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内部控制探析度对实质性审计程序的影响 本文第二部分已论述了控制执行与控制测试的关系,知悉只有在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且得到执行的前提下,审计人员才会对相关控制进行测试,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当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后,发现企业现存的内部控制能达到最佳控制实务标准的要求时,审计人员会得出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控制的效果令人满意,企业重大错报风险则评价为低水平,会大大降低实质性程序(细节测试及实质性分析程序)的工作量,更有可能以实质性分析程序为主;反之,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同时也得到执行,但通过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后,发觉内部控制的效果不尽人意,审计人员势必会将企业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高水平,审计人员就不会再依赖内部控制,势必会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大量采用细节性测试获取相关认定的审计证据,审计的工作量和审计成本也一定会随之增加。 五、获取内部控制探析度的审计程序 了解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程序,审计人员通常实施下列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设计和执行的审计证据。(1)询问被审计单位人员;(2)观察特定控制的运用;(3)检查文件和报告;(4)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即穿行测试。这些程序可单独或结合使用来获取相关审计证据。询问本身并不足以评价控制的设计以及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询问和其他风险评估程序结合应用。 综上所述,对内部控制探析度进行分析既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所必须的,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进一步审计程序。只有准确把握内部控制探析程度,才能准确评估企业面临的风险,才能最终把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实到审计实务中去。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应用指南(2010)[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