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实问题 (一)金融服务较为滞后。一是信贷产品单一。2012年全市银行43.08亿元的园区贷款中,抵押类贷款38亿元,占比为88%,且以土地、厂房抵押为主,而股权、知识产权、存货抵质押融资应用领域尤为狭窄。二是金融服务同质化。园区产业发展走的是差异化新路,如高新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白沙洲工业园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但金融服务走的是同质化老路,"你有我有他也有,你无我无他也无",服务能力不足。在集合票据发行中,本地银行普遍缺乏承销经验和专业团队,最后选择北京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服务能力存在差距。三是贷款综合成本高。据对白沙洲工业园内15家有贷企业抽样调查,2012年平均综合贷款成本为14%,较2011上升了0.6个百分点。利率浮动幅度过大,再加上担保费、评估登记等中间费用,抬高了企业融资成本,直接挤压了利润空间。 (二)抵押担保严重不足。为承接产业转移,全市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园区企业自建、租赁等模式。在租赁厂房模式下,企业无国土证和厂房产权证,难以提供相应抵质押物;在自建厂房模式下,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办理"两证"。但由于受工业园区用地规模限制,园区一些厂房建成后3年还没有办好"两证"。更为严重的是,企业现有土地、厂房基本上已用于向银行抵押,后续申请贷款难以为续。据对白沙洲工业园内15家有贷企业抽样调查,有14家企业"两证"已用于贷款抵押。受注册资本金不足影响,担保公司服务能力总体有限。按照银监会的风险提示,与银行合作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各县市区曾有的5家担保公司仅耒阳符合条件发展起来,而衡东、常宁等几家民营担保公司被迫中止与银行合作往来,早已名存实亡。 (三)金融风险高度叠加。新型城镇化商机无限,风险也如影随形。一是融资平台风险。融资平台贷款高度依赖"土地财政",抵押方式以土地抵押为主,偿债主要资金来源是土地出让金收入。但"土地财政"融资模式难以为断,土地资源是稀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有限的,一旦土地供给萎缩、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平台偿债风险将逐步暴露,并将形成银行的信贷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一般为5-10年,甚至更长;而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在资金来源"短期化"、资金运用"长期化"下,将形成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以及风险敞口。三是产业风险。在逆周期阶段,内需不足,价格下跌,库存增加,利润下滑,产业链风险显现并向银行体系蔓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风险一旦形成并不是单个机构风险,有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对金融稳定和安全构成威胁。 (四)政策措施未成合力。人总行在《关于做好2013年货币政策工作的意见》中强调指出:"积极探索做好城镇化建设各项金融服务",但相关措施不配套,导致政策传导机制不畅。一是国家规划不配套。对国家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指导原则、重点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要区域规划、扶持政策、部门分工等未明确,金融支持难以实现有效对接。二是金融扶持政策不配套。对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市政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及上市融资等方面,缺乏相应的金融扶持措施和制度安排,而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动,这方面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多,并常态化。三是金融监管政策不配套。对新型城镇化及工业园区信贷条件、风险控制、不良贷款容忍度、准入资格等方面缺乏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四是财政政策不配套。包括未建立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措施。五是产业政策不配套。园区产业基础薄弱,发展层次低,创新能力弱,核心竞争力不强,是制约园区发展的主要问题。六是户籍改革不配套。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转移农民工还面临就业、社会保障、就医、子女读书、住房等系列问题,难以真正融入城镇。 (五)民间投资难言顺畅。随着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的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政策障碍基本消除,但关键是政策落地难,"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体制性机制性阻碍及"玻璃门"、"弹簧门"现象难以削除。在投资领域和范围上,只向民间资本有选择地开放,投资比例、出资方式、工程资质等诸多限制,成为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的一道道"拦路虎"。 (六)园区生态不容乐观。一是园区企业素质参差不齐。如规模偏小,法人治理不规范,信息不对称,财务不规范,与银行信贷政策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还存在的一定差距。二是园区信用体系不健全。纳税、产品质量等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信用产品运用领域不充分,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一些企业不及时还贷,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了银行评级授信。三是园区协会互助组织的缺乏。如园区企业担保基金、信用协会以及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 四、政策建议 (一)规划引领,政策推动。尽快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方向。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的信贷支持。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扶持措施,对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机构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将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纳入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城镇重大项目发行市政债融资,创新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定向私募债券等新型债券;适当降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门槛。银监部门对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贷款实行差别化监管,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对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贷款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比例贴息,建立地方政府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损失按比例代偿;对金融机构支持城建项目和园区企业贷款收入实行税率优惠。加强园区产业的引导,推进技术创新,以产业、企业、产品的竞争来提升园区的竞争力,大力发展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使园区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解决转移农民工面临的现实难题,促其真正成为市民。 (二)强化创新,优化服务。积极探索园区抵押担保的多种形式,拓宽存货仓单、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品种,发展园区企业联保贷款。引导园区企业合伙发起设立园区担保机构,或园区担保基金,银行机构按基金倍数发放贷款。通过财政再注资、引导园区企业认购资本金、引进战略性机构投资者等手段,壮大担保公司实力,提升担保能力。为园区企业其他融资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如集合票据承销、投贷结合。创新服务模式,为园区提供"保姆式"、差别化、特色化服务。加强银银合作,通过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模式,适当扩大贷款权限和贷款额度。 (三)防控风险,持续发展。做大做强融资平台,走集团化发展之路。建议由政府主导对融资平台进行全面整理,整合集中有效资源,扶大放小,从土地、资产、资源、政策等方面重点支持几家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平台公司,将平台的资本金做实、现金流做大,以此提升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强贷款期限管理,提高敞口管理能力。加强产业、行业风险监测管理,建立完善"两剩一高"行业信贷退出机制。 (四)激活民资,有序参与。民间资本是参与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的潜在力量。要营造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消除政策歧视,做到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园区企业的重组、增资,产业升级,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当民间资本真正激活时,城镇化建设及园区发展才能"不缺钱"。 (五)优化环境,净化生态。推动园区企业重组、联合,延伸产业链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财务辅导,增强信息透明度,提高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扩大信用产品的运用领域,强化信用激励机制约束,促进企业信用增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