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明代一些宗藩王田,坐落在民间开凿、管理的水渠灌溉范围之内,对于当地水利秩序的扰动同样也很大。 太原府榆次县水利发达,晋藩在此占有较广的土地。据清代志书记载,榆次县“更名田”即明晋藩诸王遗产达二百二十六顷二十七亩余,坐落在榆次县的上营、张庆、郝庄、五福营、宁家营、黒马营诸村。 翻检史料,元、明两代榆次县民渠的发达程度在整个山西省都显得特别突出,利用河水、涧水灌溉农田的民渠多达30余条。王府屯庄建立后,旧有用水秩序遂打破,建立了新的用水制度。榆次县东南三里有万春渠一道,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由县民刘时敏等开,自白家厓引洞涡水西流溉田,上一渠下析为三小渠,李村、邱家堡、郝家堡、荣村、高村、韩村、小赵、西荣六堡均赖之以生,溉田面积达一百二十顷余。成化年间(1465—1487年),渠长致讼,万春渠通塞不常。弘治十一年(1498年)李村刘文质、郭志端等在万春渠北一里许别开一渠,名为官甲口渠,各村以次轮灌。后来,郭家堡专擅水利,无奈之下,李村又复开白家厓万春渠旧渠,然而所开之渠仅能灌溉本村与邱家堡田地三十顷余,而官甲口渠则灌溉四营六村地二百六顷有奇,二渠之名虽同称万春渠,但其实已经分裂为万春、官甲两大渠。其中的四营分别为东营、西营、南营、中营,皆属明代晋王屯地,即上述更名田之内的上营,为四营在清代之总称。两相对比,万春渠、官甲口渠所溉村庄、土地面积显然悬殊,官甲口渠所灌溉的四营六村的王府之地面积要大,受益范围要广,而万春渠所溉李村、邱家堡的土地要少得多。联系成化年间渠道通塞不常,弘治年间李村、邱家堡别开官甲口渠,后又复浚万春渠旧道的记载,说明王府屯庄建立之后,当地水利分配、工程管理等方面均受到很大冲击,和晋水流域情形相似,也经历了水利秩序的重建过程。王府屯庄相对处于优势地位,民间村庄为了灌溉土地,避免冲突,遂另开渠道,从原有水渠系统内脱离出来,划清边界,独立用水,以摆脱王府屯庄的侵害、扰乱。 王府屯庄与民间用水的纷争并未因民间别开渠道而停止。万历年间,万春渠王府四营、民间六村因用水灌田而发生讼案。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知县史记事清查晋府地册,为晋藩诸地订立用水法规,规定四营每月十八日水程,使水完毕后,“余则酌亩之多少,势之远近而均派焉。”万历四十年(1612年),知县赵昌运又因各渠争水,为其制定程例,每年至三月二十一日起,万春渠四营用水九日毕,七村用水八日,张庆等渠照地用水十三日。夏秋皆然,著为定例。 万春渠西南不远处有怀仁渠,王府屯庄在用水日程上也占据优先权。怀仁渠在榆次县西南十二里,系元统元年(1333年)县民王可道等开浚,灌溉本村及西长寿地三十五顷。最初,怀仁渠与演武二渠各使水一程半。明代,因晋藩有桑宅地在演武界中,凡使水必先灌此地,晋藩桑宅地用水之后,怀仁、长寿二村水渠才得灌溉。 进入清代,民间强烈要求改变因明代晋府之地灌溉所导致的怀仁渠用水不均问题。雍正七年(1729年),怀仁、长寿二村主张,晋藩已废,原来的桑宅之地现在已划属民地,演武村不应再延用使水旧例,导致水利不均,并讼之于官府。 知县邹双断以时日为限,演武使水为时二十一,计不得满二日,怀仁使水为时十五计一日。 明代晋藩屯庄建立、用水矛盾对地域水利社会秩序的影响远没有消除。