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农业自然灾害因其风险的突发性、集中性、破坏性和损失的巨大性,仅凭保险公司商业运作无法承担。因此,各级政府的支持对农业保险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当明确政府主导的基本思路,投入适当财政资金,配合相关的扶持政策,对于经营巨灾保险的公司予以相应的税收减免,建立农业巨灾保险的分散机制,设计中国的农业巨灾风险防范模式,引导和鼓励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业防灾减灾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毛晓梅,张晓松,于文静.大旱“烤”问农业保险[EB/OL].三农在线, [2]张兰.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迫在眉睫[N].金融时报, [3]赵萍.保监会加大农险推广力度巨灾风险化解机制现雏形农业保险快速发展需解四道“题”[N].21世纪经济报道, [4]巨灾凸显农村保障“缺口”政策性三农保险维稳大局[EB/OL].四川新闻网, [5]施维,高文.政策性农业保险亟待逾越体制性障碍[N].农民日报, [6]催启斌.两险企高管再提建立巨灾保险基金[N].北京商报, [7]张家齐.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出台迫在眉睫[EB/OL].每日经济新闻, [8]黄媛媛.论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析[J].消费导刊·理论版, [9]马晓强,韩锦绵.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构建探析[J].金融与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