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纯线上模式 纯线上网络借贷平台以2007年成立的拍拍贷和2010年成立的人人贷为代表,该运行模式的特点:一是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以提供信息匹配、 工具支持等中介服务为主,平台本身对交易的介入程度较低。二是对网络的依赖程度高,全程线上审核运作,运作过程较为透明。三是风险控制能力较弱,P2P平 台根据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区别不同信用等级,规定最低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借款人可以在此区间自行选择利率水平,无担保无抵押,借贷 平台对风险的控制主要依靠分散投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较高。四是收入主要来源于中介服务费和违约金2。 (二)线下审核担保模式 线下审核担保模式以2011年成立的安心贷为代表,该模式的特点:一是P2P平台对风险的管控较好,与纯线上模式不同,该模式需要线下寻找借 款人,并在线下进行实地审查,经线下担保后进行放贷、签订借款合同。二是需要房产抵押或担保,借款人通常需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平台,平台通过对借款人 的信用、还款能力以及房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后才考虑是否给予贷款。三是收入来源除服务中介费、违约费以外,还有会员费。 (三)线上线下结合模式 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以2012年成立的宜信平台为代表,该模式的特点:一是对交易的参与程度较高,该模式需要线上申请,线下完成交易,而且平台 直接参与债权转让过程。二是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强,借款人在线上提出申请后,P2P平台会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借款要求为其推荐可行的融资方式,然后借 款人到P2P平台实体营销点进行现场申请、审核及签订合同。三是具有独特的债权转让模式,平台一般先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 转让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四是收入一般来源于利差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未来发展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P2P网络借贷尚缺乏明确的监管办法。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对 P2P的性质作了明确,指出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并明确其经营范围主要是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 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P2P行业的认可,也标志着真正意义的网贷合法时代的到来。但从法律角度看,《指导意见》 只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管约束力相对较弱。此外,P2P行业的具体监管办法、准入门槛、行业标准等仍然有待 监管部门尽快制订出台,以规范整个行业的运作和发展。 二是网络借贷的信贷风险和资金风险仍然较高。P2P行业处于起步阶段,进入门槛低,发展良莠不齐,既有重视风险管理、流程较为透明和规范的公司,也存 在活动无序甚至以诈骗为目的的公司,夸大投资收益宣传、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网贷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信贷风险偏大。此外,由于交易信息 与资金流动存在时间差,由此产生沉淀资金池,存在P2P平台挪用客户资金和“跑路”的风险。一些P2P平台越过“信息中介”的边界,直接介入借贷交易,甚 至为交易提供信用担保,带来较大的资金风险。据统计,自2007年P2P起步发展至今,累计问题平台已达1157家,其中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的平台达 到七成,涉及数十万的投资者和上百亿元的贷款余额。 三是外部市场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借贷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国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健全,P2P平台在采集客户信用 信息时面临较大困难,线上平台通常无法有效地对借款人进行认证与信用评估。为了控制风险,许多平台不得不设立实体经营网点,借助线下经营对借款人的还贷能 力作评估测算。与纯粹的线上经营模式相比,线下经营产生了额外的经营成本,大大削弱了平台的盈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