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 专业意识的培养是教学的核心和目标,尤其对法学教学更加重要。如何做到培养专业意识,笔者有几点看法: 首先,法律学习不是大量的背诵和记忆,而是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虽然并不排除对基本知识的强化记忆,但是需要知道,没有毫无记忆的学科。法学领域内的记忆具有基础性,而且这种记忆是建立在对立法意图的理解和把握的之上的,所以并不是纯粹的背诵、而是一种理解之后,充满专业逻辑的流畅表达。 其次,专业意识的培养要进行全方位的构建。对待法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法条、书本等基础知识的传播上,要更加注意对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以及法律实践的全方位构建。可以通过法谚的传播,让学生了解法的智慧所在;可以通过司法实践的介绍,让学生了解自生自发的司法现实;可以让学生通过具体的法律操作,活学活用,让书本的知识在实践生活中生动起来。从自身的司法实践出发,用自己的感悟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再次,专业意识的培养要注重强制性的课程安排和选择性的专业知道相结合的模式,对于必修课应当科学调整先后的顺序安排,以及难以程度安排,可以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类似专业导论的课程、对法学领域进行全面知识的整体介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法制专题;另外,在选课模块上,充分考虑学生深入学习的愿望,在选课模块下,对专业分支进行细化和捆绑、通过专业科学的引导,帮助和指导学生获得充分自主的深入学习机会。 3.3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学专业的思维训练 思维训练是培养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从法律运用的视角,分析问题,评判问题,能将周围发生的一切,从权利意识的角度进行逻辑思维的论证。关于法学专业的思维训练,笔者有两点看法: 首先,从法学日常授课教学中挖掘思维训练的可能性。思维训练实际上就是论证问题的逻辑训练,可以说,法律中所有的语言都是逻辑论证的结果。例如,有了大前提,套用小前提,得出结论;有了对传统观点的批判,才有了新观点的生成;有了错综复杂的背景因素,才有了现行的立法价值取向。这些都是能从授课当中体现出来了。教师应当注意自己的语言表达、知识体例方面的逻辑结构,使得法学思维能够在潜移默化中生成。 其次,特别拿出一定的教学时间,进行有针对性的思维训练。作为教师,应当在教学的过程中安排阶段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可以是庭审抗辩的练习、也可以是司法实践的论证分析。在此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忌运用传统八股式的研究模式影响学生。而应当引导学生对司法实践进行问题发现,从先有法律制度中寻找解决对策,对先有法制提出挑战,作出合理的逻辑论证。 3.4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学专业技能的培训 专业技能包括论证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解决实践的能力。 首先,论证问题的能力包括专业意识的培养和逻辑思维的训练,以及最终形成成果的表达能力。这个过程需要艰辛的积累和练习,需要大量的量变形成质变。笔者通过自己的学习体会得出,专业技能的培训是法学学习的核心所在,关键所在。勤于动笔,多动脑筋,多做交流,互动、启发、在教学相长中实现技能培育。教授学生获取资料的方法和来源、掌握对资料进行科学分析的方法,针对先有资料进行整理提出问题的策略,学会甄别现有理论观点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充分积累,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作出学术贡献。 其次,通过法律解决实践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法律的特点是解决社会矛盾,所以必须面对社会,面对现实,对现有司法现状进行客观认识、分析和把握,切忌坐在屋子里闭门造车,提出假问题、假设想,进行假论证。可以大力深入发扬实践教学、诊所式教学内容,帮助学生走出学校,送法上门,送法进家,走进法庭,走进民间,从自己的所见所感所悟中把握法律的运用与实践,做到真正的书本理论与实践接轨。 作者简介 李晓丽(1981—),女,汉,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主要从事法学研究工作和法学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证据法、司法制度。 |