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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转型期独立学院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2)

时间:2016-03-17 09:28 点击:
(二)特色 全国法学专业开设众多,竞争激烈,且各省各校的办学起点、发展路径和现状都不一样。要想在同层次学校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具备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 在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我们摸索并总结出独立学院法学专

  (二)特色
  全国法学专业开设众多,竞争激烈,且各省各校的办学起点、发展路径和现状都不一样。要想在同层次学校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具备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
  在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我们摸索并总结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和应试能力”的模式,夯实“三基”(即基本法理、基本流程、基本法务能力);塑造“三德”(即忠实法律、公平正义、刚直不阿);强化“三会”(会说、会写、会办案);通过“三考”(即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
  为确保特色,还应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建设一支教学水平高、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引进和培养“双师型”教师;二要充分利用法律综合实验室(模拟法庭、3D仿真实验室等),购置教学软件,开展实验实训教学;三与企业、社区、律所和司法机关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四是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以增强其归属感、幸福感和敬业精神。
  三、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模式建构
  法律职业教育应该是瞄准、针对、适应法律职业工作而实施的通识知识、法学知识和法律技能的教育。法律技能既包括法律人的思维方式、逻辑思维能力和实务技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重建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要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学生过硬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修养、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能,能够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达成这一目标,要求在以下三方面作出重大改革和实质性的突破。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改革
  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要求对传统的法学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进行改革。首先,设置通识知识、法学知识、法律技能三大课程模块。通识知识由各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进行设置;法学知识课程主要是指国家教育部指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这类课程的教学要以帮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为主要目标。其中有些课程还应根据法律人才职业岗位的不同要求,在课时分配和教学内容处理上有别于传统的法学教学。如培养公司法方向的法律人才的专业方向课程,就要侧重民商、经济法类的课程,增加开设会计基础、财务管理课程,减少相关度不大的法学课程的课时。
  设置法律技能课程模块则是改革的重点和突破点,这也是强化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实务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对接的重要途径。法律技能课程可根据不同的法律岗位进行设置,如诉讼模拟训练、法律谈判、非诉业务技能训练、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证据法、调解、仲裁、公证、公安实务、检察实务、审判实务、律师实务等。
  为了方便法律技能课程的开设,除了需要与地方司法机关达成共建协议,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外,还需要与他们建立合作教学的长效机制,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做法方面聘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所、仲裁委、公证机构的领导和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务经验的业务骨干做兼职教授,成为法学专业的实务类职业化课程教师;另一方面,也要培养自己的年轻教师到司法机关挂职锻炼,提高实务水平。
  (二)实践教学的实质性突破
  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强化其法律实务能力是关键。传统的法律教学过分强调理论和知识的灌输,而对思维方法和实践操作训练的安排却相对欠缺,这样的教学模式使得法律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严重脱节,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
  归根结底,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重构,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在实践教学上有根本性的突破。首先,在学分上要保证在专业课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比要达到6:4。其次,建立实验、实训和实习三大体系。实验包括职业化课程、模拟类课程和实战类课程,有对民诉和刑诉案例进行演练的模拟法庭,还有模拟调解、模拟仲裁、模拟谈判、电子法务与知识产权鉴定等。实训体系是在民法、合同法、刑法、商法、公司法和经济法理论教学以外再各设置1-2学分的案例综合分析。实习体系包括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内实习就是组织每年的“3.15”的经济法律服务月和“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利用节假日时间走出校园,进入社区和街道,配合地方司法部门进行法制宣传与咨询。校外实习包括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在大一暑假开展2周的认知实习,在大二暑假开展1个月的专业实习,第七学期后半期进行2-3个月的毕业实习。再次,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最后,改革毕业论文,将其改为“毕业设计”,方式为案例分析或模拟法庭的设计及答辩。
  实施职业化法律人才培养,大力建设法律专业综合实验室是前提和基础。一要学校改变观念,舍得投入资金建设文科实验室,二要按标准化的法庭模式建设具有综合功能型的实验室,三要购置法律实务类的教学软件,四要培养和引进法律实验课程的师资。
  (三)课堂教学方法的革新
  美国斯坦福大学校长汉尼斯认为“中国大学课程设置以讲座式为主,小组讨论的方式很少,学生不敢提问、不敢质疑”。汉尼斯所言的确道出了目前中国大学的某些实情,而这种以教师为主的理论讲授式方法,也是同法律职业所要求的严谨的法律思维、熟练的法律实务技能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的训练方式背道而驰,同时它也不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的基础与个性。独立学院的学生比较缺乏学习的主动性,自控力差,自主学习能力弱。因此,在独立学院的法学课堂中,构建研究型和开放型教学模式,引入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和实验教学法等丰富多样又卓有实效的教学方法,就大为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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