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性分析 表4的PanelA和PanelB分别列示了投资不足组和投资过度组的相关系数,结果表明无论是存在投资不足还是投资过度现象,“会税差异”与非效率投资都存在正相关关系,初步表明“会税差异”具有治理功能,既能够抑制投资过度又能够有效缓解投资不足问题。进一步分析可知,“会税差异”与其他控制变量的相关系数比较小,在多元回归中可以较好地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 表5列示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PanelA和PanelB分别是投资不足组和投资过度组的回归结果。从表5第二列的全样本回归结果可见,虽然两组中“会税差异”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在显著性水平和系数上有差异,但是整体上“会税差异”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与非效率投资正相关(在投资不足组,“会税差异”绝对值与企业非效率投资绝对值呈正相关关系,其系数为0.317,t值24.39;在投资过度组中,其系数为0.475,t值为23.84),实证检验表明假设1成立。 同时PanelA和Pan- elB中的第三、第四列分别列示了国有控制公司和非国有控制公司中“会税差异”与投资效率的关系。回归结果表明在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下国有控制公司和非国有控制公司中,“会税差异”都与非效率投资显著正相关。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投资过度组还是投资不足组中,非国有控制公司中“会税差异”与非效率投资之间在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水平上都高于国有控制公司。为了检验这种差异是否显著,引入了模型(3),PanelA和PanelB中的第五列列示了模型(3)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在投资不足组中,交互项的系数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表明在投资不足组中不同产权性质下,“会税差异”与投资效率的关系没有差异;而在投资过度组中,交互项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与投资效率负相关,表明与国有控制公司相比,非国有企业中“会税差异”与投资效率的关系更显著。因此结果表明在投资过度组中,假设2成立。 五、稳健性检验 (一)删除交叉上市公司观测 由于同时发行A股和B股或者H股的企业同时会受到两个市场的监督,在信息披露监管上会与其他A股上市公司有差异,因此本文将同时发行A、B股和A、H股的企业删除。回归结果表明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二)剔除投资效率正常组 参照已有研究,Richardson(2006)的模型假定上市公司整体不存在系统性的投资不足和过度现象,整体投资行为是正常的,否则会存在系统性偏差。因此,为了克服这个问题,本文将用模型计算出的非效率投资分为3组,然后将中间组作为正常的投资行为而剔除,再进行回归,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与前文的研究结论一致。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2008—2014年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会税差异”与投资效率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会税差异”与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显著正相关。这与前人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也即“会税差异”越大,表明披露的盈余质量越差。缩小“会税差异”一方面能够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进而缓解投资不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内部管理者的监督,防止其投资净现值为负的项目导致的投资过度问题。同时本文还分别研究了在投资过度组和投资不足组中不同产权性质下“会税差异”与非效率投资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在投资不足组中,不同产权性质下“会税差异”与投资效率的关系并无显著差异,而在投资过度组中,相比国有控制公司,在非国有控制公司中“会税差异”与非效率投资的关系更加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存在投资过度现象时,在非国有控制公司中,信息的治理作用比在国有控制公司中更强。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当根据已有的实证研究证据,全面评估和完善现有会计准则。由于会计和税法存在不同的目标,因而将会计和所得税分离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但是如何避免管理者利用准则给予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盈余操纵是准则制定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改进的方向应当是在给予企业管理者更多职业判断自由的同时又能使得披露的信息更加可靠和与决策相关。 其次,对于税务部门,在当前所得税申报资料没有披露时,税务部门可以提供相关资料给学术研究者,以便更好地使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最终实现理论研究指导实践的效果,这一做法在Mill(1998)的研究中得到实施,美国国税局为其理论研究提供了纳税申报资料,在此建议中国税务部门也可以借鉴此方法。 最后,对于证券监管者而言,应当提高企业披露信息的要求,尤其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披露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首先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进而通过降低企业管理者与投资者直接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代理成本,使得有好的投资项目的企业尽可能融到所需资金,投资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改善投资不足的现状。对于自由现金流比较多的企业,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能够加大投资者对高管的监管,进而抑制投资过度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