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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中的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上篇)

时间:2015-12-03 10:33 点击:
【论文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交易相结合的一种崭新业态,2015年7月18日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其定义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
  【论文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交易相结合的一种崭新业态,2015年7月18日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其定义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兴起,金融交易的电子化、网络化,电子合同日益广泛的应用,必然会带来新的法律问题。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具有相同的合同要素,但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违约救济等各个环节,又表现出区别于传统合同的独有特性。
  【论文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电子合同;身份识别;电子签名;电子数据证据
  一、导语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完成交易并将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予以确定,是互联网对传统合同缔约形式的改变。由此诞生的电子合同法律问题,应当在传统合同法律理论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缔约特性加以分析论证。在传统合同法律框架下,从电子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以及违约救济等电子合同的整个流程来看,研究电子合同法律问题首先所要解决的是电子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即主体身份识别问题;电子合同主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合法,由此带来电子签名(包括电子签字和电子签章)的效力问题;核实主体真实身份及真实签字后,需判断要约和承诺是否成立,也就是电子合同是否成立及其效力问题;由于合同自订立起即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体现,如合同生效后发生争议或纠纷,甚至进人诉讼或仲裁等救济程序,势必会涉及电子数据证据问题。因此,本文从电子合同全流程所涉及的主体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合同效力以及电子数据证据等方面出发,全面梳理电子合同领域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以期为进一步研究指明路径。
  二、互联网金融中的主体身份识别问题
  合同关系的主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合同主体,作为合同在订立环节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需要通过主体身份识别的方式完成。传统金融行业对于主体身份识别有着严格的规范,例如银行在实体帐户开立环节、理财产品的风险测评环节,均要求临柜识别,然而临柜识别显然不符合互联网金融追求效率和便捷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但是,由于电子合同也是合同,同样需要进行主体身份识别。
  (一)传统金融行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主体身份识别情况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金融机构在进行传统临柜识别外,也在不断运用新的识别技术。特别是随着金融互联网化的到来,网络主体身份识别的创新已经变得迫在眉睫,金融行业正在从不同方面渐进式的展开实践。例如,证券公司推出网上开户,即客户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证券公司网上开户系统、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可由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开户;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银行建立远程开立账户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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