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采购对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基层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科学、合理和适当规模采购的原则,有效规范财务行为、降低单位行政成本,实现廉洁、高效行政。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政府采购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和问题,需要从管理监督等方面加以完善。 一、当前基层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比较淡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阻力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加强支出管理和治理腐败,但是一些单位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自己的钱该有自己支配,不主动申请政府采购,存在“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先采购后补办手续、不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的行为屡屡存在,致使基层政府采购一直推进缓慢。 (二)政府采购的预算、计划的编制相对滞后,规模和效益有待提高 基层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观念不强。虽然各单位每年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幅度较大,失去了预算的有效控制作用,往往存在事到临头才申请,这样就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也直接影响了采购的效率,使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而且使外界对政府采购产生“时间长,效率低”的错觉。 (三)政府采购范围较窄、品种较少、采购方式不够规范 目前基层政府采购项目一般依据当地《政府采购目录》来进行采购。但是其范围主要集中在常规化的有限的一些品目,较少涉及财政投入较大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和其他服务项目。另外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性采购等,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政府应采用的主要方式。而实践工作中,各基层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多以协议采购、定点采购为主,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所占比例较低,影响了采购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 (四)基层政府采购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基层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不同的政府机关有利于相互监督和制约,但具体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也存在着管理越位和缺位的现象。政府采购品种繁多,专业性、技术性强,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人员能通晓相关领域的法规政策,熟悉国际国内贸易规则,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但是目前基层政府采购人员很少接受过这方面的专业和系统的培训,很难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 (五)基层政府采购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基层采购单位普遍存在内部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采购管理办法,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单位的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保存不全等情况相当普遍,导致政府采购管理基础薄弱。 (六)政府采购缺乏相关具体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虽然已经颁布施行10年,但相应的实施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对于具体的采购行为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政府采购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现成范例作为参考依据,基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职能边摸索边尝试,这其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改进基层政府采购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强化依法采购的意识 基层单位对政府采购的抵触情绪、规避政府采购、计划观念不强的主观原因都同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有关。因此,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仍然是基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可以通过学习、培训等形式,也可以利用新闻媒体、会议宣传等方式宣传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基层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和办理采购业务的自觉性,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要增强基层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和效益 基层采购单位必须从源头上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积极主动地编制细化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把关力度,限定计划变更和调整的时间点,以利于优化采购组织方式、减少政府采购次数、扩大单次采购规模、节约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 (三)要拓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项目,规范采购方式和程序 政府采购要向政府投入较大的基建和工程类项目拓展,对于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商品采购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等采用定点采购的方式,以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要根据不同的适用条件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防止违规操作。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制定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 (四)要坚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 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管采分离”工作,集中精力对整个基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基层政府采购应多方面地培养和吸纳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采取以会代训、工作研究、短期集训等方法,大力开展基层采购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采购人员专业队伍,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要加强基层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政府采购的顺利开展要依赖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各基层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法》的大框架内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的各类台账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行为。 (六)尽早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要求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的呼声不绝于耳。但时至今日仍无相应细则出台。各地自行制定的很多办法与《政府采购法》也不相配套,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据不足,操作起来不太方便,难以形成协调一致、配合默契、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制度体系,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将《政府采购法》中的原则具体化,形成行之有效的,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效力的监督规则。使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不再“摸着石头过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