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现状
大学生就业形势愈加严峻。近年来,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已基本完成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在我国劳动市场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状态日益加剧。1999年高校开始实行大幅度扩招政策以来,高等院校在校生的规模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从2002年开始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据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公布的数据,2011年更是达到了660余万人。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预计,“十二五”期间应届大学毕业生年平均规模将达到700万人。同时,受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的持续影响,就业环境空前复杂,供求总量不平衡的矛盾进一步突显。
就业市场分割零碎状态仍未改变。为促进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在各级部门的支持下,部分省市在建设有形市场的同时,还不断加大网络平台等无形市场的建设。先后建立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等专设的网络平台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就业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但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目前存在的分割现象与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仍阻碍着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市场分割现象造成了劳动力需求主体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影响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还存在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竞争机制不健全、基层就业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也不断地影响着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市场建设现状
美国政府运用法律规范促进大学生就业。美国的《民权法》、《同等报酬法》、《防止就业中的年龄歧视法》、《残疾人保障法》、《21世纪竞争力法》等法律,在促进就业、规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为鼓励大学生从事特定的职业或到特定的地区工作,美国联邦政府还采取了免除学生还贷义务等多项激励措施。美国借助于“非营利性就业组织”在学生、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充当着红娘的角色,其中以全美高校和雇主协会(NACE)最为著名。
法国正在推行“青年就业计划”,即由政府出资,在教育、文化、环境、社会救助、家庭及卫生领域新增22种职业,专门招聘26岁以下及从未领过失业补贴的30岁以下失业青年,并且其报酬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日本政府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改革税制、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以及提高大学生等失业者劳动技能等措施促进再就业,取得较好效果。“《日本国宪法》、《劳动基准法》、《职业安定法》、《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最低工资法》等法构成了一个相当完整的就业法律体系”①,这些法律不仅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保证,还有效地促进了大学生就业。日本实行的是自由就业制度,政府、企业、学校乃至整个社会都十分重视大学生就业及就业指导,它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和机制来促进毕业大学生找到适合的工作。如日本的两项基本就业制度:新毕业生一齐录用制度和终身雇佣制度。日本还采取了一项颇为有特色的计划来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即“全面就业支持计划”,此项计划预计可以创造约一亿个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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