虽然,雍正年间怀仁、长寿、演武诸村重新分定了轮水日程,但不久,渠道又出了问题,受地形限制,演武处于怀仁、长寿上游,怀仁渠要经过演武村,或因渠水含沙自然所致,或因演武村人为干扰,水渠每多壅塞,影响水利灌溉。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贡生胡光地等因渠路常常壅塞,遂与西长寿村人于演武在村南别开新渠,水程依旧。 除了上述反映宗藩与地方水利的完整资料以外,还有一些零散琐碎的记载。 据《明实录》记载,景泰七年(1456年)八月,山西的怀仁王逊□、昌化王仕墰曾因灌溉田园而争水利,各逞忿捏词妄奏,巡按御史贾恪将此事上奏。明代宗置之不问,遗书教导二王,令各改过。因记载简略,难详其情。 据民间保留碑刻记载,明代晋藩还可能直接参与地方水利事务。山西南部平阳府赵城县兴唐寺村附近有涌泉一眼,泉水分为六沟,轮流使水。根据万历年间碑文,用水日程为南磨上四日,宫东村四日,中渠四日,后渠四日,末沟二日,其中一程由于字迹磨损而无法看清。除六沟轮流使水外,别分泉水一股,入官渠公用。值得注意的是,碑记中有“怀仁王府辅国中尉克□”字样,位居所附姓名之首,结合碑记,说明怀仁王府在此地或是利用水力设置水磨,或是设有王庄获取一定的分水日程,或是生活用水缺乏,借官渠之水而济渴,总之,是地方水利的重要参与者。 三、明代晋藩与水利建设 出于自身需要,明代山西各地宗藩参与了地方的一些水利建设。这些水利工程,有的属于修复毁坏的旧有水利设施,有的则是兴建了新的水利工程,其中一些甚至扩大了民田灌溉面积,但总体来讲,这些水利建设都不同程度地侵夺了地方水利。 1.晋王修桥,恢复晋水灌溉之利 前已述及,明代晋王府在晋水渠道占有较大面积的土地,王府屯庄与民间村庄因水利分配等问题长期存在矛盾。其中一些距晋水较远、位于汾河以西的屯庄,既可沾晋水之利,又能享汾河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六月,汾河泛滥,沿河一带的土地和水利均遭破坏,晋府屯庄也难于幸免。晋府屯庄的稻、陆等田尽淤为沙滩,高积者若山阜,水利不能灌溉土地,无奈耕种旱田,但盐碱化严重,所收无几。受此灾难,东庄人只好靠借贷交纳王庄租粮,又悲又恐,日不聊生,生计难以维持。 隆庆六年(1572年)五月,东庄管事叶进孝等连名状告:欲疏通河利,重建石桥,务种稻、陆等田,办纳粳米籽粒,以济庄人。据其所言,东庄村后原有东西架水土暗桥二座,东庄人力薄贫穷,不能起造,恳祈晋王府修建。这两座桥毁坏后,何以对东庄等村的水利灌溉影响严重?原来,这两座十字相交、一上一下的桥,一座是沟通中河之水,灌溉东庄等村田地。一座属于北河小站营的退水渠,小站营所余北河之水、以及西山大雨引发的洪水皆由此渠排泄至汾河,关系到晋水北河、中河、陆堡河的安全。 晋王看到连名状告后,特命“承奉”牛荣委派“田官旗”前往东庄踏勘,估计工价,先发给白银三十两。后又差遣“河西管数把总”、“书办官”王登云、牛天禄督同小站营“屯事书官”周辅,置买木植、砖石、灰料等各种材料,用心修理二桥。至隆庆六年(1572年)九月,晋王复命“承奉”(后又代行总理前屯)又发银二十两以助前工。上行下效,晋王发银修桥之举,激发了王府屯庄各官庄仁义之心,于是,“仪卫正”王道明、“书办官”傅文海、傅文深各出银两,犒赏工匠夫役。由于晋王、管庄人役的出资,财力充足,工程遂得以完成,土桥换去,石桥连立,“上下架水十字交”,分定晋祠泉水中河水利,上至洲泉口分水塔。陆堡河在中河之下流,在鸳鸯口分得南河水一分,顺流而下,浇溉稻、陆等田,一如其旧。水桥修建、水利恢复后,不但王府屯庄东庄、东庄营“军校”人等享受其利,长巷、大寺村这些民间村庄也重获水利。 