有机会上大学的孩子们来说,或许他们文化程度不符合要求,但是也许他们根本具备成为一名公务员的条件,在中国的教育体制下,他们的能力可能比有些中专生还要强,可是却被这一条给卡死,才华得不到施展,遇不到自己伯乐。其实这不仅仅是江西省,很多省份都规定了年龄上线已经文化程度要求,可是《公务员法并没有规定》,虽说各省可以自己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报考条件,可是对于年龄以及文化程度的要求或许过于苛刻。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职业,有些单位的条件规定的过于严格,例如要求研究生学历;对专业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导致人才选拔面窄,很多职业虽然有人报考,但是还会出现职业空缺。 

  (二)公务员考试单一,缺乏技术性科学性 

  我国公务员法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方面,笔试主要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两个科目,笔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面试是招录机关组织进行。据我校上公务员法的一位老师上课讲述的内容(此位老师对于公务员考试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测试大部分题目来源广泛,考察报考人员各方各面的知识,不仅仅是知识面的扩展,还特别注重与对于具体案例的分析理解运用能力,总的来说,公务员笔试内容能够考察出考生一些方面的能力,但笔试还是只是跃然于纸上,且注重公共知识的考察,也即只有公共知识通过才能进行面试,且考察专业知识仅仅通过面试考察,没有对于内容掌握的笔试考察,其就暴露出一个问题:有些人,特别是在社会上其他单位工作多年想报考公务员的人,他们具有极强的专业知识,但是公共知识却不是强项,随着记忆力的下降,对于一些书本知识记忆力远远不如刚出来工作的学生,因此此种选拔考试可能将专业能力强的人过滤掉,剩下一些实践经验不足,刚刚踏入社会的学生。造成“高分低能”的情况。我国省级公务员有省级部门自主命题,因此是否应当在面试环节再加一门专业笔试或者在笔试环节假如适当关于专门题目还有待商榷。 

  (三)面试官队伍素质层次不齐 

  按照一般省考的要求,以江西省省考为例,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省直单位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也可聘请其他有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生活中公务员面试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官员;二是党校或者有些校的老师 。前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能力强,可以全面的考察考录人员的专业素质,但是其缺乏考试经验,对于考生的笔试体现出来的素质考察不足,这类人员的考察种专业能力而轻公共知识。后者理论知识丰富,具有很强的理论素养,但党校人员和老师由于工作的固定性,理论性要求较高,往往缺乏实践能力,对于面试题目的设计会收到自身工作的约束注重理论话而轻实践。且,在有些公务员面试过程中,考官还易收到人情关系的影响,面试过程中的一些主观因素例如人情分、印象分等都是面试中的一种对于考生的不利影响。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监督环节相当薄弱。我国的公务员考录没有明确规定外部监督部门、监督主体、负有直接监督责任和权力的固定的监督人员,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组织;一些监督部门由于权责不清往往互相推卸责任,监督部门不了解考录部业务,监督部门与考录部门权责不清;没有明确界定如何参与监督、有哪些方面监督、以什么方式监督、以什么程序监督、监督者如何受监督和监督的后果如何等。监督体系的不健全造成我国公务员考录的作弊现象屡禁不止,公务员考试的权威性遭到质疑,最近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讲考试作弊入刑,有利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但尽管如此,公务员考试仍被称为“玻璃房子里面的竞争”,需要公开透明的监督,因此考试作弊入刑还不够,还迫切要求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议 

  (一)严把“入口关”,按职位要求规定报考条件 

  公务员报考是广大“公考”人员成为公务员的第一道门槛,因此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应该重视此环节,本着公平公正的要求,不随意设置“高门槛”,国考、省考等公务员考试当中要适当降低报考的资格条件,例如对于一些职位招录公务人员降低学历要求、降低年龄限制要求,取消中央党员等的限制,使广大人员有资格参与到公务员的竞选过程中来,不要因为报名人数越来越多,竞争的越来越激烈而选择有意提高报考资格。特别是随着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发展、壮大与完善,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进,基层干部例如大学生村官、村支书等队伍对于素质的要求可能更多是一种经验要求,再考虑用先进知识来脱贫致富。因此在充分符合职位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应满足广大工人、农民等社会基层人民成为公务员的愿望,给予其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二)科学化、技术化的设置公务员考录的内容 

  目前在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当中,职位分类工作在公务员考试中没有科学体现,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中,专业科目的考试都由用人单位自己安排,由于对科学命题知识的缺乏,用人单位自己选人甚至出现外人充内人的现象,让公务员考试的信度大打折扣 。而在国外来说,国外的公务员要求通才,因此考察的知识面广阔,非常全面。因此我们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公务员考录制度,行政能力职业测验不仅仅只考察书本知识、答题速度等等,不让知识仅仅跃然于纸上,题目应该更加侧重于对于专业素养的考察,优化两门科目《行政能力职业测验》以及《申论》的试卷结构,满足大多数人的一般答题时间,减少答题量,避免出现大多数人现存的答题量太大题目根本做不完的情况,合理设计考试难度,例如将题目难度设计为容易25%中等50%困难25%。在面试环节,可以进行创新,引入无领导小组讨论、辩论等方式进行;对于面试官的组成人员的素养应做重要考量,打散面试官组成人员,避免人员组成的单一性,因此可以适当加进其他成分组成人员;可以在面试过程中增加心理考量环节,引进心理测验等人才测评技术,由专门的心理测评师等组成专门测评小组,对于进入面试的人员一个客观公正的心理评估。考官要全面考察面试者的全面素质,设立惩罚机制,杜绝人情腐败现象。 

  (三)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对于监督部门,要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内部监督的程序,监督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内部监督的约束;另一方面,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外部监督机构,例如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小组,监督从出题、选题到笔试的一系列过程,面试过程加强对面试官素养的监督、面试过程中是否出现贿赂面试官等现象的监督,还可以充分引进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方式,利用互联网网络传播的方式吸收民情民意,吸收媒体公众的参与,利用传媒的力量进行舆论监督。实行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总的来说,即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真正实现公务员选拔的效率、公开、公平、公正。 

  注释: 

  曾小龙.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分析问题及对策.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2). 

  王少雄.国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之鉴.人力资源.2008(8). 

  参考文献: 

  [1]曹永胜.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不足、成效及完善.中国行政管理.2013(7). 

  [2]陆远权、邹成诚.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行政论坛.2011(6). 

  [3]李大林.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的特点及启示.江淮论坛.2008(6). 


   论文榜(www.zglwb.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代理,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栏目列表
联系方式
推荐内容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6119-6312
微信号咨询:
1896119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