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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时间:2014-07-03 11:33 点击:
摘 要: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在是土地流转的创新,同时对于推动中国农村土地的快速流转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分析桃江县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现状以及优缺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桃江县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

  摘 要: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在是土地流转的创新,同时对于推动中国农村土地的快速流转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分析桃江县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现状以及优缺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桃江县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优缺点;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5-0021-02

  随着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传统的流转形式已无法适用新形势的要求,土地信托流转形式的出现不仅是土地流转形式的创新,同时对于发展中国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以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土地信托流转不同于其他流转形式,它是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政府组织成立的信托机构,并签订信托合同,农业企业或大户再通过信托机构租赁连片的土地从事农业经营活动。

  一、研究区域概况

  桃江县地处湖南省中部偏北,辖15个乡镇,284个行政村,8 129个村民小组,20.7万户农户,总人口87万,其中农业人口75.5万,占总人口数的86.8%。总面积2 068平方公里。农村土地总面积280.6万亩,其中耕地61.3万亩,是个耕地少,以农业为主的典型农业县。

  二、桃江县土地信托流转现状

  目前,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达43.5万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达28.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7%。其流转的形式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及信托流转等,其中信托流转3.2万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11.19%。

  2010年,桃江县选择石牛江镇进行土地信托流转试点,注册成立国有独资的“桃江县石牛江农村土地托管投资有限公司”。到2012年全县信托流转面积3.2万亩,农业企业16家,信托流转面积1 000亩以上企业9家,整合涉农资金7 993万元。

  三、桃江县土地信托流转的优缺点分析

  土地信托流转形式相比其他流转形式而言有以下的一些优缺点:

  (一)优点

  1.实现了规范化的流转。信托流转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为前提的,形成了更为稳定的契约关系,具有法律效应,这相比其他流转形式矛盾更少,解决矛盾的途径更加规范。

  2.流转收益更稳定,农民收入渠道增加。农民通过这种流转形式将土地流转给信托公司后,可获得稳定的流转收益。除信托收益外,农民还可获得国家惠农补贴和在农业基地劳动或在外务工报酬。

  3.保障多方权益,特别是农民的权益。流转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同时土地流转后,流转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用担心承包方损害农户的利益。

  4.有利于劳动力转移,实现了农村就业结构大优化。土地流转后,大量劳动力可以安心外出务工或经商,促进了劳动力就业的转移,进一步优化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

  5.土地的整合和资源的利用效益都得到了提升。通过信托流转后土地经营权集中于具有较高整合能力的政府部门,再由该部门规模流转出去,更利于土地的科学规划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缺点

  1.土地信托流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在政府组织的信托公司,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易受利益驱使而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

  2.土地承包收益容易受到自然和市场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加上流转合同的期限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承包农户可能出现亏损而无法自行解除合同。

  3.在土地流转中政府可能会过度干预,从而导致农民被迫流转、权益遭到损害等现象的出现。

  四、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流转意识淡薄,宣传力度不够,流转渠道不畅。桃江县是个耕地少,以农业为主的典型农业县,由于当前农村非农产业不发达,非农就业还不充足,加上农村劳动力外出又存在务工不稳定、经商创业风险较大、个人技能素质不高等不利因素,致使部分农民不愿放弃现有的承包土地,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也难以接受,土地成片流转难度较大。加上由于支农、惠农政策和农民负担政策的逆向调节,农民惜地意识明显增强[1]。加上土地流转的宣传不到位,农户自身进行流转没有进行统一的登记,导致流转期限不一致,重新进行统一的流转变得更为困难。

  2.土地流转价格难以确定,流转受到严重制约。对于流转出去的农户而言,流转价格过低,农户愿意流转土地。如今土地的流转都是有偿流转,然而每亩的流转价格200元~400元不等,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低,承包农户的利润低,无法支付太高的租金,加上各地缺乏完善的土地流转价格的评价机制,流转价格无法进行科学的评价。对于土地转出户而言,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农户宁愿自己粗放经营也不愿进行流转,对于承包转入户而言,土地流转价格过高,承包农户不愿意再扩大承包面积。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3.土地流转出现非粮化。桃江县通过信托流转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取得了不少成效,流转的土地大部分用于种植水稻,但在引进农业企业和流转大户中,出现了部分土地“非粮化”的现象。由于农产品内部价格体系的不合理,导致种粮效益远低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效益[2]。农业企业和大户愿意种植其他经济农作物,扩大自己的流转面积,虽然该县非粮化程度不高,但已初现端倪。

  五、对策研究

  1.加强土地流转宣传,强化监督和管理,保障流转双方权益。土地流转难以普及,除了土地流转的价格太低,无法满足农户要求外,土地流转的宣传工作不到位也导致来农民对土地流转产生误解,因此可以通过各个渠道加强宣传的力度和宣传对象的广度,在条件允许下,各村可举办学习或培训班,提高农民素质和流转意识,从而有利于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创业能力及技能素质的提高,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有效规避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维护流转双方权益。

  2.政府应加强政策扶持,建立农业保险和农业风险基金。由于承包农户基本是规模经营,承包面积大,为防范和规避自然和市场等不确定的风险,可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扩大农户自身的农业保险范围;同时可以在信托机构组织下建立信托流转的风险保障基金,尽可能降低其他风险带来的利益损失;再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由信托机构加大对流转的项目的认证和审查,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从源头降低风险的概率。

  3.明确土地流转的农业用途。目前国家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途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很多地方将种植瓜果、蔬菜等的土地纳入农业用地,致使各地更愿意流转土地种植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因此要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划分。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实行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尤其要加强土地流转后农业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流转后用途不改变。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对于桃江县土地流转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信托流转的应用和探索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中,为促进桃江县土地流转的发展,在流转形式上的选择上不能盲目效仿,要切实考虑到流转形式的优缺点、该地区的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政策的支持力度等客观因素,除了在理论上进行一定的分析外,更需要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的探索,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的流转方式。

  参考文献:

  [1] 谢代银,邓燕云.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98.

  [2] 李晓俐.防止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确保中国粮食安全[J].粮食问题研究,20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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