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经济 汪丁丁(1997)在研究知识的经济学性质时,提出知识各个局部具有相互补充、相互解释和相互强化的特征。知识在转移的过程中不会像物质资产因使用发生减损,反而会因为知识的互补效应出现边际收益递增的特点。知识本身互补性、边际收益递增的特点,使人们对知识转移产生内在需求,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知识在全社会范围内大规模低成本转移成为可能,以促进这种需求的满足。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和知识转移也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首先,知识转移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威廉姆森(1979)把交易定义为:"当一项物品或劳务在技术上的可结合部发生转移时,交易就发生了--活动的一个阶段终止后,另一个阶段就开始了。一个良好的结合部分就如同一部性能良好的机器,使转移能够顺利进行。"技术上的可结合部是由资产专用性决定的,而姚海明(2003)认为知识转移上下游的联系区域就在技术可结合部,知识转移就发生在相邻两个可分的技术结合部之间。因为整合效应,知识转移可以带动技术互补融合,降低交易成本。其次,信息时代促使企业柔性管理压缩时间。信息高效率传递产生新的竞争领域,企业不再通过专用资产投资获取规模优势,转而更多关注反应性和灵活性,用速度战胜规模,为企业进行柔性管理创造条件。随着电子商务、数据库和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企业改变管理和组织模式,将重要业务归核、边缘业务剥离,通过与优势互补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在投资减少的情况下实现扩张。最后,信息差距扁平化益于消费者明确个性需求。信息优势是议价能力的关键决定因素,信息不对称使得制造商在议价环节掌握专家权力,而消费者仅仅了解有限的产品信息,网络媒体为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消费者接受大量信息拓宽视野,眼光更加挑剔,不再接受标准化的产品。因此为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同时兼顾效率,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大规模生产下柔性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波兰尼(1962)从可转移性角度将知识划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在此基础上知识转移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发送者隐性知识形式发表成为显性知识;显性知识转移给接收者;接收者理解和领会成为自己的隐性知识。信息技术的发展主要是促进知识以编码形式发送与接收,避免知识沿人际网络多层次传递导致遗漏、失真现象,提高知识转移的效率。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降低企业获取知识的成本,巩固和拓展企业的知识基础,使得企业可以借助知识在空间和时间上累积互补效应加快自己的技术创新步伐。在信息差异缩小和技术创新推动下,知识经济中的市场呈现出新的特征。 二、市场权力结构逐步调整 经济环境的演变决定市场结构的调整,而市场结构决定企业经营模式。整合营销专家唐·E.舒尔茨(2001)认为:半个多世纪以来,市场权力结构逐渐呈现出由制造商主导、中间商主导向消费者主导转移的递变规律。市场权力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市场关系中的权力结构。具有较高权力的参与者拥有明显的监督和控制能力,也能更好地行使其权力为合作伙伴提供一系列的激励。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市场权力不是某个市场成员的属性,而是市场关系的属性,因为在市场关系中总存在一定权力结构。于萍(2009)认为理论界对市场权力的研究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以产业组织学为基础,认为市场权力来自于工艺垄断程度和产品差异性;另一种关注不同渠道成员之间的权力-依赖关系。两种观点理论基础与研究视角虽然有差异,但是都承认市场权力在各成员之间的不均衡分配状态。 知识经济时代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是,大规模市场已经消失,多品种小规模生产时代来临,尚处于发育期的多样化消费者市场雏形初现。传统企业由于资产专用性投资过度形成生产惯性,致使企业难以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环境。而知识在企业间转移速度的加快带来技术趋同、产品同质化、产能过剩等问题,加之市场需求平缓,价值链上下游之间、制造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管理与沟通成为市场交易的突出矛盾。伴随着价值链分工的细化,中间商从制造业分离出来,凭借其便利的市场信息来源和灵活多变的经营模式,大规模降低制造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制造商则逐渐从市场经销领域退出,专注于产品生产和制造功能。随着信息权不断扩大,中间商对消费者决策具备影响能力,成为市场主要控制者。在中间商主导型市场,消费者对于商品和市场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分销商。此时的信息传递经过多个层次,由于人为或非人为的原因,信息达到客户时不免出现失真现象。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知识转移和技术创新的速度加快,使得消费者与制造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消费者接受的信息量增大,视野更开阔,对产品和服务的认识也更清晰。为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顾客不再借助于中间商所提供的信息,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更加主动地寻找卖主,避免代价高昂的分销层,节约交易费用。制造商通过直接向消费者"出租"其资源,让消费者去选择、设计自己需要的产品。 三、价值链动态整合为价值网络 从价值链的角度看,市场成员不过是战略环节的系统化集合体。市场成员所拥有的比较优势可以被组合为不同的权力结构。一般而言,越是对方急需、难以替代的竞争优势,越是能形成较大的权力。传统的价值链理论由迈克尔·波特(1997)教授在著作《竞争优势》中提出。波特教授为研究企业比较优势,将企业的生产活动分解并对各个环节研究,指出企业各项价值活动中只有某些具有竞争优势的活动创造价值。波特把这些活动总结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或战略环节。凯普林斯基(2000)在波特企业内价值链基础上进行拓展,把企业间联系也考虑进去,他认为由于不同行业价值链不尽相同,因此不同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来源可能各不一样。在市场发展的初期,制造商有足够的关于商品制造、商品性能和技术把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整个市场系统中其专家权力突出。从价值链的角度看制造商做链主,生产环节处于核心地位,分销环节处于被决定状态。随着知识转移,技术扩散变得越来越容易,产品的异质化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制造业面临严重的困境。而中间商因其在市场结构中的特殊功能,掌握了大量的关于竞争者、消费者和政策的信息,使其成为交易行为的主要控制者。从整条价值链来看,中间商成为链主,价值传递环节处于决定地位,生产环节处于被决定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