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思考公共产品属性,强化社会管理的社会性。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按照萨缪尔森《公共支出的纯理论》,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私人产品可以被分割成许多可以买卖的单位,谁付款,谁受益。公共产品是不可分割的。国防、外交、治安等则被认为是最为典型的纯公共产品,理论界也始终认为这种纯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部门提供,且学术界的认识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到政策制定者,容易让政策制定者认为诸如控制犯罪等社会问题只能由政府部门管理。SIBs的推出及其案例应用表明,最为典型的治安问题也是可以由社会资本参与管理的,直接颠覆了经典经济学理论。因此,在我国社会矛盾转型过程中,政策制定者应该重新认识传统的公共产品理论,创新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管理部分社会问题,降低财政支出压力,强调社会管理的社会属性。
(二)从行政管理向经济管理转变,提高社会管理的经济属性。过去,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行政色彩较浓,政府部门始终处在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的地位,私人部门则总是处在接受规则和遵守规则的角色,不同程度影响了社会管理的效率。SIBs在对某一个社会问题的管理过程中引入私人投资者,不仅有利于提升私人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还会使得政府获得私人部门的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从而增加社会总效用。
SIBs通过金融制度安排,降低了社会管理的行政色彩,提高了社会问题治理的经济属性。当前,我国正处在行政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中央正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正在发生微妙变化。SIBs通过将过去只能由行政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转变为由社会资本参与到管理过程中,对我国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三)更加注重社会管理效果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人民安居乐业,我国各级财政每年都会投入巨额资金来对一些社会问题实施管理。但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社会管理中仍然存在着重管理、轻效果评价的现象,公众更多地是知道政府部门为某一社会问题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知道这些资金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同时,轻效果评价或不进行效果评价,使得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就某一社会管理项目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加剧,给各类寻租提供了便利。投资者在决定是否参与SIBs时,最为关键的一个考虑因素就是其资金支持的社会管理项目的实施结果是否可以准确测量,并且在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中,项目提供者也总是在利用各种手段来确保项目实施结果能够准确评价。我国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过程中,要积极借鉴SIBs的管理理念,更加注重社会管理的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首先,在某些项目的启动阶段,即要将项目实施前后结果是否可比对、是否能够通过数学方法控制项目实施结果作为重要条件,对那些无法准确评价实施效果的项目的投入要保持谨慎。其次,在项目实施过冲中,要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准确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以及广泛的社会监督等,强调项目实施的数据化程度。最后,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数据,尤其是项目实施的结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减少各类寻租。
(四)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丰富投资选择。当正规金融无法满足资本的投资需求时,其就会通过诸如影子银行、地下金融来实现资本收益。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不断扩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金融投资市场并不发达,投资者的可选择性不强。对私人投资者而言,SIBs增加了其投资选择,利于引导社会闲置资金合法投资,减少非法投资。我国社会闲置资金量大、企业和居民投资范围窄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同时,作为最大的发展家,我国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投入空间巨大。如果能够在一些项目中,应用SIBs则非常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一定程度减少影子银行规模,维护金融体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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