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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论题:元江南地****影响新探
论文内容:
元代江南籍没,来自蒙古等北方籍没制随军事征服由北而南的推衍或复活。籍没妻子主要适用于“新附地面”谋逆反叛和妖言惑众等,皇帝亦可随时降旨处罚。包括朱清、张碹等被籍没妻子沦为官奴,流窜远方,少数或借充怯薛及皇帝特恩而撤销“没入籍”。籍没妻子者通常兼没财产,对采生、私盐、官吏贪赃等犯罪亦实施籍没财产。针对富豪的籍没家赀,大抵是官府抑制豪强在籍没刑罚上的兑现。籍没在江南的移植和复活,特别是籍没妻子,部分增加官府驱奴,违背江南奴仆“雇身”大势。与“抄估”或多类似的家赀籍没及豪富籍没在最富庶的江南地区的延伸,又彰显元朝廷对臣民人身不完全占有的财产实现或强制攫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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