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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转型期独立学院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

时间:2016-03-17 09:28 点击:
【论文摘要】在高考改革引发的重要转型期,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抓住契机不断变革;遵从法律人才服务社会的宗旨,正确定位,凝聚特色,建构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模式。 【论文关键词】高教转型期;独立学院;法律人才;职业化培养 自199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在
  【论文摘要】在高考改革引发的重要转型期,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抓住契机不断变革;遵从法律人才服务社会的宗旨,正确定位,凝聚特色,建构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培养模式。
  【论文关键词】高教转型期;独立学院;法律人才;职业化培养
  自199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在我国成立开始,即开启了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新纪元。据2007年4月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86.62万人,其中本科生165.68万人。318所独立学院中开设法学专业的达181所。10余年的时间里,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从“夹缝中求生存”,到成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陆续蓄势转设,而今又进入了高考改革引发的重要转型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
  一、转型与变革
  独立学院是中国精英化高等教育转入大众化时代的产物,“教育部26号令”时刻提醒着它只是一个过渡性的产物。因此,独立学院的短暂历史必将是一部充满着不断规范、创新、变革、转型、寻求出路的艰难发展史。
  (一)源于内生性转型发展的驱动
  在规定的5年申请考察验收期到2013年3月31日期满,全国独立学院中只有23所成功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其中设有法学专业的有6所学校湖北省内4所、省外2所。湖北省内的4所中,武汉东湖学院法学申报了知识产权法特设专业,在全国率先设立“知识产权试点班”。武昌理工学院、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和汉口学院都有了侧重发展,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开始寻求与公立大学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打开校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然而,法学专业不得不与其他专业合并建制,教师流动较大。省外的2所中,三亚学院转设后不久即与黑龙江大学联合举办研究生学院,招收硕士和博士生,同时大力开展国际教育,自主招收留学生。而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转设后,学校发展势头迅猛,但法学专业招生萎缩了,从年招生400多人锐减到200多人。
  以上成功转设的独立学院中,法学专业可谓有喜有忧,而未能转设的292所独立学院则面临着新的问题。2013年5月教育部将独立学院规范验收的最后期限延迟到2016年,如学校难以“独立”,其中的法学专业自然也“岌岌可危”。因此,无论是已经转设或尚未转设成功的独立学院,其法学专业都面临着变革求存的内生性转型发展的驱动。
  (二)顺应外生性变革的推动
  顺应高考模式改革要求,教育部于2014年3月提出对我国约1200所普通高等院校(含重点大学131所、般大学645所、包含独立学院在内的民办院校424所)中的600多所地方本科高校的教育转型思路,即向应用技术、职业教育类型转变。在培养模式上,这些高校将淡化学科,强化专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如此一来,中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校比重将从现有的55%提高到70%至80%。
  政策的出台对独立学院来讲应该是利好,有助于独立学院明确办学定位。如果说学校“转设”对法学专业是一次小小的市场考验,那么高考模式改革所引发的“大学转型”就是一次重新洗牌。要想在第二类600所高校中立于不败之地,提高法学专业的竞争力是根本路径,这就要求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转型,必须加强实用性和技术性,朝职业化方向培养。
  (三)遵从法律人才服务社会的宗旨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大法官曾指出:“法学教育的前途,在于服务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目前我国法律专业人才的应用领域,按数量由多到少来排列,主要为:企业或机构、法律服务、执法司法立法和学术界。而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三本”学校培养的法律人才的出路也是按这样的数量排序的。这就是法律人才服务社会的现状,也是独立学院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必须面临的现实,只有看清这种现状和现实,才能精准确定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定位,从而正确构建独立学院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二、定位与特色
  (一)定位
  新形势下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应该何去何从?其实答案已经非常明确了,那就是:顺应形势,找准定位,凝聚专业特色,走职业化培养道路。
  为了找准定位,我们率先在2008年发起成立“全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协作机制”,几年来通过举办年会共同研讨,达成了“从社会需求出发,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普遍共识。如果说,为了与高职教育相区别,我们刻意回避“职业”二字,而现在政策导向改变了,所以我们现在的定位比以往更加明晰了。两种类型高考模式的改革业已确定,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必须面向市场,与法律职业的需要和岗位技能对接,培养服务社会的法律职业人才。
  因此,新形势下独立学院法律教育的定位是:“从社会需求出发,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即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有坚定的法治信念,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具备较系统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及论证才能,具备理性、公正、求实、严谨的专业品质,具有较强沟通能力、适应能力及合作精神。其职业定位为:企业法律人才;基层司法人才;司法辅助人才;社区法律服务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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