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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分析

时间:2016-05-31 14:23 点击: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改革与创新,法律行业发展得到了质的飞跃。社会各界人士开始高度关注和重视到法律完善的重要性,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中之重,是一个必不可缺的关键部分。在新时代,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民商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改革与创新,法律行业发展得到了质的飞跃。社会各界人士开始高度关注和重视到法律完善的重要性,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中之重,是一个必不可缺的关键部分。在新时代,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民商法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为了充分发挥出民商法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完善民商法律制度,构建健全的民商法价值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本文将进一步对社会经济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展开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社会经济 民商法 价值体系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民商法作为一项具备高现实价值的基本法律制度,与社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当前经济市场高速发展的环境下,民商法要想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就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完善,民商法要始终保持积极的态度,秉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去处理社会各个民事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持续的发展。 
  一、民商法的内涵与涵盖范围 
  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中,民商法的重要基础价值包括了安全与效益两个方面。而在传统的民商法律制度中,安全始终处于派生的地位 ,对于安全的认识比较片面,民商法对安全的定义主要表现在简单的信息、交易方式以及信用等方面,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现在信息安全对交易安全的影响变得更小。 
  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推动了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民商法在此基础下有了更加广阔的发挥空间,在先进的互联网平台中社会各个民事交易主体可以在自身意志选择下,通过合法利用各种网络工具同世界各个地域的人进行交易,分享各种有价值的信息,最终实现自身需求的民商活动 。社会的不断发展注定了市场的开放性越来越高,人们能够通过众多方式手段去获取需求信息,同时也可以随时随地的发布分享信息,从而进一步的提高了社会民商主体的自由度。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保证其自由性,民商法价值体系也不例外,但是在当前的信息时代环境下,民商法内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二、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一)民商法基本原则变化 
  当前我国民商法基本原则变化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中立平等原则变化。民商法中立平等原则实质是指在社会交易过程的每一个主体要求的技术、相关条件以及交易平台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有任何的偏袒或者维护 ,要保证双方各自的切身利益。例如如今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行业,在运营过程中要做到平等中立就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媒介上的平等,要做到在广播通讯、无线以及有线通讯等方面的平等;技术上的平等,要严格保证网站密钥和各种类型加密方法的平等,不能存在特殊对待的现象;实施对象的平等,无论是本国的交易当事人,还是国内外的广大消费者,都必须保障民商法的平等中立原则。 
  2.安全原则。安全作为生产交易过程的重点内容,民商法理应高度关注此内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民商法必须保证各项民商事活动的开展要有效建立在安全和谐的基础上,民生发的制定完善要紧紧围绕安全这一要题展开。在当前社会火热的电子商务行业中,安全原则是尤为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用户的切身利益,虽然电子商务给社会大众带来了许多便利之处,但是如果无法保证交易活动过程的安全问题,就会导致民众的各项信息出现泄漏问题。因此,信息网络必须提高自身的安全保护性,民商法要合理维护大众的利益 。 
  3.效益原则。在民商法的制定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理解掌握效益和公平这两个原则的联系内涵,法律既要保护享受法律权利的民众,又要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效益的发展提高,社会的稳定发展离不开高速发展的经济,民商法律制度的制定要同时关注到公平与效益这两方面内容。民商法的效益主要体现要求立法和相关经济活动应该在社会经济效益提高,推动经济市场效益目标的长远发展。 
  (二)民商法基本范畴与制度变化 
  1.拓展了民商事权利体系范围: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我国社会经济在高速的发展,民商事权力体系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这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库的专用权。当前社会民商事活动离不开各种信息,信息的开发与提供促进了各种民商事活动的成功开展完成。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激励那些对于信息库开发和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人,要保障这些人的合法利益,给予他们的民商事权利,能够牢牢守住自身的劳动成果,从而培养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民商事市场上的信息库专用权还不够完善,但是在深化改革下,民商事权利范围会得到一定的拓展 ;(2)域名的专用权。当前社会民商法对于域名专用权仍然不具备明确完善的定义,域名指的是一个能够将计算机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虚拟地址,互联网用户在网上输入具体网址就可以在该网站上获得相关的信息,并且可以保存信息让其他访问者进行查找。现代社会无时无刻不再利用着各种信息,信息变得更加商业化和网络化,任何行业都在和域名打交道,域名早已经成为了社会网络经济的商业标示符号,每个优秀的企业都有着各自的关键域名,域名的专用权必然属于其主体使用者;(3)网络信息版权。任何网络信息都是由人为发布的,信息的首次发布上传者便作为该项信息的版权人,他有权利去控制信息的流传,网络信息的种类主要包括了视频、音频等,信息的传播途径也是各种各样的,新的民商法必须将信息版权涵盖着内容当中,维护版权这的合法利益,避免不良民众盗用他人信息作品牟取不良利益。 
  2.拓展了民商法的调整对象。众所周知,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其开放性,社会用户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去获取自身需求的信息,互联网的开放性为广大信息用户提供了一个广泛的交流分享空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进步发展,价值互联网已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普及,信息传递效率变得更快,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去搜集获取各种价值信息。这些价值信息关系到财产性利益,并且也具备了隐私方面的人格性利益 。社会各项民商事活动都离不开信息的传递交流,因此为了保障互联网信息的安全性,民商法必须将其放在重要立法位置,要将上面内容讲道德信息库专用权、信息版权以及域名专用权规划到民商法的权利调整范围当中,要保证民商法的科学合理性,追求平等自由的原则。 
  (三)民商法的发展分析 
  随着我国民商法的不断完善发展,未来民商法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商法与世界经济接轨。在民商法的发展过程中,民商法越来越加强与全球经济发展的联系,我国有效建立起了商务部,商务部的作用是为了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跟上时代的发展脚步,加快统一国内外经济市场的心。与此同时,我国各个行业的商事活动也在逐渐与世界接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教兴国”和“依法治国”等重要战略措施的切实执行 ,民商法的完善建设变得更加重要,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制体系才能加强对经济市场的监督管理,创建出和谐健康的市场环境,保证社会民商事活动顺利的开展。国家政府部门要积极展开对国内外经济市场的调查,要敢于创新,打破传统民商法的弊端,有针对性的完善补充民商法制度,保障其能够与世界经济顺利接轨。 
  2.民商法法典化脚步加快。当前是一个法治社会,社会的安全稳定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国家进一步加快了民商法的法典化工作,越来越多的法学研究专家投入到民商法律的建设当中,不断增强着科研力量,促进民商法的不断完善进步。民商法的完善工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民商法研究方法的多样化、民商法理论研究范围拓宽、理论研究顺着纵深方向前进以及民商法研究风气的好转。 
  3.民商法的市场经济作用加快。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来越大,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商法的完善和普及工作,要让先进的民商法观念与精神深入人心,严格规范市场的经济经济活动,在不知不觉中合理改变着群众的交易行为方式。市场的经济主体在民商法管制下,会严格按照民商法办事,在各种民商事活动中会坚决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已经离不开民商法的运用,要想不断提高自身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充分了解掌握民商法,民商法是保障社会经济主体权利的核心工具,是经济生活的宪章,始终在发挥出它的现实价值 。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我国民商法的变化调整要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要展开对市场发展情况的调查分析,有针对性的完善补充相关法律法规,要切实维护经济主体的利益,推动各项经济活动顺利圆满的完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的发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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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俊男.中国慈善事业治理研究——慈善组织、政府、企业的角色定位与行为改进.吉林大学.2013(2).121-123. 
  陈司奇、李锴.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4).87-90. 
  刘佳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吉林大学.2013(5).36-39. 
  刘大洪.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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