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α0+α1RD+α2FDI+α3PAT&MAR+ε(4)
PAT1和PAT2分别代表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和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RD代表研发投入,用各地研发投入经费刻画;有的学者用三资企业的资产来代替FDI的存量(何洁,2000;潘文卿,2003),这里我们用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作为FDI的代理变量;PAT&MAR是发明专利与市场化指数的交互项,代表发明专利的市场化程度。
由于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变动较大,同时各种物资价格和汇率的巨大变化,使得使用较长时间段的数据在回归分析中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同时因为市场化指数只到2009年。因此,本文基于2000年~2009年30个省市(本文样本未包括港澳台地区;由于西藏部分数据缺失,也未包括进来)的面板数据分析FDI对各省市创新产出的影响。各省市的市场化指数数据来自樊纲、王小鲁等研究并发布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省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9年度报告》和《中国市场化指数——各省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度报告》,其他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四、检验结果
我们对模型(4)进行检验,先单独放入RD、FDI,再将两个主要解释变量一起放入,最后加上控制变量共3个解释变量一起放入进行检验,得结果见表1。
从结果中可知,在单独就FDI进行回归的模型中,虽然系数为正,但是统计上并不显著。在控制了研发投入RD变量之后,FDI与两个创新反应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FDI越多,东道国的创新产出越多。在控制了研发投入RD和发明专利的市场化程度之后,则在5%的水平上显著;同时R2也随控制变量的加入大幅升高,都在70%以上,说明模型的解释能力较高。无论是单独放入,还是与其他变量同时放入,RD的结果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无论是发明专利受理量还是授权量,其市场化程度皆在1%水平上显著。
这个检验结果说明,就FDI本身来说,不会从正面促进我们的创新。这也验证了之前的文献研究结果,来源于发达国家(地区)贸易伙伴的FDI通常集中于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利于发达国家(地区)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同时,为了保持自身的技术领先地位,这些FDI也只愿意投资于技术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环节(代谦、别朝霞,2006;程惠芳、岑丽君,2010)。因此,就FDI本身来说,对我们的创新并没有正向的溢出效应。外资投入的主要形式是技术和设备,这需要我们大量的研发投入来消化、吸收和模仿外资带来的较为先进的技术。因此,进行模仿和吸收的研发投入越多,越能发掘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
单独放入RD,或同其他变量一起放入,RD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样的结果说明国内的研发投入是创新的主要推动力,这与蒋仁爱和冯根福(2012)的研究结果一致。
从外资中不自觉或不自愿溢出的技术不能从根本上推进技术进步;我们创新的源泉来源于自身的研究,对外资企业主动地进行模仿和学习,以及由外资进入带来的竞争压力而产生一种倒逼机制,这种自身的研发投入比外资溢出本身更能促进我们的创新。
专利的市场化使得智力成果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同时,市场化程度越高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较好,能够较好地保障专利所有人的权益,因此,市场化程度越高,创新的积极性越大。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用发明专利受理量和授权量代表创新能力,考察检验了我国30个省市外国直接投资对创新能力的影响,并且与研发投入对创新能力的影响作了比较。结果发现,FDI并没有显著促进我国的创新能力;而我国各地区的研发投入对创新能力有显著促进作用,并且发明专利的市场化程度对创新有显著影响。
发明专利是含金量较高的创新活动,充分体现了一国自主创新的能力。这一检验结果充分说明了创新的真正源泉来自于东道国自身。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根据检验结果和十八大报告精神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研发投入强度
我国的研发投入强度一直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之下,研发投入占GDP之比以及政府对科技的财政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例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2012年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显示:许多地区科技投入水平下降,有超过半数地区的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企业R&D经费支出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业新增固定资产占全社会新增固定资产比重等指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有24个地区的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低于全国水平,有12个地区每名R&D活动人员新增仪器设备费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企业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有所减弱。全国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上年降低了0.06个百分点,全国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下降了0.49个百分点(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网站)。这与我们发展创新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增长的目标不符。各地政府应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研发投入,这对于提升科技水平,推动经济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世界各国和地区都认识到未来竞争的实质就是经济实力的竞争,经济实力竞争的实质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而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实质上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近年来知识产权从科技问题、经济问题,升级为重大的政治问题、国际问题。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并且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战略措施,在各种谈判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以保持其在科技、经济领域的国际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保护是专利市场化的前提,也是完善技术市场的前提;没有产权保护,没有对专利的完善的所有权,科技人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就会丧失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发展。因此,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并保证执法力度有利于创新产出的增长。首先,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通过执法来推动全民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激励科技人员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权成果,鼓励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其次,要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程序将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专利制度不仅仅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而且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种动力机制。要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建立完善的技术市场
我国2001年技术市场成交额是783亿元,2010年达3910亿元,增长了近50倍(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网站)。只有建立规范、完善的技术市场,才能尽快把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因为只有完善的技术市场,才能让科技人员的智力成果获得最优价格,提高科技人员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创新产出的增长,促进技术进步。首先,政府应从宏观层面建立和完善技术交易法规和机制,规范技术交易秩序。其次,各级技术所有者从微观层面应依法交易,尊重知识,尊重创新,规范自身交易行为。
4.注重科技人员队伍的建设
我国劳动力素质和研发人力投入强度在全球仍处于落后位置。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发展科技、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必须要有一支优秀的科技队伍。首先,改革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尤其要改变国有企业僵硬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有效发挥科技人员的才能;要提供良好发展平台,能够做到人尽其才,注重人才的后期培训,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研发人员的智慧是无形的财富,如何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是需要管理者认真思考的命题。其次,教育机制的改革也不容忽视。因为科技进步、经济发展需要教育为其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这也是一国科技经济发展的基础要素。最后,要在户籍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建立吸引海内外人才的良好宏观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科技人员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创新产出的增长,促进技术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