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实行委派会计量化考核制。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⑷实行委派会计定期培训制。每年组织2至4次培训活动,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实行委派会计离任审计制。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确保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面对现实,积极调查对策,确保会计委派制顺利进行
⑴区别对待,分步实施。首先在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其次,待会计委派制试行2-3年后,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再对其它单位统一实行委派制。
⑵分类管理,对财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建议全国统一将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细分为财务会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两大类型。将其中履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其任免管理事宜都移交给委派机构全权负责;而对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会计人员则仍由各企业自行聘用管理。
⑶选择时机,成立会计委派机构。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
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设想
1.明确会计委派制的主体和客体
会计委派制的主体是政府,其客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管理对象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广义的管理对象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拨款单位)乃至政府所属的所有经济活动单位。对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宜采用会计委派制。
2.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2)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2)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动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4)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5)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3.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必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同时制订具体、明细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把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会计人员的工作结果挂钩,从而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魏承玉.对会计委派制若干熟悉问题的探讨.财务与会计,2000,(5).
[2]石春茂.论会计治理体制的创新与其现实选择.会计研究,19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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