2.灵邱王开凿新渠,王府园林分水鼓堆泉 山西西南的绛州鼓堆泉又称鼓水,水利资源丰富,开发利用较早。鼓堆泉位于绛州城西北,发源于州城西北二十五里的九原山西麓。“泉发于鼓山,山高圆如鼓,以形似而名;又泉上有堆如釜金,行履其上,发音如鼓,是以声似而名。” 周围大小泉眼有二十九个。远迄隋代开皇十六年(596年),时任临汾县令梁轨“患州民井卤,生物瘠疲”,故而开凿山原,疏挖渠道,自北三十里引鼓堆泉水入城,不仅解决了日常生活用水,同时开挖了十二条渠道,灌田面积达五百顷。沿渠之三泉、白村、李村、孝陵,石村、王庄、磨头、祁郭以次达于城思贤坊东菜园,皆受其利,历经唐、宋、金、元,水利有兴有废,千数年来,轮水日程虽有小的变更,但大势因循不变。 明天顺五年(1461年),灵邱王建藩于绛州。灵邱王逊烇为代简王庶子,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封,天顺五年(1461年)别城绛州,隆庆三年(1569年),因获罪而免为庶人。灵邱王移藩绛州后,修建府第,营造园林,楼阁台池皆需用水。此外,绛州官衙也需用水。灵邱王建藩绛州后,府第园林的用水从何而来?只能从鼓堆泉分流。 然而,现有的水渠和王府、州衙之间并没有渠道相通。为了解决王府、州衙的用水,王府、官衙在原有渠道的基础上开凿了新的渠道,以便引水进城入府。随着供应王府、州衙用水的新渠道开凿,渠路延伸,水渠两旁原来的田土可以利用渠水灌溉,旱地随之转化为水田。 鼓堆泉水利灌溉面积扩大后,相应的轮水日程也发生了变化。在天顺年间王府修渠之前,绛州北关尚未纳入鼓堆泉灌溉系统,新渠疏凿之后,鼓水自西而来,至社稷坛西北分为两渠,由陡门北注,系北关水路,由陡门而东,系王府、州衙水路。这样,王府、州衙渠路所经之北关则获得了四日水程,由于享有水利灌溉,北关旱田转为水地,田赋相应由平粮改征为水粮。据嘉靖十一年(1532年)各村用水轮番碑刻记载,水程计二十九日一周,第一,三泉二昼二夜;第二,白村并卢李庄三昼二夜;第三,李村并卢家庄一昼二夜;第四,孝陵,五昼五夜;第五,石村,五昼四夜;第六,王庄,二昼二夜;第七,磨头,二昼二夜;第八,祁郭,三昼四夜;第九,北关,四昼四夜;第十,灵邱府,一昼一夜;第十一,州衙,一昼一夜。由水程可知,北关、灵邱王府、绛州州衙共获得了六日水程,而这六日水程在王府、州衙新渠未开之前,灌溉村庄较少,水量较多,水利分配相对宽裕。渠路开凿延伸后,除王府、州衙用水外,还增加了灌溉地亩,这样就增加了用水量,使原来较宽裕的用水关系开始变得相对紧张,必须对原有用水日程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变化。嘉靖年间水利碑刻就是天顺五年(1461年)灵邱王到绛州后鼓堆泉用水制度调整结果的体现。 地势较低的村庄的土地较早享受到水利灌溉,地势较高的村庄的土地则难以引水溉田。自天顺五年(1461年)之后,王府、州衙水渠开凿,近渠田土受地形条件限制并非均能沾及水利,北关之田能得灌溉实因水到渠成,便于渠灌。在水利驱动之下,渠路旁一些较高的田块逐渐削低开辟为低田,资水而灌,寨里村就是由此而开始利用鼓堆泉水灌溉,但灌溉时间相对北关要晚。从地理位置看,寨里依州城之北,居北关之西,天顺年间,轮水日程自州城而依次后推,当时越过寨里后到达北关,嘉靖年间水牌自西而轮转,又有关而寨,说明当时寨里高地尚未开辟为可溉之地。所以,寨里村纳入灌溉系统相对北关要迟。 张宇任绛州知州期间对鼓堆泉水灌溉制度进行了改革,王府、官府、民间用水秩序相应进行了调整。