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文章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定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方法,以供参考。 【论文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定性;监管方法 一、前言 现阶段,计算机技术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一种依托于互联网的网络借贷平台营运而生,即P2P网络借贷平台。但 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征信体制不完善、缺乏监管等问题,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行的过程存在许多问题,亟待采取各种有效的监管方 法进行处理。因此,文章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定性以及监管方法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定性分析 P2P,是Peer-Peer或者Person-to-Person英文的简称,P2P网络借贷平台指的网络安排的一个或者多个个人借钱给一 个或者多个其他人的交易平台,是一种新型民间金融表现形式的网络平台,逐渐的成为调节信贷市场供需失衡关系的一种新型方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网络信贷性质的中介机构;根据《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 构行业自律公约》,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第三方信息咨询机构;根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P2P网络借贷平台 属于信贷服务中介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的特殊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创建明确的规范或者标准,其交易方式与经营模式都是由机构自身决定的;其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贷并没有担保,属于一种 信用交易,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其三,P2P网络借贷平台仅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并不会参与到借贷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因此也不需要撑到还款责任; 其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范围相对较大,达成交易的要求相对较低。上述四种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借贷双方和P2P网络借贷 平台的居间关系;其二,借贷双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委托关系;其三,出借人和借贷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方法分析 1.明确监管原则。在进行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时,应该充分的利用市场的灵活性,这样能够显著的提高参与金正,同时还能够从风险防范的角 度,进一步的细化各种制度。为了防止出现过度监管的现象,还应该坚持辅以适当的包容性监管、差异性监管等方式,这样有利于金融创新,进一步的促进P2P网 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创建科学的征信体制。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信用报告主要适用于我国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并不是合法的使用者。对此,为了保证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应该顺应时代,创建科学的征信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应该创建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在网络借贷行业内部创建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标准,同时创建完善的黑名单互换机制;其二,应该创建科学的信用惩罚 机制,这样能够让所有的客户都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并在利益平衡之中做出更加正确的选择;其三,应该尽快的实现外部征信系统和内部征信系统的对接,这样能 够尽快的实现各个行业信用信息的交流;其四,还应该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