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基础和必要补充,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家庭和学校在教育目的、教育方式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在家校和学校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与冲突,同时,家校之间的责任推诿,使得家校合作工作困难重重。针对家校合作的问题,应从文化、经济和政策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关键词】中小学;家校合作;困境;归因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14)02-0014-03 家校合作在帮助学生学习,并让学生有成就感方面益处良多。国外有研究表明,当家长和教师一起工作时,每个孩子都会受到诸多益处:学生往往能获得更高的学历,在学业测试上表现的更好,在校能够更加规范,有更好的行为表现,而且在对自己和学校的态度方面表现得更加积极。重视家长参与的学校计划更有效率。[1]但是,从我国中小学家校合作的实践来看,一直以来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这成为制约中小学家校合作积极作用的枷锁,导致家校合作效果不好,甚至难以实施。 一、家校间教育目的矛盾 由于所处环境、生存背景、自我需要、知识结构、角色立场等方面的差异,有些家庭和学校在教育目的方面还存在矛盾,这些矛盾严重影响着家庭和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对有些家长来说,孩子受教育就是为了找到一份安心的工作。在与一些初中生家长交流之后发现,个别家长对自己孩子的行为习惯表现得十分淡漠,对学生的学习状况也不关心,甚至有些家长称,已经计划好自己孩子的发展之路,只要一毕业,便可以到某个单位工作。通过与学生的交流发现,这些学生普遍缺乏学习动力,也不关注自己在学校的行为是否恰当,而且愿意去按父母为自己设计的规划发展。家长在教育目标选择上,表现得更为实际和功利,不能说这种取向是错误的,因为无论从哪方面来看,接受教育的一个长远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就业。但由于家长凭借自身在权力或者财力方面的能力,为孩子铺好发展之路,以一种消极的态度对待学生的教育,必然会弱化学生学习的学习动机和竞争意识,缺乏自我提高的认识,有时会做出有违学校纪律的行为,有些行为甚至会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 事实上,这种情况与之前出现的“官二代”、“富二代”现象为同一问题,只是在程度上略有不同而已。家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学校教育能否对一个学生发挥积极作用,关键要看家庭教育能否对学生建构一个正确的价值引导。正如“官二代”和“富二代”家庭的孩子,由于某些家长对学生一直灌输“无论学习怎么样,你将来毕业后就可以到某个单位工作”这类思想,造成学生蔑视学校和教师,轻视知识和技能,甚至无视制度和法纪。这样一来导致的后果是:学生的问题频频出现,学校和教师对此束手无策,而学生的家长却总是振振有词。 二、家校在教育方式上的冲突 教育方式是学生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家庭的教养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之间的冲突,是造成家校合作困境的另一表现。 就当前的家庭教养方式,主要存在“严厉”和“溺爱”两个极端的走向,一方面,有些家长在教养孩子上表现出缺乏耐心,常常对孩子极为严厉;另一方面,很多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过于宠爱和偏袒,甚至孩子做错事也要尽力维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人口政策的逐步演化,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就目前来看,在城镇中基本形成了以“四二一”和“四二二”为主体的家庭形式。由于家中孩子少,因此学生们从小享受着两代人的宠爱。家长们害怕自己的孩子“吃苦”,将孩子自己该做的事情都揽入怀中。尤其在隔代教育中,很多祖辈对孩子的疼爱已经超越了“必要的度”,甚至冲破了道德底线。这不仅会使孩子养成自私、淡漠、懒惰和懈怠的不良品德,同时还会影响到孩子的价值观念和是非判断。随着这种教育方式愈演愈烈,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的困难也将变大。另外,很多家庭对子女抱有很大期望,期望越大给孩子的压力就越大,因此对子女提出过分的要求,再加上有些家长不善于与孩子沟通,也不能很好地掌握和运用适度的教育方式,常对孩子非打即骂,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 相比之下,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同时管理几十个乃至成百上千的学生,自然不会对学生过于溺爱,为了管理有效,也不会过于放纵。因此作为专业人员的教育工作者,一般来讲在教育方式上会比家长的教育方式更加适当,不会像家庭教育方式那样走向两个极端。从这个角度来看,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家庭教育方式的不足,使学生接受的教育方式更加中性,也让学生有一个平衡、健康的心理。 虽然学校教育可以对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有一定作用,但是新的问题也产生了,那就是家校在教育方式上的冲突的出现。家庭长期采用的教育方式必然也会影响到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学习态度,使得学校中的教育方式在有些学生身上难以奏效。 三、家校之间的责任推卸 家校合作需要家庭和学校之间积极沟通、相互配合,通过双方共同协作,来改进对学生的教育效果。就当前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普遍存在家校间的责任推卸现象,这种卸责现象尤其体现在学生出现教育失败的情况中,具体表现为“家长缺位、学校卸责”。 学生的主要日常活动就是在校园里学习,但是从家到学校,甚至在学校内,偶尔也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例如学生意外受伤等。这种意外问题的发生,不但与外部的一些不可控因素有关,往往还因为教育者没有很好地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或者教育没有达到该有的效果。那么是谁没有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呢?作为学生的主要教育者无非就是家长和老师。有些家长,一旦发生这种事情,便找到学校领导和教师吵闹不休,将所有责任推到教师和学校身上;而学校和教师作为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管理人员,却只能想尽办法摆脱责任。
学生身边的环境和人对其教育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从时间上看,家长不仅是学生第一任教师,也是教育自己孩子时间最长的教师;从空间上看,家长是学生最近的教师,因此家长们对自己的孩子是有教育义务的。而学校则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教师作为专业的教育人员,理应承担起教育学生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在于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学科知识以及技能方面的培养,还包括其它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比如生活中的安全问题等。然而在面对教育失败的问题中,在问题发生前,双方没有明确各自的责任,而在问题发生后又相互推诿,这样只能加深家庭和学校之间的鸿沟,不利于家校之间的合作,更别说发挥家校合作在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