张宇的水利改革措施,首先蠲免了州衙用水,州水既然免蠲,水则无由复至,灵邱王府之水虽然保存,但也相对不足。资料表明,寨里高地辟为平地后所资灌溉的用水应该就是流向王府、州衙的水,更确切地说是州衙水程之内的水。州水免除之后,寨里村当然失去了资以灌溉的水源,顿生田苗枯槁之象。而北关位居水渠下流,正番之内,水利往往为上庄侵阻,常常是泉水刚流进田畦,渠水忽然断涸,虽然规定有四天水程,实际利用的只能达到一半。为克服用水不足的困难,有力之家通过凿井溉田,以接济渠水不足,不敢完全倚赖泉水。所以,北关村本身水程自用不足,州水蠲除后,要从北关水程内划分给寨里村则难以实行。这样,“(北)关加水粮之征而损其水,固不忍也。寨(里)有勤力之民而无其水,亦不忍也。”权衡之后,官府把免除的州衙水程,分配给寨里使用。但又考虑到轮水日程内“府、州之水所以后于各庄者,急沟洫缓台池之微意也”,因此,把王府用水日程推后,以每月二十八日之灵邱王府水灌溉寨里土地,以每月二十九日之州衙水补足王府水程。“以王府之水灌寨里之田,以官衙自用之水偿之。”就是官府调整用水次序所采取的原则,非农业用水虽然后于农业用水,但王府之水仍然要充分保障。 隆庆三年(1569年),灵邱王因获罪而免为庶人,由于资料缺乏,我们不清楚此后王府在鼓堆泉所占水程如何处置。到了清代,灵邱王府自天顺年间以来在鼓堆泉占有的水利遂即丧失,王府所获水程又回归民间,由沿渠村庄轮番灌溉。 3.庆成、永和王建藩汾州,马跑泉引水护城 明代庆成王、永和王建藩于太原以南的汾州。庆成府庄惠王济炫为晋恭王第四子,永乐元年(1403年)封,永乐十一年(1413年)之国,改汾州治为王府。永和府昭定王济烺,系晋恭王第六子,永乐二年(1404年)封,永乐十二年之国(1414年),改汾州守御千户所为王府。时隔不久,宣德十年(1435年)永和王济烺奏讨土地,据称,“原赐随侍官军一所,受有屯地,今官军改调,屯地空闲,请为畜牧之所。”其请得从,获赐交城、祁县二县地八十八顷有奇。永和王所请之地是否与地方水利有关联,尚未发现资料,不能确言,不过,他还是介入了地方水利。 汾州城西三十里有马跑、上林、向阳诸泉,泉水下流,可以灌溉农田。嘉靖年间,永和王打算改变马跑泉水渠路,引导马跑泉水环绕汾州城,山西御史中丞表示同意,而山西布政司左参政高叔嗣却反对,认为永和王专擅其利,民田灌溉必然会受到影响,导致生业艰难。这样,永和王引泉绕城的计划被地方官员制止。 万历十九年(1591年),汾阳县官员鉴于诸泉湮塞,水利不兴,于是有疏泉导水之举,并得到庆成、永和二王的响应和支持。汾阳治西三十里的马跑泉,过去曾由城壕流至城内泮宫,岁久而堙,地方官员每议浚之,但因泉水流入渗沙,费用不赀而止。在勘察过程中,有人建议,不独马跑泉,上林、向阳西北诸泉,皆可凿而引之。 于是,委派判官刘杞、指挥齐纲疏逐水道,庆成、永和二王与司徒公各捐谷三十石,以助工费。既而州守刘衍畴行政汾州,又对马跑泉加以疏凿,而且以砖围砌泉源,保护水源。不久,泉水涌达。此时,上林、向阳诸水的疏通遇到了各种阻碍,后经努力,也得以疏浚,这样,西北诸泉俱与马跑泉合流而至城壕,流水环绕泮宫。相对自西北而下注的泉水,城壕地势低下,呈仰头接水之势。如果大水一至,则水不可渠,于是,又修筑了五所拦水坝,以障其流,削减水势。这样就保证了高城深池,金汤之固。保证城壕用水之外,其余支流则可以浇溉民田数百亩。汾州疏泉引水绕城工程前后达五个月,其中,永和、庆城二王的捐助和支持,对于水利工程的顺利完成发挥了一定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